第8章 鲁迅爷爷的往事:从科场舞弊案看晚清
在俄文版《阿Q正传》的序文里,鲁迅曾这样写道:
我于1881年生在浙江绍兴府城里的一家姓周的家里,父亲是读书的;听人说,在我幼小的时候,家里还有四五十亩水田,并不很愁生计。但在我13岁时,我家里忽遭遇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里,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
那么,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故?鲁迅的话说得含糊其词,而其背后是大有文章的。
事实上,鲁迅之所以这样遮遮掩掩,原因就在于:其祖父周福清犯下“科场贿赂案”被判斩监候,这正是周家败落的根本源头。
要知道,周福清犯下的这个案子在当时可是轰动一时的大事。为此,就连民国年间修撰的《清史稿》也特地在《德宗本纪》中记了一笔:(光绪)十九年十二月癸酉,刑部奏革员周福清于考官途次函通关节,拟杖流,改斩监候。
由此可知,无论在晚清还是民国,这件考试舞弊案都是一桩极大的丑闻,鲁迅不便明说,自然有他的难言之隐。
鲁迅性格的形成并最终走上写作的道路,与这一家庭变故有着分不开的关系。因此,从文学史的角度而言,了解鲁迅祖父的生平及这桩“科场贿赂案”的来龙去脉,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鲁迅的祖父周福清生于道光十八年(1838),原名周致福,字震生,号介孚,又号梅仙,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据其宗谱记载,绍兴周氏家族自认是北宋大儒周敦颐的后人,而其六世祖周韫山为清乾隆丙辰恩科举人,后拣选知县,于是购地建屋,设肆营商,广置良田,周家由此成为当地大族。
同治六年(1867),正值江南战乱平定,周福清也在当年的丁卯科浙江乡试中一举得中举人。不过,周福清中举后并没有在次年的会试中联捷,而是在方略馆当了三年誊录才于同治十年(1871)辛未年会试中考中进士。之后,因为年纪尚轻、成绩也还算优秀,周福清被拨入翰林院庶常馆深造,即所谓“庶吉士”。
当然,入翰林院深造并不等于是翰林(学士),庶吉士通常也只认为是半个翰林。因为按当时制度,庶吉士学习三年后要进行散馆考试,成绩好的、有可造前途的留下,授职为编修、检讨(位次于编修的史官),这才是真正的翰林官,日后有可能成为大学士或尚书侍郎、督抚大员的人选。
至于那些不能留馆的,其个人命运就比较微妙了,因为他们将像那些未能入院深造的同科进士一样分配到各部出任主事或外放为知县,等于白白耽误了三年时间。不过,这批落选的庶吉士也有一好处,那就是出任实缺不需等待,即所谓“老虎班”,即到即用的。而很不幸,周福清就是这批散馆后改任外地知县的。据学者孔祥吉的考证,周福清原选四川荣昌县知县,后以“亲老”(父母年迈,不宜离家太远)为由改选江西金溪县县令。
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中,同治十三年(1874)十一月二十八日也有这样一条档案:“臣周福清,浙江绍兴府会稽县进士,年三十一,由庶吉士散馆即用知县,原四川荣昌县知县。亲老题明,改选近省,分签掣江西抚州府金溪县知县缺,敬缮履历恭。”
据此可知,周福清于同治十三年十一月掣签选为江西金溪县知县。然而,做官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周福清这个县太爷只做了三年多时间,就于光绪四年(1878)被两江总督沈葆桢参劾,其中称:“金溪县知县周福清,办事颟顸(糊涂又马虎)而文理尚优”,结果被解除知县职务而建议以教官用。
之后,在同乡李慈铭的指点下,周福清卖田捐官,而后在京候补,最终捐了一个从七品的内阁中书(相当于部委秘书),虽然工作主要是抄抄写写,但总也算是一名小京官(远胜过清苦的教官)。
就这样,周福清从金溪罢任后就一直在京城,期间虽然只做了个小官,但也不乏等待时机的想法。然而,在光绪十九年(1893)三月,鲁迅的曾祖母戴老夫人去世,周福清根据规定回籍丁忧三年,但也就在这年,发生了震惊一时的“科场贿赂案”。
在《知堂回想录》中,周作人对这场意外的风暴做了如下记述:
那年正值浙江举行乡试,正副主考都已发表,已经出京前来,正主考殷如璋可能是同年吧,同介孚公是相识的。亲友中有人出主意,招集几个有钱的秀才,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由介孚公去送给主考,买通关节,取中举人,对于经手当另有酬报。介孚公便到苏州等待主考的到来,见过一面,随即差遣“二爷”(对跟班的尊称)徐福将信送去。
那时,恰巧副主考周锡恩正在正主考船上聊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乡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边叫喊,说:“银信为什么不给回条?”这件事便戳穿了。交给苏州府查办。
从事件的经过看,周作人的记述大体不差,不过有几处细节不是特别准确。如送信的跟班不叫徐福,而是一个名叫陶阿顺的仆人;最早经手此案的虽然是苏州府,但实质性的查办,却移送给了杭州府。当然,这是后话了。
关于周福清贿赂案的案发过程,还有另外一种说法是:浙江乡试主考官殷如璋路经苏州时,苏州知府王仁堪来到殷如璋船上进行礼节性拜访。恰在这时,陶阿顺将周福清的名帖及密信送到。按规定,主考官在赴任路上不能接收任何私人信件,为防落下把柄,殷如璋只得请王仁堪代为拆看。结果,后者打开一看,顿时脸色大变,立即呼令将送信人拿下。之后,眼看陶阿顺一去不回,感到事情不妙的周福清赶紧开船离开苏州,暂到上海躲了起来。
关于这件事,当时的苏州元和县县令李超琼倒是在当天的日记中有比较清楚的记载,其日记抄录如下:
二十七日 丁未 晴 白露
犁旦,诣抚辕介祝,投刺而出。以新任府宪王可庄太守于巳刻接印,遂先时往为敬贺。一见后即出阊门登舟,西过枫桥,候送抚军赴金陵监临,午正乃返棹。
浙江主考殷秋樵太常(如璋)、周伯晋编修(锡恩)行抵胥门江干,有浙绅周福清遣人投以一函,附洋票万元于内,求买关节五名。殷公大怒,当将投书之人扣留。适王太尊往拜,遂令交带回讯究。乃福清恃与殷公为同年,径往求见。业已登舟,为其仆从挥斥之,乃退。
余等既入谒,殷公备言其情状如此,因慨然浩叹,以为士习之污,官常之败,谓至浙人极矣。而其意若又不忍深究,虑至不可收拾也者。余辈出,再见周编修,则意也略同。亟往谒府宪请示,未得遇也,遂归。
日记中的王可庄、王太尊,即新任苏州知府王仁堪,这段日记的大意是:七月二十七日清晨,元和县令李超琼前往巡抚衙门报到后,因为新任知府王仁堪马上要接印,李超琼又赶紧到知府衙门祝贺新上司上任。事后,李超琼赶到阊门(城门名,在苏州城西)坐船到枫桥,等着送巡抚赴南京去监临本省乡试。这时,浙江乡试的正副主考殷如璋、周锡恩也路过苏州,两人的船停在胥门码头,结果发生了周福清仆人投书贿赂一案。
值得注意的是,据李超琼明确记录:陶阿顺投书之时,王仁堪并不在场,他来到殷如璋船上做礼节性拜访时,陶阿顺已经被扣下,这才转交给王仁堪处理。
在这里,李超琼记载的一个细节颇值得注意,因为以往都说周福清在陶阿顺久去不归后,惧而逃到上海躲避,但李超琼却明确记录称:周福清得知事败后,竟“恃与殷公为同年,径往求见”;而且,周福清已经登舟,但殷如璋坚决不见,并令仆从将周赶走。之后,李超琼也去拜访了殷如璋和周锡恩,但事已如此,宾主也只能慨叹一番而罢。
由此可知,王仁堪带走陶阿顺当属实情,但说他代为拆看投书却不能确定。从情理上说,如果投书发生时只有殷如璋一人,他看到名帖后即便无意参与其事,最起码也会看在同年的面子上将密信名帖一并退回,如李超琼所记,殷如璋也并不想把事闹大。但是,陶阿顺投书时偏偏不止一人在场,那就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目击人——副主考周锡恩。
台湾史家高阳曾提出一种观点,说周福清投书的对象并非主考官殷如璋,而是副主考周锡恩,不料周在苏州投信时,误遣一不知轻重的蠢仆,通贿之信落入正主考殷如璋手中,以致败露。高阳提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周福清和殷如璋虽为同年,但两人并没有什么交往,仅凭借同年之谊贸然出手,不合常理;二是周福清和周锡恩是同宗,在京时两人关系相熟,可以信托。由此,高阳的推测是,周福清很可能是礼节性地拜会殷如璋,真正要贿赂的却是周锡恩。
殷如璋,江苏扬州人,与周福清同为辛未科进士,时任正五品通政使司参议。应该说,高阳的说法虽然有一定的新奇性,不过就事实而言,大多经不起推敲。从整个案件的物证、口供及审理过程来看,周福清投书行贿对象都是殷如璋而并未提及周锡恩,而且,其中还特别强调了同年之谊。
至于周福清与殷如璋、周锡恩两人的交往关系究竟如何,高阳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其观点。事实上,在古代官宦阶层中,同年关系的重要性屡屡见诸史册,似乎无须多费笔墨;而说到同宗,这就很不好说了。试想,周姓在《百家姓》中排名第五,实际人口数排名在全国也非常靠前,天下又有多少周姓之人可供利用?
至于高阳指责周锡恩名声不好并于光绪十四年(1888)出任陕西乡试副考官时“大张旗鼓,出卖举人”一说,其出处只是《清代野记》中的一则资料,谈不上实质证据。不过,周锡恩确实受累于周福清案,以致事后还被后者的同乡兼好友、御史李慈铭参劾,仕途为之顿挫,最终抑郁而终,年47岁。
周锡恩(1852—1900),字伯晋,湖北罗田人,光绪九年(1883)进士,后入翰林院,授编修。其学问甚好,当时与知名翰林张百熙齐名,号“北周南张”。1894年底,周锡恩在写给他的老师、翰林院编修赵次珊的一封信中着重谈到这一科场案的关键细节:
往浙路过苏州,不幸遇内阁中书周福清,函通正主考殷秋樵京卿买求关节,被恩在船遇见。其时,主议揭发者,实锡恩所为也。浙抚入奏时,有正考官而无副考官,实因福清私函贿正而非贿副,故直以为正考官举发;若云副考官举发,则正考官反成被告矣。此崧镇青中丞所言,且亦系锡恩意也。
不意外人疑谤,反由此起,误传周福清与恩同宗。称副考官已许贿买被正考举发,吠影吠声,不可复辨。而秋樵在浙则言系恩所为,以避仇雠之怨;到京则言系彼所为,以掠正直之名。而锡恩则一事而两面受过矣。福清同县至好李御史慈铭代其报仇……
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周作人的说法是准确的,当陶阿顺投书时,不巧周锡恩正在殷如璋船上聊天,结果在无意中成了这一贿赂案的见证人。接着,陶阿顺一嚷嚷,事情已经包不住,不管是殷如璋还是周锡恩,除了举发别无其他选择。道理很简单,如殷如璋不举发,则坐实了贿卖舞弊并可能被周锡恩举发;如周锡恩不举发,则为知情不报,同样罪不可逃。
不过,浙江巡抚崧骏在上奏此案时略去殷、周二人在一起聊天以致陶阿顺嚷嚷这一细节,而直接将揭发者写成殷如璋,以强调殷如璋在事发后立即举报、不徇私情的形象。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帮助殷如璋自证清白,撇清事前通联的嫌疑。至于周锡恩,本身与此案无关,将其撇出案外也是免得旁生枝节。
然而,让周锡恩没有想到的是,事后谣言四起,称周福清与周锡恩同宗,贿买对象是副考官并被正考官举报;而不地道的是,殷如璋为避浙人攻击,在浙江则称是周锡恩举报,到京城后又称是自己举报,以掠正直之名。结果,周锡恩反受其累,两面受过。当然,这与周福清案已经没有太大的关系了。
明清时期,科场的严肃性、严密性及严谨程度可说是世所罕见,而其中对防止舞弊的规定也极其严厉。如咸丰八年(1858)顺天乡试科场案中,主考官、文渊阁大学士柏葰即因涉案被斩立决,成为中国科举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被杀的一品大员。
作为浙江乡试的正、副考官,殷如璋、周锡恩对科场案的严峻性当然心知肚明,而在陶阿顺被移交给苏州知府王仁堪之后,周福清贿赂案事实上已经进入了公事公办的程序,即便是神仙也难救了。
案发后,周福清逃到上海避匿,陶阿顺则被苏州府看押。八月初六,陶阿顺及信函被一同解送涉案人所在地浙江。当时,因为乡试马上就要举行,浙江巡抚崧骏立即将已查明考生马家坛及周福清之子周用吉扣考并革去功名,并通令绍兴府会稽县迅速查拿周福清。
八月二十二日,崧骏就此案上了第一份奏折,其中云:
浙江主考于七月二十七日路过苏州,有名周福清者,遣人赴浙江正考官殷如璋舟次呈递信函,经殷如璋将递书之家丁陶阿顺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查知信中系嘱托关节情事,提讯该家丁,供词闪烁,由苏委员管解陶阿顺,并移案到浙。
……
据陶阿顺供称,伊向在绍兴府陈顺泉家佣工,本年七月间,周福清向陈顺泉借伊去伺候。七月二十五日至苏州,二十七日浙江主考过境,周福清取出书信名帖,交伊送至殷主考船上,即被获解,信内何事,伊实不知等语。
据臬司钞呈所递之原信内,计纸两张,一书凭票发洋银一万元等语;一书考生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等字样。又周福清名片一纸外,年愚弟名帖一个,各等因。
奴才于闱内查得马姓官卷通省只有马家坛一名,及周福清之子周用吉,核对三代内父名相符,均会稽人,一并扣考,以免物议。其所列之顾、陈、孙、章各姓,俱无考名,殊难悬断,无凭查扣……
按崧骏的意见,已查明的马家坛及周用吉两人已做处理,至于信函中的顾、陈、孙、章四人有姓无名,因为周福清没有到案,“殊难悬断”。应该说,这一处理还算是比较妥帖的。
奏折上去后,光绪皇帝对此十分重视并颁下严旨:“案关科场舞弊,亟应彻底查究。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着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审办。务得确情,按律定拟具奏。该部知道。钦此。”
如此一来,周福清犯下的这个案子遂成皇帝钦点的重案、要案,“苏浙地方遍处播说,守正之士咸怀愤叹”。
这时,周福清的长子周伯宜(考名周用吉,即鲁迅的父亲)仍旧被扣,自知难以脱逃的周福清只得自行前往会稽县衙投案自首,并立即被押往省城杭州受审。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浙江巡抚崧骏于十一月初十上奏此案。其中,周福清对密信内容及整个行贿过程均供认不讳,而其作案动机供述如下:
(周福清)探闻浙江正考官殷如璋与伊有年谊,一时糊涂,起意为子求通关节,并欲为亲友中马、顾、陈、孙、章五姓有子弟应试者嘱托,希图中式,如主考允许,再向各亲友告知,择其文理清通诸生列名。周福清素知各亲友家道殷实,不患无人承应,事后必有酬谢……据讯认前情不讳,诘无预谋买求中式之人,矢口不移,案无遁饰。
从供词上来看,除了自己的儿子周伯宜(即周用吉)及官卷马姓考生(即马家坛)已经暴露、逃无可逃外,周福清实际上撇清了顾、陈、孙、章四家的干系而将整件事揽在了自己一个人身上。不得不说,这种做法还是非常聪明的。毕竟,周福清是进士出身,只要他一口咬定“无预谋买求中式之人”并将责任全部担在自己身上,浙江方面也不太可能对他怎么样(用刑)。否则的话,破家的恐怕就不仅仅是周家了。
据台湾史家高阳的分析,周福清实际上是在做“为人经手贿通关节”的生意,这笔生意实际上是五户人家各出两千银子,而周福清顺便将儿子夹带在内,捡个便宜。而且,如事情办妥,额外还有二至三成的佣金可得。不过,高阳认为周福清以此为常业,就未免太高估他了。因为从过程上看,这事从一开始就弄砸了。
令人诧异的是,在未与主考官有过任何接触(默契)的情况下,周福清就贸然地提前暗订关节并将“宸忠茂育”四字形诸纸上,如此露骨地留下铁一般的书面证据未免太过匪夷所思;而为了避人耳目,周福清自己留在船上而派陶阿顺前去代送关节,这一做法固然还算谨慎,但他挑中的偏偏是个蠢仆,明明吩咐他一定要先投贴拜会,争取让主考大人接见,然后再当面递信;退一步说,如果主考大人不肯接见,此时再投密信也不迟。孰料这陶阿顺完全不明白这里面的机巧,他为了图省事竟将周福清的名帖和密函一同呈递上去,而且还因为等不耐烦就嚷嚷了起来,结果事情败露,一发而不可收拾。
就这点而言,当年两江总督沈葆桢以“办事颟顸”的评语将周福清革职,看来大体不差。由这件事也可知道,周福清虽然学问尚可,但办起事来真的十分糊涂、马虎,能力非常一般。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周福清给殷如璋送去的只是自写的“洋银一万元”字样的一纸“空票”,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救了他自己的命。如果送去的是一张可兑现的钱庄银票的话,那按《钦定科场条例》,周福清无论如何都将是人头不保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周福清当时只是期约贿赂,五家各出两千银圆只是接头的费用,而这与其口供“素知各亲友家道殷实,不患无人承应,事后必有酬谢”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换言之,周福清弄不好真是没有和买家议定就开始自说自话地操作了。
试想,清代乡试何其难考,录取率是何等之低!浙江乡试每次录取名额也不过在百人上下,而每次参考者数千乃至过万,录取率可能连百分之一都不到,由此激起的公愤先不必说,就是通关节的行情,也不至于如此之低。据说,清末革命党健将、举人出身的胡汉民曾替人代考乡试,收取的费用是六千银圆,这已经算是便宜的。而周福清以区区一万元就想买六个举人,岂不是天方夜谭!
既然周福清期约贿赂的逻辑能说得通,那么崧骏采纳其供词也就不奇怪了。此外,崧骏恐怕也不想在浙江兴此大狱,否则认真追查下去,曾与周福清有过初步接触的另外四家恐怕也要家破人亡了。
事后,崧骏将审理意见奏报朝廷,其认为:周福清暗通关节,按例应该处斩,但由于其作弊未遂,所谓万元赃款也只是口头支票,并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因而建议适当从轻处理;至于廪生马家坛、生员周用吉已分别斥革,顾、陈、孙、章四姓应免查以省株累。
光绪皇帝接奏后批示:刑部奏议。年底,刑部拟出的判决是:“请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通常来说,刑部拟罪一般略重,然后呈交皇帝由御笔改轻,以示“恩出自上”。但周福清这案子却有些出人意料,光绪皇帝非但没有减轻而是改为加重,其颁旨云:“科场舞弊,例禁綦严,该革员辄敢遣递信函,求通关节,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未便遽予减等,周福清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钦此!”
值得一提的是,周福清案从案发到处理终结约半年时间。期间,光绪皇帝曾先后五次批示:第一次批给御史褚成博,第二次、第三次批给崧骏,第四次是将御史李慈铭的参劾奏折批给翰林院掌院大学士徐桐,要求就参劾之事(其中涉及周福清案)进行调查,第五次是批给刑部,为此案定罪量刑做最后决断。
从某种意义上说,清廷对周福清一案的严厉处置,也折射出当时朝廷的纲纪尚在,而清廷历经太平军、捻军、陕甘之乱及英法联军侵略等重创后而能维持五十年不倒,或许也是其制度惯性使然吧。
周福清的案子至此算是尘埃落定了,不过据周作人所说,周福清案子闹大,和本房女婿陈秋舫的报复也有莫大关系。陈秋舫是仁字派下“礼房”的女婿,曾来岳家久住,周福清曾挖苦说:“踢在布裙底下的是没出息的东西,哪里会得出山?”陈听说后立即辞去,并扬言不出山不上周家门,后来正好在王仁堪那里做幕僚,由此力主法办云云。不过,周作人自己也说,陈秋舫以直报怨,也不能算错。
此外,周作人补充了一个细节,说最初苏州知府王仁堪本想捣糨糊了事的,其说周福清有神经病,但周“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历陈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不过是照样的来一下罢了。事情弄得不可开交,只好依法办理”。
当然,周作人的这一说法未必确切,王仁堪是清流健将,为人正直,断不会敷衍了事;而周福清毕竟也是官场中人,不至于说出这种昏话自求速亡。有论者举出薛福成《庸庵笔记》中的一条,说咸丰年间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柏葰、副主考程庭桂等被罢职)发作后,参与办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问副主考程庭桂:“外部喧传此科中条子甚多,有之乎?”程坦然答道:“条子之风不始(于)今日,奚足为怪?”陈问:“那么你收到条子没有?”程笑曰:“不下百余条。”乃出而示之。这当然只是野史笔记,否则程庭桂敢出而示之,非但他自己人头不保,恐怕还得加上许多颗人头呢。
在《知堂回想录》中,周作人也说:“这所谓科场案,在清朝是非常严重的。往往交通关节的,双方都处死刑,有时要杀戳十几人之多。清朝末年这种情形有改变,官场多取敷衍政策,不愿深求;因此介孚公一案也得比较从轻,定为‘斩监候’罪名,一直押在杭州府内。前后经过八个年头,至辛丑年,乃由刑部尚书薛允升上奏,依照庚子年乱中出狱的犯人,事定后前来投案、悉予免罪的例,也把他放免了。”
就周福清一案而言,浙江方面对于牵连人等确实采取了敷衍政策,不过对主犯周福清而言,定罪也不算轻。只是周福清的运气还不错,本该在次年被斩决的他因为慈禧太后的万寿庆典而被再次缓刑,而之后历次秋审,或许在周家多方打点的情况下被一缓再缓,最终成了长期关押。
而在杭州坐牢期间,周福清的待遇也还算可以,不但可以看书看报写信,还有妾室和儿孙可以来陪侍。周建人也曾说,其叔父周伯升听说周福清被判斩监候,哭嚷着要替父亲去杀头;而周福清坐牢期间,周伯升及母亲一直在杭州陪侍,直到他先鲁迅一步考取南京水师学堂,才换由周作人顶替他去陪侍周福清。
如周作人所说,1901年时,刑部尚书薛允升附片奏请依照庚子年刑部在狱人犯悉予宽免的例,将周福清也一并释放了。应该说,这个结果可比刑部原拟的“杖一百,流三千里”轻多了,因为后者要是实行的话,周福清弄不好就要发配新疆,即便不死,恐怕也再没有活着还乡的机会了。而如今,周福清只是在杭州监狱坐了8年的牢就被放回家中,这无疑是十分幸运了。三年后,也就是1904年7月,周福清在家中病殁,年67岁。
周福清虽然回家了,但周家终究是不可挽回地破败了。周福清的长子,也就是鲁迅的父亲周伯宜,在其父投案自首后很快被释放,虽然再未受牵连,但因为秀才功名被革除,前途无望之下,很快便于3年后郁郁而终。而家庭生活的巨大变故,也让少年时代的鲁迅看尽了人情冷暖与世态炎凉,如周作人后来说的:“这个刺激很不轻,后来又加上本家的轻蔑与欺侮,造成他的反抗的感情,与日后离家出外求学的事情也是很有关联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鲁迅最终成为著名作家,或许与曹雪芹写下不朽的名著《红楼梦》有着相通之处吧?此所谓,江山不幸诗家幸,一代文豪苦难出,是耶?非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