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如何制订进口货物海洋运输条款
工作场景描述
当希望知道如何制订进口货物海洋运输条款时,可查看。
解读与分析
进口货物海洋运输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运输港口
正确选择装货港口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进口物资的及时到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确定装运港(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要认真了解国外装运港(地)的具体情况。
(2)规定要明确,要列明具体港口的名称。
(3)如果明确一个装运港(地)有困难,可采用选择港,但企业必须在合同中将港口名称一一列出,一般要列两个,最多不超过三个。同时应订明“装运港(地)由买方选择”或“卖方须在交货期前45天将交货名称、数量和装货港口通知买方”等内容。
(4)交货期要争取相对集中,以利于及时派船。
(5)企业要注意港口有无重名。
(6)企业对对方派船的装运港(地)可以适当放宽,但要明确订明。
2.装运日期
FOB条件下的进口货物,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前12天,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货数量、合同号、船舶代理人等信息,以电报形式通知卖方;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罚款等由卖方承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按时到达,在港口免费堆放期满后第n天(一般为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承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的义务,并承担费用及风险。
3.交货数量增减率及选择权
为了不使买方遭受船舶空舱损失或货物退关损失,在贸易合同中应对交货数量订明“数量增减率”。按照国际航运惯例,这个“数量增减率”的选择权属于船运方,故合同条款应订明“数量增减率由船运方选择”,不能接受“由卖方选择”的条款。
4.滞期速遣条款
参照“如何制订运输条款”。
5.仓库租赁免费期
对于因船舶延期而产生的货物在港口堆放的仓库租赁费用,买卖双方间如何分担,需由买卖双方协议确定。一般来说,免费期越长对买方越有利。
6.装运通知
为便于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合同中一般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立即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装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
7.对方派船合同的装运条款
为了确保进口物资安全,及时运回国内,防止发生意外事件,企业在签订对方派船的进口贸易合同时,需签署一份运输条款作为合同的附件,以明确有关船舶安排方面对卖方的要求。
8.其他条款
(1)FOB条件下的装货费用。按照FOB定义,买卖双方的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均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2)避风移泊条款。
(3)病虫害熏蒸及动植物检疫条款。我国进口的农产品货物到港后,发现有病虫害时,都要按国家检疫规定做熏蒸处理。为了避免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应在合同中订明“由于熏蒸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和全部熏蒸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索赔有效期。
(5)运费支付办法。
关键点提示
进口货物海洋运输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运输港口;2.装运日期;3.交货数量增减率及选择权;4.滞期速遣条款;5.仓库租赁免费期;6.装运通知;7.对方派船合同的装运条款;8.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