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接力:美国变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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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

纳撒尼尔·霍桑的写作有点像驱邪。他总是有一种被他的清教先祖鬼魂附体的感觉,写作是一种仪式,他藉此把先祖的幽灵赶走。但是霍桑的体质似乎有些易招邪祟,尤其是性格强悍的女鬼们,就是不肯放过他。安·哈钦森就是最让霍桑头疼的那个女鬼,为了摆脱她,霍桑写出了他最好的作品《红字》。

从这座丑陋的大房子门前,一直到轧着车辙的街道,有一片草地,上面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牛蒡、茨藜、毒莠等等这类不堪入目的杂草,这些杂草显然在这块土地上找到了共通的东西,因为正是在这块土地上早早便诞生了文明社会的那朵黑花——监狱。然而,在大门的一侧,几乎就在门限处,有一丛野玫瑰挺然而立,在这六月的时分,盛开着精致的宝石般的花朵,这会使人想象,它们是在向步入牢门的囚犯或跨出阴暗的刑徒奉献着自己的芬芳和妩媚,借以表示在大自然的深深的心扉中,对他们仍存着一丝怜悯和仁慈。

由于某种奇异的机缘,这一丛野玫瑰得以历劫而永生;至于这丛野玫瑰,是否仅仅因为原先严严实实地遮藏着它的巨松和伟橡早已倒落,才得以在古老而苛刻的原野中侥幸存活,抑或如为人深信不疑的确凿证据所说,当年圣徒安·哈钦森踏进狱门时,它便从她脚下破土而出,我们不必费神去确定。既然我们要讲述的故事要从这一不祥的门口开篇,而恰恰在门限处一眼便可望见这丛野玫瑰,我们怎能不摘下一朵玫瑰花,将其呈献给读者呢![美]纳撒尼尔·霍桑.红字[M].苏福忠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13.

霍桑经常犯历史错误。第一,安·哈钦森在马萨诸塞政府的官方记录中可不是圣徒,而是异端;第二,她其实并没有真正被关进监狱。

但说到底,霍桑的历史错误都是故意犯下的。那么,安·哈钦森究竟是何许人也?她的鬼魂为什么缠着霍桑不放?或者反过来说,霍桑为什么就是对她无法释怀?除了《红字》,霍桑还在许多其他作品中反反复复地尝试刻画和解读哈钦森这个人物,有时候是以哈钦森的名字,有时候是以别的名字,但哈钦森的鬼魂影影绰绰,随处可见。霍桑眷念着她、推拒着她、恨她、爱她……她是霍桑的鬼缪斯。

《红字》有一点很特别,那就是性的缺位。“红字”是一个失德的标志,“A”是adultery的首字母,是“通奸”之意,这是一个直接与性行为相关的罪。但非常有意思的是,整本《红字》实际上没有任何一点是与性、淫乱相关的。它所探讨的主题也许包括嫉妒、贪婪、懦弱、女性的坚强、思想的骄傲、不驯顺、清教社会的严峻、不宽容……总之,没有任何一点是和性,尤其是和性行为相关的描写。那些因为“通奸”这个噱头而去阅读这个文本的读者真是会大大地失望了,就好像那些以为《洛丽塔》是一个乱伦的香艳故事的读者,结果发现它其实是一本精确的病理学报告时所感受的失望。

《红字》和性描写完全无关,但和女性有着非常纠结、缠绕的关系。霍桑所想要讨论的主题,正如整本小说在开头和结尾处作者所明确表现的那样,是美国文化的根本,是美国身份和美国象征的根基——这是霍桑立意非常宏大、主题至深至广的一本书。它的开头有一个长长的序言,这个序言和小说主体故事毫无关系,在序言中,除了刻意营造一种压抑、黑暗的清教氛围,霍桑特意提出了美国清教历史的一个痛脚:巫术案。很有趣,《红字》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女人通奸之后的后续发展,而通奸的女性是在私人的婚姻当中犯错,女巫却不同,女巫是一种职业,一种黑暗的公开身份,可以说,她的职业就是与上帝为敌。这是女性的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份:在家庭内部的身份和社会身份、职业身份。

但如果我们对基督教的话语方式有更多的了解,就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关系了。在《圣经》中,“淫乱”这个词不仅指不合社会规范的性行为,在更多的情况下代表的是离弃上帝、崇拜偶像。“淫”者,多也。基督教是一神教,最忌讳的就是信徒再信奉别的神。在基督教的修辞中,往往将信徒比作神的新娘,比喻其全身心地侍奉上帝,而如果信徒信奉了别的神祗,从修辞上讲,当然就是与人通奸了。所以清教徒们往往会骂天主教是“巴比伦的妓女”,意思是他们背离了上帝之道。所以“通奸”的罪名,本身就等同于异端;而女巫,就是撒旦的妓女。正是秉承着这样的基督教修辞传统,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第一任总督约翰·温斯罗普将哈钦森称为“撒旦的工具”、新夏娃、“神选民族的敌人”“美洲的耶洗别”。

耶洗别是《圣经·旧约》中的人物,她是迦南人的城邦国西顿国的公主,在她的文化中,信奉的神是巴力。后来她做了以色列王亚哈的妻子,但她仍继续信奉巴力。据说她的丈夫很软弱,于是她强迫以色列人转而信奉她的宗教。因此,上帝授意先知以利亚去向亚哈及耶洗别预告上帝对他们的刑罚,说:“在耶斯列田间,狗必吃耶洗别的肉。”

耶洗别的下场很悲惨。多年以后,耶洗别成为太后。在一场由将军耶户领导的政变中,叛军攻到王宫,耶洗别知道死期已至,还慢慢装扮梳头,并讽刺窗外的耶户。耶户命她身边的太监将她从高阁的窗户扔下,结果耶洗别的尸体被野狗吃尽,应验了上帝的话。

《新约·启示录》中,基督对推雅推喇教会写信提到耶洗别,说:

……你容让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我的仆人、引诱他们行奸淫、吃祭偶像之物……(《启示录 2:20》)

所以,“奸淫”一词代表的是拜偶像、离弃上帝,意指假借上帝之名,传假的信息和教导,假先知,真异端。所以“妓女”也未必是女性,指的是那些所作所为和耶洗别相似的人,他们引诱基督徒离开上帝,崇拜偶像。《圣经》中这样的说法比比皆是:

这里的妇人,就是主在太13:33所预言,那把面酵(表征邪恶、异端、异教的事物)加在细面(表征基督是满足上帝和人的素祭)里的妇人;这妇人也就是启17那将可憎之物与神圣事物混杂的大妓女。亚哈的异教妻子耶洗别,乃是这背道召会的预表。《新约圣经恢复本》启示录2章18节注3。

因此我们知道,“通奸”之罪是一种来自《圣经》的,充满了象征性的罪,是背叛上帝,选择了其他神祗的大罪。甚至在《圣经》中,还有对此罪行的终极象征,即伊甸园考验。伊甸园是上帝给祂初创的人类的第一个考验,在这场考验中,夏娃与撒旦联手欺骗了上帝,选择了偷食智慧果,撒旦是引诱者“奸夫”,夏娃的背叛行为无异于“通奸”,她的选择直接导致人类的堕落,是人类的原罪。在这宗罪行中,夏娃是主导者,亚当是软弱的从犯:这正是温斯罗普称哈钦森为“美洲耶洗别”的缘故,也是霍桑红字的佩戴者是一个女人的原因——这是一宗女人的原罪。她居然为了自我,为了思想自由而背弃了上帝!是可忍,孰不可忍!上帝于是发雷霆之怒,把人类从伊甸园中逐出。于是有风雨雷电、春夏秋冬、生老病死、苦乐悲欢,于是,人之为人。

说起来这些古老的犹太先民,他们对女性的态度真是纠结:他们这样将人类智慧的起源完完全全归咎于女人的犯罪,究竟是对女性无限地崇敬呢?还是无限地嫉恨呢?

总之,霍桑很纠结。他对海丝特这个人物的态度非常暧昧、含混,有时候他对海丝特的倔强和个人能力不得不表示尊重,但他对这样的女性的推拒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从始至终,没有改变。海丝特似乎在整个故事中,通过自己的智力、意志力、能力,赢得了许多读者,甚至是霍桑的某些尊重。但是霍桑写了这么一个扭曲、晦暗的故事献给正在崛起的美国,以及正在获得其个性身份的美国文化,这本身就很有趣。似乎对于正在迅速工业化,并处于内战前夕的美国,霍桑在道德上处于一种深度纠结,正在进行中的关于废奴的讨论使得霍桑对于整个美国历史上的道德和伦理立场产生了深度的挣扎和怀疑。他意识到纯洁的处女地并不存在,这片土地从一开始就是被人类的罪性所污染的土地。但很有趣的是,究竟是谁犯了罪?谁该为这些罪负责?女性在其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是霍桑自己从来没有明确回答过的一连串问题。

而在小说的最后,霍桑很明确地说,他所探讨的是美国的命运:

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

在霍桑看来,美洲荒野在被欧洲移民踏足之时就已然失去了其处女地的纯洁,而之后在这片荒野上建立起来的美国,其文化身份可以用一个血红的A字来象征。A字究竟代表什么?Able(能干)?Adam(亚当)?America(美国)还是Adultery(通奸)?其实,在整本《红字》中,霍桑从来没有放弃A字作为“通奸”之意的象征,只不过这个“通奸”更多的是圣经修辞中的“背离上帝之路”之意,而不是和性行为直接相关的个人婚姻出轨。

在霍桑的时代,美国已经开始跻身世界强国之列。美国科技、经济发展一日千里,西进运动把美国卷入了一个加速运转的大漩涡:土地问题、印第安人问题、奴隶制问题、美国式民主的问题、科技与宗教的问题……最终都归结为一个问题:“美国问题”——美国是什么?“A”“America”,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和其他自然形成的民族国家不同,美国是一个没有根的国家:它没有传统文化,没有统一的语言,没有民族认同,甚至没有固定的国土。纠结,是19世纪中期美国文艺复兴的基本特征和动力。经常在康科德聚首的几位作家、思想家:爱默生、梭罗、富勒和霍桑,他们的作品都围绕着同一个主题:美国是什么?爱默生喜欢说教,梭罗喜欢冥想,富勒长于思辨,而霍桑最擅长的是象征。《红字》是霍桑深思熟虑之后为此问题提出的终极答案,美国是“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

最早移民到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们有着极其宏大的理想,他们不仅要避开英国政府的宗教迫害,而且他们自命为基督教世界派往美洲荒野的先遣队,要在美洲建立一个“山巅之城”,以为旧世界的模范。上帝必将抛弃旧世界,基督将在新世界重临,全世界将向美洲的范本学习。美洲是上帝为他的选民预留的处女地,是新迦南,是未来之地。在150年的殖民地历史中,新英格兰的清教牧师、政府官员、社区领袖、思想精英们集体维护、传承并发展了这一宏大的宗教修辞,使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美国象征。随着美国国土的扩展,移民西迁,移民们不仅把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实验的美国式民主制度扩展至整个北美大陆,也把这一起源于清教宗教理想的美国象征传播开来。到19世纪中期,日渐强盛的美国亟需一个民族文化身份,而起源于清教的美国象征也水到渠成。美国文艺复兴发生在新英格兰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毕竟新英格兰一直是美国的大脑。而生于斯长于斯的霍桑,更是对美国象征烂熟于心,实际上,他把已经世俗化的美国象征又悄悄地放进一点宗教和历史元素,居然使它变得更加生动,惝恍迷离。

这个加进去的元素,就是“通奸”。北美殖民地是人类文明的大实验基地,各种不同的人种、文化和制度都在这块土地上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它们相互影响,也展开竞争。到19世纪中期,实验结果已经揭晓,美国式民主和自由胜出。法国贵族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是西方文明颁给北美大实验的结项证书。霍桑仔细地考较了北美殖民地的历史,正宗的“山巅之城”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神权社会,民主在萌芽,但自由,尤其是思想的自由,并不受鼓励。清教神权的正统是秩序和服从,而自由是异端。这个异端,将成长为美国文明最核心的部分。霍桑做了一个简单的逆向推理:按照基督教正统修辞,异端是为“通奸”也;美国文明的核心是自由,是清教神权社会中异端发展的结果;那么,美国文明其实是“通奸”产生的私生子。“A”就是“America”,同时也是“Adultery”。而美洲异端哈钦森夫人所象征的自由精神,是霍桑心中的美国文明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