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跨境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类型
第一节 跨境投资风险大,政治风险尤甚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适应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我国适时提出了“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以达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目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003年开始真正起步,迄今为止已经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我国企业“走出去”逐渐步入从商品、产能输出为主向技术、资本输出为主的过渡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无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随着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远景与行动》的发布,“一带一路”战略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战略上的顶层设计层面,而是落实到了具体国别、具体项目层面,“中巴经济走廊”项目清单已经成了“一带一路”的“样板”合作模式,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国家、项目进入“一带一路”合作清单。与21世纪初的对外开放模式不同,当前中国已经积累了充足的外汇储备,许多关键技术也走在了国际同行的前列。因此,“资本走出去”“技术走出去”将成为未来一大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将成为输出资本、输出技术、获得资源的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尽管如此,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在项目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却不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难题和挑战,以资源类海外投资为例。
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中,采矿业(1)长期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如图4.1所示,2006—2014年,采矿业存量占比基本维持在15%的水平,而采矿业流量占比近些年有所下降,由2006年的50%下降至2014年的15%。据统计,在2005年至2014年6月,以所有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为统计样本,中国总的对外投资额为8700亿美元,其中,能源投资达到3960亿美元,占比达到45.5%,对金属与矿产资源的投资1240亿美元,占比14.2%。
图4.1 采矿业存量和流量占比
然而,如此大规模的资源类海外投资,过程却并非一帆风顺。截至目前,可以说中国资源企业从海外投资中吸取的“教训”远远大于“经验”:
2009年6月,本可能成为中国海外最大并购案的中铝集团与力拓的收购交易终止。中铝集团拟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以增持其19%股份。然而,计划几经周折,但最终由于力拓毁约而宣告失败;2010年6月,紫金矿业终止了对澳大利亚Indophil Resources NL的股权收购。公司公告称,终止原因在于“若干项收购先决条件难以达成”;2011年4月,五矿资源有限公司拟收购的澳洲铜矿商Equinox Minerals被全球最大的金矿商巴里克夺走,巴里克与Equinox Minerals最终达成73亿加元(合76亿美元)的收购协议;2012年9月,由于难以获得蒙古国相关监管方的批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彻底终止了对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约为9.2亿美元的交易最终告吹。
以上企业海外投资“沉沙折戟”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资源类企业来说,相对于并购项目的失败,投资运营期间遭遇阻碍致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导致的损失将更加严重。
国际评级机构或EIU等风险咨询机构目前多将一国的投资风险放在国家风险的分析框架内,通常认为海外投资会面临的国家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等。
目前,对政治风险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一般是指东道国的政府机构的行为和其他政治因素对跨国公司的经济环境、利润和其他目标发生剧烈的影响。政治风险的发生不局限于经济不发达国家曾经实行的国有化、征收和征用,它也广泛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例如,1980年加拿大实行了新的能源政策,把外国投资者在全国能源工业方面的参与率从75%降到50%,这可以看作是对本国能源工业的保护和外国投资者的抵制。
支配政府机构决策的力量不仅是政治原因,也可能是纯粹的经济原因,因此,政治风险也包括货币不可兑换和汇兑限制风险。战争、暴动、社会动乱、罢工、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否认合同有效、不公正的监管环境等也属于政治风险,其产生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种族等方面,它不仅影响跨国公司的经营,而且影响本国企业的正常经营。
可以看到,在影响海外投资风险的诸多因素中,政治因素是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海外投资项目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而言,企业尚能够通过金融、法律等手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避,如通过专业金融咨询顾问、国际投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外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对冲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降低商业风险产生的损失。但对于政治风险而言,由于政治性损失事件发生概率是相对随机的,其导致的企业损失也是不可控的。因此,仅仅通过外聘商业机构并不能保证海外项目开发和运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