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资风险控制和政治风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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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风险

一、国家风险的定义演进

国家风险的概念最初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国际银行的跨境业务。当时,在某一国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给另一个主权国家或本国的境外企业时,可能出现的海外信贷风险被称为国家风险,或称为主权风险。在这一背景下,1978年,加拿大银行学家纳吉提出了一个当时被广泛使用的国家风险定义:所谓国家风险,是指“跨境贷款中导致损失的风险,这种损失是由某个特定国家发生的事件所引起,而与企业或个人无关”。需要强调的是,纳吉所定义的国家风险仅针对银行业及海外贷款,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由私人部门或个人层面的事件所引起的,而是由国家层面发生的包括政治事件、政策变动、经济形势的变化等事件引起,其影响后果对于私人部门来说是不可抗拒的。在这一阶段,国家风险被狭义地理解为跨境贷款中出现的主权风险。

之后,西方学者对国家风险的研究领域远远超出了国际债务领域。原因在于,不同领域的企业对国家风险的关注视角不同,并且国家风险具有链式传导效应。因此,国家风险的内涵就不仅仅是债务领域下的国家信用问题,还应包括与政治法律相关的多种社会因素。国家风险的内涵因此逐步得到扩展。

目前,关于国家风险有以下几种影响范围较为广泛的定义:

(1)瑞士银行家协会的《国家风险管理指南》认为,国别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是导致国家风险的根源,具体包括转移风险和“其他国家风险”。其中,转移风险包括货币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限制、汇回投资者国内的限制;“其他国家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因素导致的变化,这些因素有国别相关的流动性、市场和关联性风险。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准则的约定》中指出国家风险包含五个基本要素:①由债务人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发出的停止付款的命令(社会政治风险);②由经济事件引起的贷款被制止转移或延迟转移(经济风险);③法律导致的资金不能兑换成国际通用货币或兑换后不足以达到还款日应该有的金额(社会政治风险);④任何其他来自外国政府的阻止还款措施(社会政治风险);⑤包括战争、没收、地震、瘟疫和洪水等方面的不可抗拒力(社会政治风险或自然风险)。

(3)政治风险服务集团(Political Risk Service Group)是目前关于国家风险评估最具影响力的机构之一。自1980年起,政治风险服务集团便开始定期发布国际国家风险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目前,该指南的国别风险分析覆盖了全球近140多个国家,并以季度为基础进行数据更新,逐月发布。国家风险指南提供18个月短期和5年中长期的国家风险预测,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企业从事跨国经营的必备参考资料。按权重不同,ICRG将国家风险分为三种类型:政治风险(50%)、经济风险(25%)、金融风险(25%),这三种主层次风险又分别由22个风险子层级构成。

(4)标准普尔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家风险进行评估。标准普尔将国家风险的分析分为八个类别。这八个类别分别是:政治风险、收入和经济结构、经济增长展望、财政的机动性、公共债务负担、价格稳定性、国际收支平衡、外部债务和流动性。

可以看到,国家风险涉及政治、经济、国际关系、一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如恐怖事件、战争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风险。因此,在分析不同的国际经济和政治活动或是企业在不同的国家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其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也不尽相同,并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动,新的影响国家风险的不确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