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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宁夏70年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总体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外,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情况见表1-16。
表1-16 宁夏民主与法制建设概况
续表
数据来源:《宁夏统计年鉴(2018)》。
1.6.1 人们的民主与法制意识逐渐增强
从表1-16可见,1990—2017年,人们的法律事务需求与供给都大幅提高。律师事务所从1990年的32个发展到2017年的141个,增长了3.4倍,年均增长16.39%;民事代理案件增长了7.27倍,年均增长30.63%;刑事辩护案件年均增长4.5%;非诉讼案件年均增长34.65%;解答法律询问年均增长7.19%;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增长11.53%;办理公证文书增长24.50%;调节民间纠纷案件增长8.78%。
1.6.2 法律事务处理程序公正程度明显提高
人们在遇到法律事务时,能想到需要聘请律师为其合法权益辩护,因此律师从业人员大幅提高,全区2017年比1990年增加律师2209人,年均增长40.24%。同时,专职司法助理员2017年比1990年增加200人,年均增长5.84%;人民调解员2017年比1990年增加1589人,年均增长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