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城市社区“三社联动”机制研究:以内蒙古B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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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解体,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体制开始由行政化向社会化演变,城市社区日渐承载了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弥补社区公共服务不足,改变以前“行政有效、治理无效”的行政化社区管理方式,党和政府确立了社会化社区治理理念,逐步淡化行政管控行为,扩展社区治理主体范围,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以便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2013年11月,民政部结合上海等地社区建设经验提出了“三社联动”的运作思路,并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1)。此后,“三社联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命题,备受各级政府重视且在全国各地逐步应用和推广(2),成为回应社区居民多元需求、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途径。

回顾“三社联动”实践历程,这是近年来我国社区工作者从实践中总结出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是基于“政社分工与合作”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社区服务机制,更是与国家深化社区治理体系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大形势遥相呼应。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要求,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从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维度,提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3)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三社联动”。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三社联动”概念、细化具体要求,特别是在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方面,为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权力下移指明了方向,为基层社区治理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思路。目前,“三社联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主线,在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已经探索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公益创投机制和设施项目外包机制等多种形式。但在广大的欠发达民族地区,由于缺乏基础优势和发展条件,城市社区“三社联动”尚处于起点低、起步慢、推进缓的境地。

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缺少民族地区这一块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现实的。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方式创新就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但现实问题不能回避。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因受到民族多样性、经济欠发达、社区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偏低的长期影响,城市社区“三社联动”工作推广似乎还未达到预期设想。至少从笔者在内蒙古多个城市社区的实地走访中发现,“三社联动”只在个别城市社区开展了试点探索,一些社区群众、社会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对“三社联动”的认知度、认可度和认同度还有待提高。当然,“三社联动”从陌生事物到让人完全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更需因地制宜、逐步试点,甚至还要经历不断试错、止错和纠错的过程,这样才能与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满足达到适配状态,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民族特色的发展之路。

标杆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是巨大的。鉴于此,笔者选取内蒙古“三社联动”试点处于头雁位置的B市,进行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典型个案探究,重点梳理实践具体做法、透视存在问题、挖掘内外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和展望未来发展。期望触类旁通其他民族地区相类似的情况,试图做到“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实例和路径参照的互通有无,经验、教训和启示的互相借鉴,为其他民族地区拓宽基层社区治理途径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最终找到一条适应民族地区“三社联动”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特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