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在兴边富民行动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及各部委都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本部门工作的职责内积极争创体制新优势,打造突破性措施,整合资源,加大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各边境省区也都充分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特殊自然、地理和区位,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安排适合本省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和工程。
从“十二五”到“十三五”可以看出,兴边富民行动总是指向边境地区最迫切的实际需求。“十三五”时期是国家脱贫攻坚的决胜时期,边境地区出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公共服务难覆盖,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国务院及各部委、边境省区的兴边富民行动相关政策覆盖了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坚信,边境贫困地区完全能够实现脱贫摘帽,与全国其他地区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但是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兴边富民行动相关政策还存在些许不足之处。一是协调制度不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兴边富民行动的组织协调,国务院根据《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关于建立兴边富民行动部际协调机制的要求,同意成立兴边富民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国家民委为协调小组组长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副组长单位,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的成立对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协调小组级别较低,组长仅是国民民委主任,而副组长和成员都是各部委副主任、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协调难度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多,涉及30个国家部委,统筹难度很大;协调小组协调机制不明确,在国务院的批复文件中,仅是指出,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各单位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但对于具体协调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现有体制下,协调小组协调能力受到限制。
二是行动目标不够明确。兴边富民行动主要目标包括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边民生活质量,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睦邻友好,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但是规划中并没有明确各项目标的具体任务,即大多数兴边富民行动目标是软性的。尽管考虑到全国陆地边境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设置统一的目标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缺乏硬性目标约束,使得兴边富民行动先天不足。在软性目标约束下,国务院、各中央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对于边境地区扶持力度不明确,兴边富民行动项目推进力度不明确,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效果不能精确衡量。
三是推进手段单一,直接扶持政策少。目前直接作用于边境地区的主要还是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和工程,其他项目,如精准脱贫项目并不是仅针对边境地区。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项目上,中央政府和省(区)政府根据各边境地区申请的兴边富民行动项目来拨付资金,特殊支持不多。尽管兴边富民行动涉及30个中央部委,但除民委、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等少数部门外,其他部委的扶持政策囊括整个边境9省区,对于全国140个陆地边境县的直接扶持很少。这种情况导致经济发展、扶贫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的政策规划较具体,实施效果也较明显,而人才建设、民族团结事业等社会事业的规划和实施却比较模糊,影响了上述社会事业在边境地区的实施效果。
(1) “十二五”时期,因行政区划调整,全国陆地边境县的数量由“十二五”初期的136个扩大为1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