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信贷配给理论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信贷配给概念,但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学者们才开始从理论上解释信贷配给。当所有贷款人中,只有一部分人能够获得贷款,被拒绝的那部分贷款人即便提高利息的支付也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贷款人只能获得需求资金的一部分,这两种情形都属于信贷配给。信贷配给现象,是从信贷市场的角度解释企业与债权人,也就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DeMeza & Webb, 2000)。是银行信贷市场作为一种不完全信息市场时,逆向选择问题的体现(Stiglitz & Weiss, 1981)。由于银行对各个企业申请贷款项目的风险无法完全把握,当根据市场平均风险制定贷款利率时,会产生逆向选择。
弗雷特和豪威特(Fried & Howit)等于1980年在研究信贷市场时引入隐性合同理论,他们指出银行与客户之间在信息不对等条件下签订的隐性合同,在进行信贷配给时对降低风险有一定的作用。隐性合同理论研究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如何通过复杂的契约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以解决各方投资者分担的价值和效用的不确定性。它的基本思想是在交易中雇主并不比工人更能规避风险,因而雇主和工人提前达成了包含保险成分在内的雇佣关系合同。在合同中,劳资双方共同决定产品的配置,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这可能有利于工人对企业产生某种长期的依赖。弗雷德和豪威特理论中,如果贷款利率波动时存款利率一起波动,这时风险中性银行会同意与客户签订隐性合同并约定采用固定利率,以保护客户免受利率波动之苦,因此贷款利率可以独立存在于存款利率之外,也可以签订多阶段的隐性合同交换当前低利率对未来变动较小的利率,也就是说,未来利率变动是有保险的。此外,由于新客户的交易成本远高于老客户,且两种隐性合同的内容不同,新客户被拒绝的可能性明显较大。
斯蒂格利茨和韦兹(Stiglitz & Weiss)对信贷配给进行了更深入细致的研究。1981年,他们在论文《在信息不完善的市场中实行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中指出,项目的风险效益水平以及借款人在信贷市场上申请放弃贷款,这都是“逆向效应”;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并不是因为监管成本高,对于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银行方面也难以获得足够有效的信息,接受较高利率贷款的客户在获得贷款后,扣除高额利息后想要获得收益,必然会去追逐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从而陷入“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的双重作用,贷款利率的上升会增加信贷资产的风险,从而降低配置效率。因此,当信贷需求超过信贷市场信贷供应时,银行应采用非市场手段来分配资金额度,银行将利率降低到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水平,鼓励信誉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客户借款,限制那些信誉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保证银行利润最大化,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曼昆(N.Greogory Mankiw)在信贷配给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信贷分配理论和金融崩溃理论,不但重新强调非对称信息在信贷配给中所起的作用,而且还阐明了在一个自由的信贷市场中,因存在众多需要平衡的条件而无法最优地分配贷款,当货币政策紧缩时,较高的利率会导致多数的借款客户退出信贷市场。这时政府应从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社会民众和投资者的利益去调整信贷市场,通过利率补贴政策和信贷担保等特殊的非市场手段来降低实际的市场利率负担,鼓励借款客户投资虽有一定风险但可以增进社会福利、对社会有益的项目。
金融约束理论极大地促进了信贷配给理论的发展,该理论在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Hellmann,Murdock & Stiglitz)1997年发表的《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文中有了集中体现。该理论以信贷配给理论为基础,对发展中国家金融行业发展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其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存贷监督、限制无序竞争和资产转换替代等一系列措施,给银行业创造“特许权价值”而使其获得“租金机会”,即想办法将银行存款利率控制在竞争性均衡水平之下,使之有动力去吸收存款,严格监管贷款企业,充分发挥其信息优势,努力克服由于信息失衡引起的市场调节失灵。
从信贷配给理论的形成和演化过程来看,受益于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和委托代理理论,自1970年以来,这一理论研究的内部因素,事关理性的和非强迫的贷款人能够持续维持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贷款利率,信贷配给制度存在的原因不仅在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的存在,其本质原因是银行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非市场手段对利率进行自主控制,才能够实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双赢发展,来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作为信贷风险产生的根源,提高信贷资产配置效率(杨丰来,2003)。该理论抓住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两个关键因素:信息和激励,它的提出给西方信贷理论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
一般来说,低风险对应低收益,高风险对应高收益,当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投资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稳健投资项目时,由于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利率相对项目收益率而言较高,企业面对银行贷款利率只能望而却步,由此产生的低效投资属于投资不足,并且这是因向银行支付的资金成本偏高而引起的。反之,投资项目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时,银行提出的贷款利率使得企业愿意采取债务融资方式,因为虽然项目是高风险的,但能够以低成本对项目进行投资,可能导致企业投资过度。信贷配给不仅会影响企业投资效率,还给银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因为那些愿意支付统一利率的借款人正是预期还款可能性低的借款人(罗斌元,2012)。
由于实际信贷资金使用方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信贷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由此会产生“人为”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无法完全有效地控制自己的信贷资产,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贷配给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逆向效应有关。从信息不完全发生期来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指在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识别客户的风险状况,此时,如果银行在基本利率上增加“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升,风险较高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更安全的借款人通常会根据风险对贷款人进行信贷配给,利润的评估并不完全依赖于利率机制,而是常常附加各种额外的贷款条件,通过调配有效供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的达成。其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①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一些申请人可以获得贷款,而另一些申请人被拒绝,被拒绝者自愿支付高额利率,他们也不会获得贷款;②借款人的借款要求只能部分满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信贷市场只是一种利率调节机制,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可以单一依靠利率的灵活变动来自动调节,使信贷市场趋于均衡。信贷配给只是外部波动或政府干预造成的暂时性不平衡现象(如政府人为调整利率上限),使需求超过供给。新凯恩斯主义信贷配给理论的观点则认为,利率机制与配给机制在实际的信贷市场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起效的(张新悦等,2015),如果只考虑利率机制会陷入简单性和片面性,信贷配给机制的作用会长期存在,真实信贷市场因存在多重机制的相互作用而逐步达到均衡。
信贷资金作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尤其是在我国尚处于新兴资本市场阶段的现实条件下,信贷融资依然是企业最为依赖的融资渠道。信贷配给理论从理论上解释了企业不同的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信贷融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信贷配给规模、信贷配给的期限、成本等其他重要因素对企业投资行为、创新投资的影响,尤其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投资行为及其效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