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系统治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性质股权混合程度与企业绩效并非呈线性关系。(33)随着非国有股份占比提高,其对绩效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34)其原因在于,混改后期创新效率被非国有大股东掏空行为所抑制。(35)所以,“一混就灵”并不单停留在股权结构上,还要有系统的治理机制设计。国企混改的重要动力是改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在外部治理制度尚不完善时,多个大股东并存将有利于在治理中加强相互监督,(36)以此避免第一大股东“掏空”行为,制约其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力量,解决“一股独大”“一言堂”等问题。(37)而且,多个大股东间相互提防利益被侵害,会致力于完善治理机制,使股东整体权益得到保护。(38)此外,股东间博弈使得控制权得到均衡分配,能够提升公司价值。(39)在竞争性市场领域的国企混改,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引入有志于专心经营的非公资本,由此受到外部资本市场、管理部门与内部股东的双重监督,更有利于促进治理机制的改善。(40)
对于已改制上市混改的国企,并不是股权多元化后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着力完善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调运转、制衡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其重点在于,按章程决策、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以及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理层在市场化决策运营、监督管理上的权责行为,以此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依靠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国企混改便可以通过机制传导作用,着眼于切实转变经营管理机制,使国企成为充满活力和有竞争力、创造力的法人实体。当然,要增加外部市场经济力量注入,减少政府行政化、逆市场的干预。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健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治理结构运行效率。同时,带动经营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综合绩效水平。因此,国企混改成败的关键在于,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机制。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资出资人职责并市场化运作国资,目的就是打破“政府—企业”两层国资控制架构,变成“政府—国资投资或运营公司—国企实体”三层,进一步实现政企分离。国资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是直接投资经营国有资本,并且,通过国有资本运作,重组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使国资高效配置。此外,通过国资独资、控股或参股的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国企改制上市,并鼓励国资与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促进股权多元化。具体而言,支持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非公资本,以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产权投资基金(41)、政府引导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新型社会资本,按资本市场规则,以出资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交易混合方式,参与国企的混改上市、重组整合、境外并购等,并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孵化期业务”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