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入盟后中东欧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及其表现
1991年末的政局剧变之后,中东欧国家先后退出了以苏联为首的经互会和华沙条约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权独立国家,开始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2004年,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等8个中东欧国家与塞浦路斯、马耳他一起加入欧盟;2007年,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2013年,克罗地亚也正式加入欧盟。这使欧盟的规模空前扩大,成员国数从15个骤增至28个。这些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之后,其外交从面向西方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在保持和巩固欧洲大西洋关系的同时,逐步恢复与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不同于苏联时期只受苏联单方面控制的状况,入盟后的中东欧国家一方面仍然依赖俄罗斯的能源资源,另一方面又需要欧盟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当欧俄发生摩擦时,夹在其中的中东欧国家左右为难,这也使得其能源安全问题更加复杂。
一、对俄罗斯的依赖进一步加深,能源供给安全问题未能彻底改善
中东欧国家在“冷战”时期就是苏联能源的传统消费国。“冷战”结束后,中东欧国家即使加入了欧盟,但其对俄罗斯能源的高度依赖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加深。原因在于,首先,欧盟和中东欧国家一样属于能源匮乏的国家。中东欧国家虽然经济上加入了欧盟,但欧盟在能源政策上不仅不能帮助中东欧国家,反而与其在俄罗斯能源供给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其次,俄罗斯在失去超级大国地位后,开始利用自身能源优势积极推行能源外交,对中东欧地区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分化瓦解。如近年来俄罗斯利用手中能源武器对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打击的办法,而对于其他中东欧国家则采取拉拢的办法。此种策略,使中东欧国家更加意识到“能源依赖症”背后所隐藏的巨大危机,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欧俄在能源领域的严峻竞争形势。近年来,俄罗斯的能源战略日渐成熟,不仅将中东欧国家视为长期的能源消费国,还将其视为通往欧洲油气管线的重要过境国,俄罗斯试图用能源把欧洲地区紧紧黏合在一起。基于此,能源领域也成为俄罗斯对中东欧国家的外交着力点。
二、供给与需求交织,能源安全问题变得错综复杂
由于中东欧国家大部分能源来自俄罗斯,因此面对中东欧国家的离心倾向,俄罗斯经常对其施以“颜色”,从而让中东欧国家感觉到能源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如2006年俄罗斯借口其境内石油管道泄漏切断对立陶宛的石油输送,在经常与俄罗斯闹别扭的波罗的海三国身上小试牛刀。随后,俄罗斯又以按国际市场价格交易为由调整能源供应政策,引发了与乌克兰、格鲁吉亚间的天然气争端,并以“断气”向两国政府施压,既敲打了“颜色革命”后明显倒向西方的乌克兰、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等独联体国家,也强烈震撼了中东欧国家。另外,由于欧盟国家大部分能源也来自俄罗斯,在来源地上与中东欧国家存在竞争关系,这进一步加剧了中东欧国家的能源供给安全问题。
由于俄罗斯和中东欧部分国家通过过境等方式开展全面的能源合作,所以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经济关系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油气领域的合作。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油气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投资中东欧国家的油气领域,参与中东欧油气企业的私有化,选择中东欧国家充当油气过境运输国。俄罗斯希望通过与中东欧国家的油气合作保持其在世界能源市场的优势地位进而利用“管道经济”对中东欧国家施加政治影响,而中东欧国家则希望从俄罗斯获得稳定的油气供应,并从油气过境运输中获利。2002年1月,俄罗斯尤科斯公司获得了斯洛伐克石油运输公司49%的股份,从而获得了对该公司很大的管理权和对欧洲输送管线的控制权。比如2002年3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同几家西方公司一道,购买了斯洛伐克天然气管线运输公司49%的股份。斯洛伐克的天然气管线对俄罗斯来说十分重要,它是俄罗斯向欧洲输气的通道,因此,俄罗斯希望能够完全控制这条管线。又比如将俄罗斯西西伯利亚亚马尔半岛的天然气经白俄罗斯和波兰运送到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亚马尔—欧洲输气管道,该管道推动了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在天然气贸易领域的合作,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政治和外交收益。该管道经过白俄罗斯有利于巩固俄白联盟,也加强了波兰、斯洛伐克等过境国在欧洲乃至国际天然气市场上的分工地位。同时,该管道优化了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出口流向,有利于俄罗斯能源外交多元化战略的实施。1999年明斯克至波德边界段投入使用,部分天然气从乌克兰转向波兰,从两个地点独立向捷克天然气管道供气,优化了捷克天然气运输公司的过境输气系统,提高了向欧洲供气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另外,该管道的修建促进了能源经济活动在欧洲共同经济空间的形成,推动了欧俄能源的合作。欧盟把这项天然气管道工程作为跨欧洲运输系统中的优先项目。
欧盟国家为了绕开俄罗斯从其他国家获得天然气资源,2004年6月24日,在欧盟支持下,各国财团成立了纳布科天然气管道国际财团。纳布科天然气管道走向是:在已建成的巴库—第比利斯—埃尔祖鲁姆天然气管道的基础上,经过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土耳其把中亚和里海国家(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及俄罗斯)的天然气输往中东欧的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和奥地利的鲍姆加登。由于建设费用不断增加,2013年,财团宣布选择跨亚得里亚海天然气管道将其天然气从里海输送到欧洲,而不选择与其竞争的纳布科管道,也就是说,天然气不再经过土耳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到达奥地利,而是从土耳其边境,通过希腊北部、阿尔巴尼亚,再通过亚得里亚海输送到意大利。这样以俄罗斯为主导的天然气供给和以欧盟为主导的天然气供给又形成需求竞争,形成新的能源需求安全问题。
此外,中东欧部分国家在欧盟政策的指引和帮助下,清洁能源得到比较快速的发展,由于有些国家市场容量有限,所以开始向周边其他国家供给,这样也形成中东欧国家之间的能源需求安全问题。出于经济与环保的考虑,许多中东欧国家希望扩大和升级现有核电站,或建设新的核电站。面对中东欧国家的核能“扩张”蓝图,世界诸多核能公司跃跃欲试。这当中有美国的西屋电气公司、法国的阿海珠集团、日本的三菱集团、意大利的希尔公司、法国的电力集团、德国的电力和燃气公司以及莱茵集团。然而,除了罗马尼亚使用欧洲唯一的、由加拿大设计的重水反应堆之外,其他中东欧国家使用的都是苏联和俄罗斯设计的水—水高能反应堆。这就使得俄罗斯在中东欧国家核电站改造、升级或新建核电站具有技术和核燃料方面的双重优势。
三、欧盟的清洁能源标准实施,中东欧环境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一)欧盟的清洁能源标准和门槛
欧洲由于能源资源相对贫乏,能源内部供应存在巨大缺口、消费严重依赖进口,且欧洲一贯重视环境保护,这些因素都促使欧洲各国十分重视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欧洲各国在能源税、能源技术研发、投资补贴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激励政策。作为一个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基于整体情况和利益,总体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提高欧盟竞争力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自1997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能源发展的计划与政策。如1997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和行动白皮书》,确定了欧盟在2010年要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等目标。另外,欧盟也发布了具体到促进不同类型新能源发展的细化政策,如电力方面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导政策》(2001年)、生物液体燃料方面的《欧盟交通部门替代汽车燃料使用指导政策》(2003年)等,又将不同新能源品种的发展目标加以细化。随着气候变化形势愈加严峻,2009年欧盟发布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将新能源发展目标与温室气体排放挂钩,提出“20—20—20”计划: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若能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发达国家承担大部分节能减排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承担部分相应义务),欧盟则承诺减少30%;生物能源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20%,能源使用效率提高20%。2014年的欧盟秋季峰会确定了欧盟2030年的减排目标,即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40%(具有约束力),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使用总量中的比例提高至27%(具有约束力),能源使用效率至少提高27%。起初,这一方案遭到了中东欧成员国的强烈反对,它们认为,新方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过高,遥不可及。中东欧成员国目前主要靠煤炭等传统能源发电,煤炭工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中东欧成员国如在短期内放弃煤炭转向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必然会抬高国内电价,影响经济发展,损害国家的竞争力,使本来就不景气的经济更加低迷。最终,中东欧成员国还是在节能减排目标上选择了妥协让步。作为安抚和补偿,欧盟承诺将向相关成员国提供资金补贴,以帮助这些成员国实现减排目标。
在欧盟整体的新能源发展政策框架下,新能源发展目标依据各成员国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各国也依据各自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并实施鼓励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具体包括价格激励、投资补贴、税收政策和配额制度等方面。表1-17对四种政策进行了具体分析。
表1-17 欧盟新能源发展政策
(二)中东欧清洁能源的发展情况
中东欧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总体趋势向好,但发展速度参差不齐。2004—2018年中东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见表1-18。
表1-18 2004—2018年中东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 (%)
续表
注:表中未列出的国家其风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由表1-18可知,在中东欧国家中,拉脱维亚、黑山、阿尔巴尼亚和爱沙尼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较大,2018年比重均不少于30.00%,尤其是拉脱维亚达到了40.29%,而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马其顿比重较小,不到20.00%。另外,15个国家中,爱沙尼亚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长最快,相比2004年,2018年增加了近12.00%。
中东欧国家风能、水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见表1-19至表1-22。
表1-19 2005—2017年中东欧国家风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 (%)
续表
注:表中未列出的国家其风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表1-20 2005—2017年中东欧国家水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 (%)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表1-21 2005—2017年中东欧国家太阳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 (%)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表1-22 2005—2017年中东欧国家生物质能生产占能源总生产的比重 (%)
续表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由表1-19可知,2005年中东欧国家风能生产占比几乎为0,近年来才开始有生产,其中,立陶宛的增速最快,相比2005年0的比重,2017年达到了6.52%。
相比风能,中东欧国家的水能生产占比高得多,2017年占比最高的分别为阿尔巴尼亚、黑山和拉脱维亚,而占比最低的为爱沙尼亚,比重不到0.10%。
中东欧国家的太阳能资源普遍缺乏,太阳能生产占比也比较低,太阳能占比增长最快的国家是保加利亚,保加利亚和斯洛文尼亚是仅有的两个占比超过1.00%的国家。
相比其他可再生能源,中东欧国家的生物质能生产占比都比较高,拉脱维亚2017年达到了78.44%,而立陶宛2017年相比2005年增加了50.00%左右。
以上是中东欧国家清洁能源发展的总体情况,下文对每一个国家进行具体分析。
作为欧洲最大的煤炭消费国之一,波兰电力行业对煤炭依赖度一度高达90%,相较于许多欧洲国家来说,似乎一直缺乏低碳减排的决心和行动。2012年6月13日,英国《金融时报》刊文称,波兰10.4%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但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来自燃烧木头和秸秆的热电厂。事实上,波兰只开发了国内0.2%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该报道还指出,过去6年该国风力涡轮机装机量增长了20倍,迄今为止波兰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发展已经创造了2.5万个就业岗位。为了摆脱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改变能源单一的现状,波兰政府一直在稳步推进能源多样化战略。2005年,波兰提出要发展核电,建设自己的核电站。此后,波兰议会又通过相关法案,为建设核电站扫除障碍。虽然国内环保主义者对于核电计划的质疑之声一直存在,而且由于选址问题,波兰的核电计划也一直遭到邻国尤其是德国的批评和抗议,但是波兰建设核电站的决心却一直没有动摇。2014年1月底波兰政府通过了面向2035年的核电发展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波兰将在此时间点之前建设完成两座核电站,其中第一座核电站的首个反应堆将于2024年投入使用。除了核电计划之外,波兰在能源自给道路上的另外一个希望是页岩气。波兰拥有非常丰富的页岩气资源。数据显示,波兰页岩气储量达5.3万亿立方米,居欧洲各国之首,可以满足波兰300年的天然气供应。如此巨大的储量使波兰在发展页岩气方面雄心勃勃。波兰石油天然气公司已经获得15个油页岩开采资格,来自美国、荷兰、英国等国的石油公司也获得了超过100个油页岩开采资格。2015年2月20日,经过三年的努力,波兰《可再生能源法案》终于出台。波兰政府认为,新法的附加价值包括:一是改变了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体系,促进发电企业采用低成本发电技术;二是引入以竞价系统为基础的新措施;三是新措施向经过验证的成熟、价格低廉的技术倾斜;四是2015—2020年,新法案将为政府节省115亿~265亿兹罗提;五是新法案刺激就业,2020年前为波兰增加5.6万个就业机会;六是新法案将带动生产—消费式能源模式的发展,即鼓励电力生产自用与向电网供应剩余电能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
近年来,罗马尼亚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在欧盟成员国中颇受好评,在其可再生能源产业中,风电和太阳能的表现十分抢眼。目前,罗马尼亚拥有欧洲最大的陆上风场,2012年,该国风电装机容量激增至1 794.0兆瓦,总投资达15亿欧元,在欧盟成员国中位列第五;而在2009年,该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只有13.1兆瓦,但罗马尼亚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过于慷慨,吸引了数亿欧元的投资,造成国内通货膨胀率不断增加,增大了国内电力费用的支出。为此,罗马尼亚政府于2013年宣布减少对风能、太阳能和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扶持,以避免过度补贴投资者,减轻国内消费者的负担。突然地转变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不仅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使得欧盟委员会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前途晦暗不明。
保加利亚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2013年,保加利亚能源部报告指出,保加利亚的电网正在遭遇电力负荷过重的危险,而造成这一危险的原因是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增长的装机量以及受经济疲软影响日益下降的国内电力消费。为此,保加利亚政府宣布将暂停40%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项目,以缓解该国的产能过剩并稳定电力生产。
捷克政府在2002年1月通过可再生能源优惠条例,分别制定《可再生能源保护价格制度》和《绿色补贴》来鼓励民间投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除此之外,政府环保基金提供30%~80%不等的资金,协助非营利单位发展可再生能源。2012年,捷克政府小幅上调太阳能光伏补贴。2013年,捷克议会正式批准终止可再生能源补贴法案,即2013年12月31日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将不再享有优惠的上网电价补贴。该法案还将设定每兆瓦时25.27美元的最高限价。捷克前总理称:“过去三年,捷克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特别是对太阳能的补贴大幅上涨,这些增加的成本继而转嫁给了消费者,严重威胁了光伏业的公平竞争。”
爱沙尼亚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其风能资源的丰富,具有发展风力发电的良好条件,风力发电已成为在太阳能、水力、生物质发电之前的优先发展方向。到2102年底,爱沙尼亚已建成17个陆上风电场,共安装风力发电机126座,生产的电力占2012年全部电力消费的5.5%。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爱沙尼亚可再生能源在所有能源中占比17.3%,同比增长3.8%,已非常接近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中占比17.6%的目标。在可再生能源中,增速最明显的是风力发电,2015年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3%;生物能源、太阳能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涨幅分别为12%和11%。爱沙尼亚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大量的政府补贴。2015年第一季度,爱沙尼亚政府对新能源的补贴约为1970万欧元,同比增长了20.2%,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欧盟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拉脱维亚电力最主要的来源,拉脱维亚每年消费的电力中约有一半来自可再生能源。欧盟《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为成员国设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指标,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占电力消费总量的49.3%。当时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可以完成指标,多数成员国无法完成。而2009年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35.6亿千瓦时,占电力消费总量的50.4%,已超过欧盟设定的指标。水电是拉脱维亚最主要的电力资源。2009年拉脱维亚水电站发电量为34.6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量的62.3%,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97.2%。拉脱维亚目前有3个大型水电站和150个小型地方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 536兆瓦,其中道加瓦河上的“Plavi-nas”水电站拥有10个水轮发电机组,其装机容量为868.5兆瓦,是波罗的海地区最大、欧盟第二大的水电站。
立陶宛的能源消费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核能,2009年,立陶宛的核能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33.5%。2009年底,立陶宛彻底关闭承担主要发电任务的伊格纳利纳核电站,然而新核电站还未开始建设,同时与北欧、西欧电网桥项目还在建设中。因此,国家能源安全形势变得不容乐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立陶宛政府根据欧盟对成员国提出的整体要求,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主要分为三大类,即财政补贴类、政策调节类、信息服务类,共计68条。主要有从2002年起,政府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电力收购价格,并承担收购义务,旨在促进其增产;从2004年起,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入网给予40%的补贴,旨在提高其竞争力;从2002年起,政府将环境污染税的部分收益(通过“立陶宛环境投资基金”)用于补贴使用生物燃料的用户,旨在扩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等。
生物质能在匈牙利可再生能源消费中占有最大份额。地质条件使得地热能成为匈牙利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匈牙利风力发展潜力很小,也不适宜发展以太阳能光伏为主的太阳能。匈牙利是中欧少山的国家之一,因此水电发展潜力较小,全国仅有3个小型水力发电站,水力发电仅占1%。
相比其他国家,斯洛伐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较为缓慢。2015年3月18日,新欧洲网报道,斯洛伐克可再生能源需求量日益降低,有专家将此归咎于政府信息封闭,对个人用户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度不够。据悉,斯洛伐克民众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视度仍然较低。致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组织甚至经常遭到歧视,因为民众将这些组织与电费价格升高联系到一起。但事实上,电价升高并不是可再生能源的责任,而是与补贴有关。在斯洛伐克只有几千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而捷克有2万家。
(三)中东欧清洁能源与欧盟的差距
2018年,欧盟成员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共计15 960万吨油当量,较上年增长4.8%,占世界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的28.4%,是世界第一大可再生能源消费经济体。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2018年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升至17.98%,较2020年20%的目标还差2.02%,较2004年的8.50%已经翻番。欧盟成员国中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最高的分别为瑞典(54.6%)、芬兰(41.2%)、拉脱维亚(40.3%)、奥地利(33.4%)以及丹麦(35.7%);占比最低的分别为卢森堡(9.1%)、马耳他(8.0%)和荷兰(7.4%)。根据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至20%。欧盟成员国根据该指令,制定了本国的发展目标。欧盟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变化以及各个阶段的目标见表1-23。
表1-23 欧盟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 (%)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由表1-23可知,在中东欧国家中,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5国定下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没有达到20%的平均水平,而拉脱维亚的目标最高,为40%;在老牌成员国中,德国的目标比重为18%,比平均水平低2%,瑞典目标比重最高,为49%。另外,2011—2012年和2013—2014年的中期目标,所有国家都超额完成,预计2020年的目标比重也能顺利完成。
从品种来看,欧洲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发展上都居世界领先地位。德国、西班牙是风电、光伏发电的老牌强国,生物质能则在丹麦、瑞典、芬兰应用较为广泛。2017年欧盟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生产占总能源生产的比重见表1-24。
表1-24 2017年欧盟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生产占总能源生产的比重 (%)
资料来源:《欧盟能源统计年鉴》。
由表1-24可知,相比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在各国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其中,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相比其他国家具有明显优势,分别为78.44%和72.56%,而克罗地亚(36.73%)和黑山(34.92%)排在其后。在风能方面,中东欧国家中只有立陶宛占有一定比例,为6.52%,和西欧的德国差距不大,但西班牙的风能占比有12.35%。中东欧国家的太阳能生产普遍匮乏,而西欧的西班牙和德国均超过1.90%的平均水平,分别为9.80%和3.51%。在水能方面,阿尔巴尼亚相比其他国家具有明显优势,占比接近25.00%,比3.41%的平均水平高出近21个百分点。
(四)清洁能源计划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清洁能源计划使得中东欧各国纷纷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而可再生能源份额不断增加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还可以减少对天然气、石油等进口能源的依赖,能源的安全性得到提高。另外,各种新建的能源项目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的投资者,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也为本国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但清洁能源计划的展开,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政府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慷慨的补贴,吸引了过多的投资资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另一方面,补贴以电费上涨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增加了本国国民的经济负担。而在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后,欧洲整体的经济环境变差,加上之前制定的新能源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至,不少国家开始削减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这对一直受到重度保护的新能源行业造成重大打击,其发展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五)中东欧清洁能源的安全表现
首先,中东欧各国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在发展清洁能源的过程中必然要依赖于欧盟的清洁能源基金,因此受到欧盟清洁能源技术标准的制约,包括清洁能源的结构要求,以及清洁能源的技术要求,可能会出现清洁能源供给困难,形成所谓的供给安全;其次,在欧盟统一的政策指导下,各国都共同发展清洁能源,会造成清洁能源过剩问题,消化过剩的清洁能源也会造成需求安全问题;最后,为了发展清洁能源而发展,会人为造成新的环境安全问题,如波兰最初燃烧木材和秸秆发电形成新的污染,后来发展油页岩,由于技术不过关又形成新的水污染。
综上所述,中东欧国家的能源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从内部来看,能源资源的匮乏使得其过于依赖进口能源,能源安全的脆弱性显而易见;由于科学技术的落后,其能源效率低下,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给本国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加入欧盟之后,中东欧国家的能源安全问题除了之前遗留下来的内部问题之外,还表现出了外部性和政治性。身处欧洲腹地的中东欧国家是一个“边缘—中心”矛盾体,其在大国“夹缝”中求生存和发展的特性一直没有改变。中东欧国家在夹缝中左右为难,同时也能左右逢源。在美俄争夺中,弃俄投美,以求安全保障。对美国和欧盟各有所图,即“军事安全上靠美国,经济上靠欧盟”,并在美欧争执时,往往因支持美国而得罪欧盟。在欧俄关系发展相对平稳时期,双方的摩擦大多与中东欧有关,当欧俄不和时中东欧国家则倚重欧盟。还有一种观点则期望中东欧在俄欧关系中扮演“桥梁”角色,认为这将是其最佳选择,不是缓冲区、震荡带,也不充当大国力量平衡的枢纽。一波三折的俄波关系至少在一个侧面反映了入盟后的中东欧国家加剧了俄欧关系的复杂性。在利益格局多极化的今天,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到底是发展的助推器,还是绊脚石,仍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
中东欧各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能源的需求量巨大,其能源安全面临严峻形势。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国家综合实力的运用为后盾,采取综合性的保障手段,大力发展新能源,以维护能源安全为切入点促进整体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