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绪思维与逻辑思维
人的大脑有两种主要思考判断形式。我们对于人的思考判断形式的理解一般只是指向逻辑思维,这是因为思维的构成较为复杂,对于思维的解释往往与意识融合在一起,但是哲学、心理学等专业对这些概念内涵有不同的解释,同时又涉及广义与狭义之分,因而我们只是选择简单的方式去理解思维形式,而忽略了人的思考判断形式除了我们所熟悉的逻辑思维之外,还存在情绪思维的作用。
认识情绪思维,首先必须厘清思维、意识、认识、情绪之间的关联关系及表达形式,并在此基础上从生理和心理的本能活动中寻找答案。
1.思维与意识、认识在广义上具有相似含义
从一般广义上理解,也就是在我们常用的词典中,意识是指人的所有主观活动过程,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与意识同义。在人的意识或认识活动过程中,思维也可以被视为是对于意识、认识活动的另一种概念表述。
由此可见,一般广义上所指的人的意识活动、思维活动和认识活动具有相似的含义。
对于意识的认识,是一个充满期待,也随时会遇到困惑的过程,“意识研究是一个新的多学科的话题。这会使生活变得复杂,因为认知科学家、心理学家和哲学家有时会在完全不同的方面用同一个术语。”由于意识构成内容复杂,有不同视角的解读,因此,与意识相对应的思维便也有了不同的解读。中国科学院院士唐孝威曾与相关领域的学者,从脑科学、心理学、认知科学、哲学、语言学等学科领域对思维若干问题进行了较为综合的评述和研究。唐孝威认为,“思维是非常复杂的现象,人们对于思维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因而思维有许多不同的定义”。
基于思维理解的复杂性,在不同的专业研究中,上述概念的内涵又有其差异和区别。
从传统哲学的视角,对于思维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思维概念可以与意识同义,指人的全部意识活动,包括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从狭义的哲学视角看,意识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哲学探讨的永恒主题,而思维只是其中一个构成内容,“意识也作为思维的同义词,但意识的范围较广,包括认识的感性和理性阶段,而思维则仅指认识的理性阶段。”哲学狭义的思维概念只是指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往往又被理解为人类的认知活动,由学习和记忆等过程所构成。
心理学上所理解的“意识”或“思维”,与语言表达联系在一起,是指人类特有的心理(思维)现象,即借助于语言对客观现实世界的反映。
本书是从广义上理解思维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思维的含义更多地与意识同义,这也与相关学者在对意识的诸多定义进行归纳后所总结出的意识的共识含义相似:“①意识是一种主观体验;②意识是感觉、知觉、感情、动机、注意等精神因素的总和。”为了实现理解的一致性,本书在此将思维与意识、认识做相似含义理解,也就是说,思维是包含了情绪活动的过程。
2.思维活动内容存在多样性,有不同的表达形式
对于思维内容的理解,源于研究者对于意识的深化研究。
古代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就试图对思维或者意识构成进行系统的解释,由于意识与大脑的研究紧密关联,受研究方法与研究工具的限制,传统对于思维或意识的认识主要体现在笼统的主观体验范畴。
现代思维科学加入了心理学、脑科学、教育学等研究视角,在人类对于思维的认识方面有了许多新的发现。随着研究仪器与研究手段的发展和多学科研究共同努力,20世纪90年代以后,意识问题研究逐步得到了推动与发展。
对于意识认识的深化,首先体现在对意识结构构成的认识上。对多学科的知识进行综合理解后,唐孝威等认为意识内部结构有四个要素:意识觉醒、意识内容、意识指向和意识感情。
意识内容是人的大脑活动主要构成物,它既是感知、学习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内容,又是大脑储存这些信息,并通过加工等复杂形式,最后输出的某种信息内容。
如果将思维与意识做相似含义的理解,意识内容及其活动过程,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思维内容及其活动过程。思维活动即意识活动又与其他意识要素都有联系,这其中情绪在思维活动中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这种在情绪和情感方面的主观体验构成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普遍存在的,因而是意识的要素之一。这个要素称为意识感情要素”。
在对于思维活动形式的研究中,一般认为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是关联在一起的,是思维内容在表达过程中产生的表达途径及相应的工具。
思维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思维形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多样性。“思维的类型是多样的,每一种思维类型在思维形式上都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因此,思维形式也是多样的。”
目前在有关思维的专业词典中,对于思维形式的界定已经体现出类型表达的含义,“人类思维分为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思维的类型不同,思维形式的表现也不同”。由此可见,当情绪构成了一种独立的思维内容之后,与此相对应的思维形式也就应运而生。
3.情绪提供思维活动本原内容,并形成独立的思维形式
在思维或意识研究中,意识从何而来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到21世纪初期,神经科学的学科研究结果已经初步论证了这个命题,即意识来源于人的大脑皮层,“意识是脑的机能和属性。现代神经生理学、脑科学、心理学等学科对此已做了大量的有力的科学证明”。
(1)心理学、脑科学等研究证实,情绪是大脑的生理性产物,构成了意识内容的最初来源。
在一些哲学家看来,情绪与思维形式的关联已经进入其视野,思维的基本形式在于感受与表达的融合,在感受材料构成中,情绪是一个基本的来源。“在整个身体内,各种不同的情感类型有一种复杂的协调。身体的组织使得感受的统一体(作为一种有知觉能力的存在的动物)从这些身体活动中取得了它的复杂多样的经验。”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发展,哲学研究者也认识到思维内容与方式和大脑的神经回路关联密切,由于大脑有上千亿个神经元,“一个人在用大脑思维时,总是以一定的方式规范思维的对象、组织主体的思维活动,不同神经回路的构成方式是产生不同思维方式的内在生理根据”。
随着对情绪研究的深入,情绪对于思考判断的影响显现出了愈来愈多的证据,一些哲学研究者提出了情感思维的概念。
认知哲学一些研究者已经扭转了以往将情感与思维相对立的观点,提出“认知是情感化的”的观点,认为“情感认知是一种被情感因素,诸如特殊情感、情绪或动机所影响的思维形式”。情感思维以带有感情色彩的情绪信息作为认知对象,是一种基于主观体验的直接认知。
相对于逻辑思维来说,情感思维被视为一种新的思维类型或思维形式,情感思维的提出,可以被视为是将情绪与思维内容和形式予以关联的初步探讨。
相比较哲学对于情感思维的初步探讨,心理学等学科对于情绪对思维的影响研究,一直以来都在实验手段的进步和多学科研究成果的推动下不断深入,从生理和心理本能揭示情绪思维的存在及影响。
对于情绪与大脑的关联研究,使得心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形成了一种理论观点,认为情绪是一个独立的过程,虽然对这个过程的工作状况是如何的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这种理论影响下,对情绪由产生到对人的思维及行为产生影响开始有了系统的研究。
心理学研究认为,情绪是意识内容的最初来源,“情绪是一种主观体验,为意识提供最初的来源。人类婴儿有机体内部器官的正常和异常活动所引起的感受变化就是最初的意识”。与此同时,情绪又是以一种状态存在的,可以作为一种本原的意识存在影响人的思维活动。
传统心理学将情绪视为与理性相对立的一种影响意识的存在物,因而情绪常常被视为是一种无组织的紊乱或瓦解存在状态,并不参与思维活动,尤其是思考判断过程。现代心理学研究发现,情绪的真实情况与瓦解的概念并不相符,“从情绪所包含的体内外变化来看,情绪活动在整体上是处于一种有组织的状态而非瓦解状态”。
从进化取向进行研究的心理学家,认为情绪对意识或思维的影响不是任意的,不是无方向或无选择的,而是旨在服务于有机体,使之更适宜地生活,更方便于完成某种活动,更有利于认识外界和采取应答反应。
以前对于思维的认识认为,思维主要由理性认识所引导,情绪在其中只是起着干扰的作用。现代对于思维的认识随着脑科学和情绪研究的不断深化,越来越清晰地揭示了情绪在思维过程中所起到的独立引导作用。
(2)大脑意识涌现与信息竞争理论认为,人的思维是一个不同神经回路信息竞争与控制的过程。
人的思维是一个信息加工过程,也是一个各种信息竞争的过程。总体来看,人的思维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也被视为意识涌现现象。意识涌现指的是通过多个脑区的激活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大脑皮层给定脑区的信息加工从无意识转变为有意识的动态过程。
思维和意识涌现是人的大脑里面多个脑区信息加工的竞争过程,在这个竞争过程中,进入有意识活动的信息即成为当时影响思考判断的主导因素。“在某一时刻,大脑皮层的一个脑区在输入信号的作用下激活。在同一时间内,大脑皮层还有许多激活的脑区,这些脑区之间竞争注意资源。一旦大脑皮层某个脑区的激活进入意识,就会对其他脑区的激活起抑制作用,从而保证在同一时间进入意识的只有一个事件。”
1644年4月4日,吴三桂在进京归降李自成途中,大脑里面占据主导的信息是归降后如何适应李自成的领导,为自己及手下的人马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当吴三桂在途中得知自己的父亲和爱妾陈圆圆遭受屈辱经历后,在强烈的情绪刺激下,情绪思维主导下的信息开始参与大脑皮层脑区的激活活动。
吴三桂产生的情绪免不了愤怒与耻辱,为李自成出尔反尔伤害家人的行为感到愤怒,为爱妾被掳感到耻辱。
吴三桂在强烈的愤恨情绪主导下进行了新的思考判断:个人忠孝不保,名节已失;李自成只是一介草寇,不值得投靠参与;由李自成所带来的侵害刻骨铭心,此仇必报。
在吴三桂新的思考判断中,很显然,由情绪主导的报仇判断信息在与前期逻辑主导的归降判断信息竞争中获得了优势,吴三桂自此在报仇信息主导下开始了新的行为选择。
大脑的意识过程是不同区域神经回路共同工作的结果,有的意识内容通过逻辑思维形式予以表达,有的意识内容通过其他思维形式予以表达,而随着对情绪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情绪有其独立的意识内容,那么情绪内容的表达方式也就有可能有其独立特征,研究者虽然还没有使用情绪思维这个概念,但情绪思维作为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开始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
(3)情绪智力理论证明,情绪及其带动的思维过程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形式。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情绪智力研究虽然没有采用情绪思维的概念,但是情绪智力的内涵与思维形式密切相关,情绪智力努力要证明的就是情绪对思维的影响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形式。
21世纪以来,随着情绪智力作为一种独立思维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其他领域的关注,有关情绪智力与管理、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相互影响研究更加深入,对于情绪智力作为一种独立认识能力如何予以理解、其本身的影响维度构成如何的命题研究愈加深入。
这些研究的深入,使得情绪智力作为一种指导人际关系如何进行的思维维度也愈加清晰,这也就为情绪思维对于人际活动的影响是如何体现的命题相应地构建了认识维度。
(4)大脑双加工理论认为,大脑存在先天感受和逻辑推理两套不同的认知加工系统。
21世纪以来,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领域的许多学者研究认为,人的大脑的运作可分为两种不同的认知过程,提出了大脑双加工理论。
双加工理论认为,“人类有两套不同的认知加工系统,而且有相应的神经大脑机制,分别是系统Ⅰ加工和系统Ⅱ加工”。
大脑系统Ⅰ加工的特征是思维快速、平行自动的加工过程,“主要包括一些先天获得的反应模式和基于个体已有的知识经验而快速启动的激活。这种加工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
大脑系统Ⅱ加工的特征是思维缓慢、系列、需要工作记忆参与和控制的加工过程,主要涉及一些抽象的逻辑推理规则。
双加工理论认为,个体在进行问题解决或推理的思维过程时,两个加工系统可以同时被激活,它们相互竞争,产生抑制,从而决定个体的行为反应。
无论是大脑信息涌现竞争现象解释、情绪智力理论,还是大脑认知过程的双加工系统理论,多学科的研究成果都越来越清晰地论证了情绪思维作为一种独立思维形式而存在,并且从生理本能来看,情绪思维的发生往往先于逻辑思维,对人的思考判断会产生先天的影响作用。
从大脑的生理功能构成来看,人的思维既受理性的影响,也受情绪的影响,思维形式既可以由知识认知内涵(学习、记忆中所储存的概念、原理等知识内容)所主导,形成逻辑思维形式,也可以由情绪认知内涵(心境意识、语义记忆等情绪内容)所主导,形成情绪思维形式,两者都可以以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影响判断与决策。
感性认识过程的基础形式是直接感觉,在感觉之上还有联想、知觉。人的情绪作为生理本能的产物,主要在感性认识中发挥其影响作用。
理性认识过程的基础形式是抽象概念,在概念之上还有判断、推理。人的认知作为后天学习积累的产物,主要在理性认识中发挥其影响作用。理性认识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我们熟悉的逻辑思维形式。
传统观点认为,人的认识活动主要由以逻辑思维为代表的理性认识所主导,所以通常我们所理解的思考判断形式指的就是理性思维或逻辑思维形式。
现代研究已经证实,情绪在人的认识活动过程中,也会形成独立的思考判断形式,对人的认识过程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为了有别于逻辑思维形式,以情绪活动过程为主要构成内容的思维形式可以称为情绪思维形式。
情绪思维作为人的另一种思维形式,其构成状况是一个令人感兴趣,也值得探讨的话题。情绪思维的生理机理形成内容如何?对人的思考判断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问题与内容的构成,就是情绪思维研究要表现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