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遇春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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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中梦话(一)

生平不常喝酒,从来没有醉过。并非自夸量大,实是因为胆小,那敢多灌黄汤。梦却夜夜都做。梦里未必说话,醉中梦话云者,装糊涂,假痴聋,免得“文责自负”云尔。

一 笑

吴老头[1]说文学家都是疯子,我想哲学家多半是傻子,不懂得人生的味道。举个例罢:鼎鼎大名的霍布士(Hobbes)说过笑全是由我们的骄傲来的。这种傻话实在只有哲学家才会讲的。或者是因为英国国民性阴鸷不会笑,所以有这样哲学家。有人说英国人勉强笑的样子同哭一样。实在我们现在中国人何尝不是这样呢?前星期日同两个同学在中央公园喝茶,坐了四五个钟头,听不到一点痛快的笑声,只看见好多皮笑肉不笑,肉笑心不笑的呆脸。戏场尚如是,别的地方更不用说了。我们的人生态度是不进不退,既不高兴地笑,也不号啕地哭,总是这么呆着,是谓之曰“中庸”。

有很多人以为捧腹大笑有损于上流人的威严,而是件粗鄙的事,所以有“咽欢装泪”摆出孤哀子神气。可是真真把人生的意义细细咀嚼过的人是晓得笑的价值的。Carlyle是个有名宣扬劳工福音的人,一个勇敢的战士,他却说一个人若使有真真地笑过一回,这人绝不是坏人。的确只有对生活觉得有丰溢的趣味,心地坦白,精神健康的人才会真真地笑,而真真地曲背弯腰把眼泪都挤出笑后,精神会觉得提高,心情忽然恢复小孩似的天真烂漫。常常发笑的人对于生活是同情的,他看出人类共同的弱点,事实与理想的不同,他哈哈地笑了。他并不是觉得自己比别人高明(所谓骄傲)才笑,他只看得有趣,因此禁不住笑着。会笑的人思想是雪一般白的,不容易有什么狂性,夸大狂同书狂。James M.Barrie在他有名的Peter Pan里述有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姑娘问那晚上由窗户飞进来的仙童,神仙是怎样生来的,他答道当世界上头一个小孩第一次大笑时候,他的笑声化作一千片,每片在空中跳舞着,后来片片全变做神仙了,这是神仙的起源。这种仙人实是比我们由丹房熏焦了白日飞升的漂亮得多了。

什么是人呢?希腊一个哲学家说人是两个足没有毛的动物。后来一位同他开玩笑的朋友把一个鸡拔去毛,放在他面前,问他这是不是人,有人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但什么是理性呢?这太玄了,我们不懂。又有一个哲学家说人是能够煮东西的动物。我自己煮饭会焦,炒菜不烂,所以觉得这话也不大对。法国一个学者说人是会笑的动物。这话就入木三分了。Hazlitt也说人是惟一会笑会哭的动物。所以笑者,其为人之本欤?

自从我国“文艺复兴”(这四字真典雅堂皇)以后,许多人都来提倡血泪文学,写实文学,唯美派……总之没有人提倡无害的笑。现在文坛上,常见一大丛带着桂冠的诗人,把他“灰色的灵魂”,不是献给爱人,就送与Satan[2]。近来又有人主张幽默,播扬嘴角微笑。微笑自然是好的。“拈花微笑”,这是何等境界。Emerson并且说微笑比大笑还好。不过平淡无奇的乡老般的大笑都办不到,忽谈起艺术的微笑,这未免是拿了一双老年四楞象牙镶金的筷子与刘老老了。我要借Maxim Gorky的话评中国的现状了。他说:“你能够对人引出一种充满生活快乐,同时提高精神的笑么?看,人已经忘却好的有益的笑了!”

在我们这个空气沉闷的国度里,触目都是贫乏同困痛,更要保持这笑声,来维持我们的精神,使不至于麻木沉到失望深渊里。当Charlotte Bronte失了两个亲爱的姊妹,忧愁不堪时候,她写她那含最多日光同笑声的Shirley。Cowper烦闷得快疯了时候,他整晚吃吃地笑在床上做他的杰作《痴汉骑马》歌(John Gilpin)。Gorky身尝忧患,屡次同游民为伍的,所以他也特别懂得笑的价值。

近来有好几个民众故事集出版,这是再好没有的事。希望大家不要摆出什么民俗学者的脸孔,一定拿放在解剖桌去分剖,何妨就跟着民众笑一下,然礼失而求之于野,亦可以浩叹矣。

二 做文章同用力气

从前自认“舍大道而不由”的胡适之先生近来也有些上了康庄大道,言语稳重了好多。在《现代评论》一百十九期写给“浩徐”的信里,胡先生说:“我总想对国内有志作好文章的少年们说两句忠告的话,第一,做文章是要用力气的……。”这句话大概总是天经地义罢,可是我觉得这种话未免太正而不邪些。仿佛有一个英国人(名字却记不清了)说When the author has a happy time in writing a book,then the reader enjoys a happy time in reading it[3](句子也记不清了,大概是这样罢。)真的,一个作家抓着头发,皱着眉头,费九牛二虎之力作出来东西,有时到卖力气不讨好,反不如随随便便懒惰汉的文章之淡妆粗衣那么动人。所以有好多信札日记,写时不大用心,而后世看来到另有一种风韵。Pepys用他自己的暗号写日记,自然不想印出给人看的,他每晚背着他那法国太太写几句,更谈不上什么用力气了,然而我们看他日记中间所记的同女仆调情,怎么买个新表时时刻刻拿出玩弄,早上躺在床上同他夫人谈天是如何有趣味,我们却以为这本起居注比那日记体的小说都高明。Charles Lamb的信何等脍炙人口,Cowper的信多么自然轻妙,Dobson叫他做A humorist in a nightcap(着睡帽的滑稽家),这类“信手拈来,都成妙谛”的文字都是不用力气的,所以能够清丽可人,好似不吃人间烟火。有名的Samuel Johnson的文章字句都极堂皇,却不是第一流的散文,而他说的话,给Boswell记下的,句句都是漂亮的,显明地表现出他的人格,可见有时冲口出来的比苦心构造的还高一筹。Coleridge是一个有名会说话的人,但是我每回念他那生硬的文章,老想哭起来,大概也是因为他说话不比做文章费力气罢。Walter Pater一篇文章改了几十遍,力气是花到家了,音调也铿锵可听,却带了矫揉造作的痕迹,反不如因为没钱逼着非写文章不可的Goldsmith的自然的美了。Goldsmith作文是不大费力气的。Harrison却说他的《威克斐牧师传》是The high-water mark of English。[4]实在说起来,文章中一个要紧的成份是自然(ease),我们中国近来白话文最缺乏的东西是风韵(charm)。胡先生以为近来青年大多是随笔乱写,我却想近来好多文章是太费力气,故意说俏皮话,拚命堆砌。Sir A.Helps说做文章的最大毛病是可省的地方,不知道省。他说把一篇不好文章拿来,将所有的noun,verb,adjective,都删去一大部分,一切adverb全不要,结果是一篇不十分坏的文章。若使我是胡先生,我一定劝年青作家少费些力气,自然点罢,因为越是费力气,常反得不到ease同charm了。

若使因为年青人力气太足,非用不可,那么用来去求ease同charm也行,同近来很时髦essayist Lucas等学Lamb一样。可是卖力气的理想目的是使人家看不出卖力气的痕迹。我们理想中的用气力做出的文章是天衣无缝,看不出是雕琢的,所以一瞧就知道是篇用力气做的文章,是坏的文章,没有去学的必要,真真值得读的文章却反是那些好像不用气力做的。对于胡先生的第二句忠告,(第二,在现时的作品里,应该拣选那些用气力做的文章做样子,不可挑那些一时游戏的作品,)我们因此也不得不取个怀疑态度了。

胡先生说“不可挑那些一时游戏的作品”,使我忆起一段文场佳话。专会瞎扯的Leigh Hunt有一回由Macaulay介绍,投稿到The Edinburgh Review,碰个大钉子,原稿退还,主笔先生请他另写点绅士样子的文章(Something gentleman-like),不要那么随便谈天。胡适之先生到底也免不了有些高眉(High-browed)长脸孔(Long-faced)了,还好胡子早刮去了,所以文章里还留有些笑脸。

三 抄两句爵士说的话

近来平安[5]映演笠顿爵士(Lord Lytton)的《邦沛之末日》(Last Days of Pompeii)我很想去看,但是怕夜深寒重,又感冒起来。一个人在北京是没有病的资格的。因为不敢病,连这名片也牺牲不看了。可是爵士这名字总盘旋在脑中。今天忽然记起他说的两句话,虽然说不清是在那一本书会过,但这是他说的,我却记得千真万确,可以人格担保。他说:“你要想得新意思吧?请去读旧书;你要找旧的见解吧?请你看新出版的。”(Do you want to get at new ideas?read old books;do you want to find old ideas?read new ones.)我想这对于现在一般犯“时代狂”的人是一服清凉散。我特地引这两句话的意思也不过如是,并非对国故党欲有所建功的,恐怕神经过敏者随便株连,所以郑重地声明一下。

十六年清明前两日,于北京。


[1] 指吴稚晖。

[2] 英语,意为:撒旦。

[3] 英语,意为:一个作者写作时很快乐,读者阅读时也会极快乐。

[4] 英语,意为:英文高水平的标志。

[5] 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一家电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