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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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拔牙之俗、颅骨改形之俗以及儋耳之俗,在原始时期的人生礼俗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们多为某种信仰的表现方式,并且构成某一地区或某些氏族部落十分特异的习俗。

上古有些地区之民,在14岁左右有将某些牙齿拔除的习俗。这种习俗的意义可能在于表示拔牙者已经长大成人。拔牙之俗在考古资料里,多见于新石器时代的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岭文化、良渚文化和昙石山文化,台湾屏东、恒春一带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也有发现。大汶口文化墓葬所发现的拔牙者的年龄一般在15—20岁之间的性成熟期,也有晚到25岁左右的。大汶口文化后期拔牙习俗衰退,拔牙年龄增大,有的遗址拔牙者的年龄提高到30—35岁。属于大汶口文化末期的三里河遗址,在30例可检的标本中,只发现3例。尽管如此,还应当说拔牙习俗延续的时间在大汶口文化中还是很长的,至少在1000年以上。在大汶口文化的遗址中,拔牙是一种普遍可见的习俗。例如,安徽亳县富庄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大汶口文化层,在七座骨架保存完好的墓葬中,十八具骨架的死者生前都曾拔过牙,尤其是拔除过下牙。拔牙习俗的一般特征是当时所拔除的牙齿均为上颌的中、侧门齿以及犬齿,基本上不涉及上颌的臼齿和下颌的牙齿;另外,所拔除的牙齿一般是左右对称的,不对称的情况只占极少数;最常见的是拔除一对上颌的侧门齿。关于上古时代拔牙之俗所蕴含的社会意义,专家推测可能与氏族时代的婚姻状况有关系,530凡是拔牙的氏族成员,一般表示其已经获得婚姻资格,也同时是一种成丁的表示。

这种拔牙习俗在古代文献里有所记载,《山海经·海外南经》关于“凿齿”的记载就是比较著名的一例。是篇载“羿与凿齿战于寿华之野,羿射杀之。在昆仑虚东。羿持弓矢,凿齿持盾”,关于凿齿,郭璞注谓“凿齿亦人也,齿如凿,长五丈六尺,因以名云”。《淮南子·本经训》也有类似的记载,谓“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羿是上古时代著名的东夷族首领,与之战斗的“凿齿”之族当与之相近,一般认为东夷族在今山东、苏北一带,与大汶口文化的分布地域正相合。从郭璞所说可以推测当时的人在拔牙之后,可能装有状如凿的长长饰物,以表示自己的勇武。

拔牙之俗流传甚广。就现有的考古资料看,拔牙之俗最早起源于大汶口文化早期,以后渐次分布在今山东和苏北一带的新石器文化中,再以后则向西南方向流传,这种远古时代的习俗便长期保存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四川的一些少数民族中。另一个传布方向是向南到达珠江流域,并且传到了台湾。晋代的《博物志》载当时荆州西南与蜀地相连地带的“僚民”生儿,“既长,拔去上齿各一,以为身饰”。《云南志略》载“僚蛮”之人“男子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清代《黔书》载边民“女子将嫁必折二齿,恐妨害其夫家”。直到近代有些少数民族也还保存着拔齿之俗。531

颅骨改形主要是头骨枕部变形。据研究,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编号为120号的女性头骨上,就已经发现可能是幼年时缠头造成的变形,后来的札赉诺尔人的头骨也有类似的变形。考古资料表明,整个大汶口文化,从早至晚,从苏北、鲁南到胶东沿海,都有许多枕骨人工变形的现象。由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的山东龙山文化遗址,如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也发现有头骨变形的实例。在吉林省前郭县和河南省淅川县,以及湖北的汉水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也都发现有改形颅骨。据研究,颅骨改形分为三类。一是将颅骨改为环形,从侧面看,颅穹隆平直,颅后部向后上方凸起,整个颅骨变得长而窄。二是改为楔形,枕骨至顶骨十分扁平,颅底下降,整个颅骨变得高而宽。三是变为组合形,系前两种改形情况的组合。532使颅骨变形的方法,一般是用皮制或植物纤维编制的带子将头部束缚紧缠而成,或者夹有两块硬平板。颅骨变形十分复杂,有些可能与当时人们的装饰习俗有关系。象玉串珠之类的饰物,当是悬挂于束扎头部的皮带之上的,久之也就以束扎为俗了。有些地方的远古人类的额骨变形,可能是由于在采集劳动中习惯于将盛物的箩筐一类的带子放到头的额部,从而限制了额部的发育,并且引起额骨的变形。

山东兖州王因和江苏邳县大墩子的大汶口文化墓葬还发现有齿弓变形的现象,在严重变形的部位置有小石球或小陶球。这种齿弓变形,可能是由于平时口含石球或陶球的习俗所造成。这种习俗目前只在大汶口文化的居民中有所发现。由于含在口颊中的小石球长期与臼齿外侧面摩擦,所以形成了磨蚀面,磨蚀严重的可以影响到齿冠和齿根甚至齿槽骨。球的质料以石制居多,也发现有少数的陶质球。球的直径1.5—2.0厘米。大汶口文化遗址所发现的大多数留有石球摩擦痕迹个体的墓葬里没有石球随葬,所以可以推测这种习俗与葬俗之间没有关系。从山东王因大汶口文化早期墓葬的情况看,这种习俗多数出现在女性个体,所发现的含球年龄最小者只有6岁,这可能暗示着此俗始于幼年。这种习俗之所以产生,或推测是幼童换牙期必须嘴含硬物以巩固牙床,并且推测后代葬俗中含珠、含玉等习俗就是新石器时代居民含球习俗的遗风。

原始时代有些地区的人以耳大为美,故常以各种方法使耳变大。《山海经》载有一个“聂耳之国”,说这个国家的人“为人两手聂其耳,县居海水中”。郭璞注谓“言耳长,行则以手摄持之也”。533这里是说其人的耳朵特别大。行走的时候要两手持扶才可以。唐朝人所见的《山海经》记聂耳国为“大耳国”,谓“其人寝,常以一耳为席,一耳为衾”。534所谓聂耳国“县居海水中”,义指悬于海中之岛,即海南岛。海南岛,古称儋耳郡、儋州,现在还有儋县。儋耳,又作耽耳、担耳,义为大耳。海南岛的古称,正与《山海经》关于聂耳国的记载相符。著名的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的一、二号祭祀坑出土有83尊铜人像,其特征之一便是耳部的特大,这应当是当时居民儋耳习俗的反映。儋耳习俗在后世的某些地区还存在。史载,汉时“哀牢人皆穿鼻儋耳,其渠帅自谓王者,耳皆下肩三寸,庶人(当补则字)至肩而已”。535根据后人的推测,儋耳之法主要是在耳上垂以重物,从而将耳拉长;或者在耳垂穿洞填以象牙或木制圆片,并逐渐将耳垂之洞变大;或者将耳根附近的面部皮肤揭起,使之与耳根相连,使耳朵增大。后世以修眉长耳为福相,或仙人之相,这与远古时代的儋耳习俗有着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