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关于卜辞里面的众的身份研究,前辈专家进行过不少工作,可是对于殷商时代“众”和“众人”的社会身份的变化则较少注目。要说明此点,除了考释甲骨文众字的造字本义以外,还应当全面考察众的劳动、生活情况。为了研究得比较深入些、精细些,特划分为三个时期考察。

第一个是武丁时期。在一期卜辞里面,多见命令众从事农田劳作的记载,例如:

〔乙巳卜〕□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

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方垦田。

……卜贞:众乍籍不丧……

戊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690

上引第一例卜辞贞问王普遍地命令众人去协田,是否有好收成。协田疑指翻挖农田。这条卜辞的残缺部分系由辞例、内容、文字与之相同的《合集》第一、二、三、四诸片拟补的。第二例卜辞贞问是否命令众进入羌方开垦田地。这里的垦字,专家有不同的考释,但其字所含的意义则大体一致。辞中“入”字前一字,不识,似为手执工具之形。第三例的“丧”字,过去每作逃亡讲,卜辞习见“禽其丧众”、“并其丧众人” 等记载691,若指逃亡,则其辞例应作“□众其丧”。另外,卜辞中社会等级甚低的人员如仆、执、妾、臣等,卜辞中这些人从无“丧”的记载,如果说到逃亡,这些人为什么不逃亡呢?其实,“丧众”,意指丧失众的支持,仆、执、妾、臣社会地位甚低,贵族们并不在乎失不失去他们支持,所以不关心这类问题,但是众是氏族的主要成员,其支持失去不得,所以要贞问是否“丧众”的问题。再从古代文献记载看,先秦时代丧屡指失去,而从不用作逃亡讲,如谓“丧志”、“丧明”、“丧元”等。再从史料分析,《尚书·盘庚》篇记载,盘庚迁都的时候曾经苦口婆心地劝说“众”跟随自己一起迁都,甚至威胁利诱无所不用其极,众之重要于此可见。再从卜辞记载看,贞问是否“丧众”的都是商王朝的头面人物,如禽、并、长等,卜辞的贞问虽说传达的是神意,但也从中足见民意和贵族本人力争得到众的支持的意向所在。第三例有残缺,辞义不能完全通晓,盖贞问籍田之事能否得到众的支持。第四例贞问商王是否率众到某地种黍。卜辞载“贞唯小臣令众黍,一月”692、“王立(莅)黍受年”693分别贞问是否由小臣(小臣不是普通的臣,而是与商王接近的近侍之臣)或商王率众去种黍。辞尾记载时间为一月,对于断定殷历岁首的问题,十分重要。

在一期卜辞中,多见命令众从事农业劳作,有的虽然没有明言为农作,但从同版卜辞的辞例亦可推知。例如,以下两例卜辞同见于《合集》第22片:

己酉卜,争贞:登众人乎从□古王事。五月。

甲子卜,□贞,令□垦田于……

所谓“登众”即召集众,第一例言召集众跟随某人治王所命之事。第二例记载贞问的时间距离己酉日十四天,问是否垦田,盖可以将两条卜辞理解为己酉日贞问召集众人,待过十几天以后出发垦田。

在一期卜辞中,极少有众参加田猎的记载,仅见有《合集》第15、第16两片。关于众参加征伐之事的记载仅见于《合集》第26—30片和32片。征伐的对象是两个方国。总之,众参加田猎与征伐的辞例数量远不能和其参加农事劳作卜辞辞例相比。这种情况表明,在殷代前期,众是商王朝主要的农业劳动者,虽然也偶尔参加田猎征伐,但并非其主要职责。在一期卜辞中见不到某人之众和某地之众的记载。说明众、众人是居住于商王朝直辖区域并由商王朝直接调遣的属于商王族的劳动群众。

关于殷代前期的社会普通群众,应当特别提出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即“众”与“人”的重大差别。

首先,众的主要职责是农田劳作,相传在早商时期,商汤为了拉拢葛伯,曾经“使亳众为之耕”694,亳地的“众”似为耕田能手。汤伐夏桀的时候,商的“众”曾经抱怨“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695商“众”所从事的“穑事”即农事。一期卜辞所反映出来的众参加协田、垦田、乍籍、种黍等多种农事的情况,显然是继承了自商汤以来的“众”专力务农的传统。然而,这个时期的“人”的主要职责是征伐,从来不见有“人”进行农作的卜辞记载。一期卜辞习见的登人类的记载多达百余条,征召人的数量一次多者可达三千或五千。“人”所参加征伐的方国几乎包括了武丁时期商王朝所有的敌国。总之,这个时期,“众”与“人”的主要职责并不相同。

其次,一期卜辞中的众皆泛指,而不言某地或某族之众。从“王大令众人”的记载看,众是直接属于商王朝管辖的,所以商王才十分关心众是否“有灾”696并为众举行祷告和燎祭。697而一期卜辞中关于“人”的情况则不一样,它常和地名族名相系连,如“登人于庞”、“唯朿人令”、“呼以□人” 等698,都表示某地或某族之人。卜辞表明,商王朝对于人远不如对众关心。众从不被用作牺牲,而以人为祭者则多见。一次杀伐的人牲数量多者上百人,甚至可达千人。根据这些情况推测,可以说在武丁时期,众是居住于商王朝直辖区域的子姓氏族成员,而“人”则是居住于商王朝直辖区域以外的其他方国部落的氏族成员。“众”与“人”的社会地位有所区别。

最后,“众”可以参加商王朝的祭典,而“人”则无此荣幸。例如一期卜辞载“登众人,立(莅)大事于西奠(郑)……”699意谓是否召集众参加在奠(郑)地举行的祭祀典礼。卜辞中还有“登众”到宗庙进行祭祀的记载。700“国之大事,在祀与戎”701,古人对于祭祀和战争都十分重视。参加商王朝举行祭典,是社会身份地位的一个标识。古人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702,不是同族的人一般不能至宗庙参加祀典。《易·同人》谓“同人于野”、“同人于门”、“同人于郊”等皆吉利通畅之征兆,谓在野、门、郊等处聚集人,是吉利的。但是《同人》卦又谓“同人于宗,吝”,即将一般的人聚集于宗庙,则有灾难,这应当就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缘故。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一期卜辞中,“人”的地位与“众”不同。《同人》卦又谓不宜将人聚集于宗庙,证之以卜辞,信然。

总之,在商王朝前期,卜辞中的“人”指臣属于商王朝的子姓部族以外的方国部落的人,战俘也可以称为“人”。卜辞所载用于祭典为牺牲者,一是“羌”若干人,一是笼统地说用若干“人”。可见“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而众则是商王朝的子姓部族的成员,是维持和发展商王朝农业经济的主要劳动生产者。盘庚说“邦之臧,惟汝众”,从卜辞记载看,良非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