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特点
方国联盟不仅贯穿于有殷一代,而且存在于夏、周两朝。可是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却是最典型、最具有特色的。它不仅在那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且就联盟本身来看也具有许多重要特点。
第一,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平等性质。《史记·殷本纪》说: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846
诸方国的首领所以能“毕服”847于殷,与成汤所彪炳的平等、民主原则有很大关系。虽然存在着联盟关系,但各方国、部落仍是自由的。“欲左,左;欲右,右”,有了这种原始民主原则,才使得方国联盟在早商时期不断发展。平等的联盟关系在早商时期一直存在,直到盘庚迁殷时的诰命里尚可看得出来。《尚书·盘庚》三篇所记盘庚诰训的对象是“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848所谓“师长、百执事”即殷的“内服”,也就是殷直属的各种官吏。所谓“邦伯”即殷的“外服”,也就是《酒诰》说的“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849,亦即诸方国首领。盘庚是这样讲述他与这些人的关系的:
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王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850
这些人的祖、父先辈跟殷人的“先后”是平等的。这些人的祸福和命运并不由殷人的“先后”掌握。这些人犯了过错必须经过他们的成为神灵的先辈同意,才能“崇降弗祥”,大大地降下灾祸。盘庚还对这些人说,如果你们不跟我一条心,殷的“先后”就会这样责怪你们:“曷不暨朕幼孙有比!”应当特别注意这句话里的“比”字。在盘庚看来,诸方国和殷的关系准则便是“比”。比,甲文作“”,为二人平臂向前斜举之形。《尚书·牧誓》的“比尔干”,谓举起你的干,即用“比”的本义。在古代文献中,“比”亦用作亲近友善之义,《尚书·盘庚》和卜辞中的“比”即是这种用法。殷代被“比”者主要是侯、甸、男、卫之类的邦伯,如:“贞……令比侯。”851“贞,王而伯鼍比伐……方。”852“辛巳卜贞,王比易伯。”853“乎比丹伯。”854“癸亥卜王贞,余比侯专。”855“勿比任。”856上引最末一条卜辞,“”为人名,又称“任”。857任古通男,所以“任”即“男”,为地的邦族首领,和而伯、侯专等相类似。早商时期的方国首领见之于文献记载的有《孟子·滕文公》里的“葛伯”858,《国语·郑语》里作为“商伯”的“大彭、豕韦”等。859它们与殷的关系具有原始民主、平等的性质,盘庚所说关于“比”的一番话就是明证。
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第二个特点是依靠神权作为维系诸方国的主要纽带,而不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请看《诗经》关于成汤能成就伟业的原因的叙述:“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860成汤所以能“式于九围”,在广大地区里树立起崇高威信,是由于他对上帝的恭敬和虔诚。“式”是样式、榜样的意思。“帝命式于九围”就是让众多的方国都效法成汤的“上帝是祗”。《孟子》所记汤与葛伯的关系也是一个例证。
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遣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861
成汤对于葛伯最关心的是他的“放而不祀”。在成汤看来对神灵的亵渎实在是“罪莫大焉”的,所以派人送去祭祀的牺牲,派人替葛耕种田地以供祭祀的粢盛。在这里,成汤对葛伯没有任何颐指气使的表示,只是试图用神灵的意志和共同的信仰争取与葛的联合。这种神权方面的联系是原始民主、平等的原则在意识形态上的一个反映。
第三,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在经济上平等互利,不存在后世那样的赋役征发。《商颂·长发》说成汤的时候:
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何天之休,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道。
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庞。何天之龙,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戁不竦,百禄是总。
“球”和“共”都是方国送给殷的礼物,殷还赠之以“缀旒”和“骏庞”。诗句赞扬成汤对方国的以礼相待,还赠的礼品更为丰富,从而受到了上天的嘉美和宠爱。成汤对葛伯的支持也是这方面的一个例证。早商时期方国联盟中的经济关系按照《商颂·殷武》的说法就是“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互相帮助和支持是早商时期方国联盟不断发展的重要的经济因素。盘庚曾经对邦伯们说:“汝曷弗念我古后之闻,承汝俾汝,惟喜康共。”862盘庚所说的“古后”,正是早商时期的殷王。所谓“惟喜康共”,就是喜欢大家共同富裕、安固。可以说这种“惟喜康共”的经济关系是从成汤开始就奠定了基础的。尽管成汤被后世誉为贤圣的君主,但轻徭薄赋一类的溢美之辞却总也挂不到成汤名下,因为这样的溢美之辞离真实的历史实在太远了。
第四,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允许敌对势力中的被征服者加入自己的联盟。这既不像先商时期上甲微灭有易那样,变有易为一片荆棘废墟,也不像晚商时期那样变被征服者为商的版图。早商时期的大彭和豕韦原是祝融之后。《水经·济水注》说:“又东经韦城内,即白马县之韦乡也。史迁记曰:夏伯豕韦之故国矣。”863可见豕韦曾为夏伯。大彭当即夏时的彭伯寿,《今本竹书纪年》帝启十五年“彭伯寿帅师征西河”,可见大彭亦曾为夏伯。《国语·郑语》说:“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粗看起来,大彭、豕韦既为商伯,又为商灭,似有矛盾,但仔细分析则是合乎情理的。大彭、豕韦虽曾为夏伯,但汤灭夏之后即加入了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故又称之为商伯。在晚商时期大彭、豕韦则被灭掉并入殷的版图。卜辞中有地名“彭”864“韦”865即大彭、豕韦的故地。成汤灭夏以后,史载:“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伊尹报,于是诸侯毕服。”866汤本来想迁徙夏社,将夏彻底灭掉,但迫于诸侯,即诸方国首领的压力,才没有迁夏之“社”。成汤在《汤诰》里说:“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867《索隐》云:“谓禹、皋陶有功于人,建立其后,故之有立。”868“三公”当即夏的遗留势力,成汤将其纳入商的方国联盟。恩格斯曾经指出,“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是和氏族制度不相容的”。869这种原始民主、平等的原则在氏族时代结束之后仍然存留了很长时间,我们在早商时期方国联盟对外关系的准则中可以找寻到它的踪迹。
晚商时期虽然也存在着方国联盟,可是它与早商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晚商时期虽然殷与诸方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合关系,但更多的则是支配的、主从的关系。卜辞中“乎”、“令”某侯、某伯的记载很多,就是殷王支配诸方国的明证。这反映了原始民主、平等原则在方国联盟关系中的衰落。盘庚迁殷时对诸邦伯的训告虽有一些威胁的口气,但主要内容则是商量和劝告,这与卜辞所载晚商时期殷王的专制口吻是泾渭分明的。第二,在王权日益强大的情况下,晚商时期的神权逐渐退避三舍。神权已经不再是联系诸方国的主要纽带,而是渐次沦为王权的附庸。第三,从卜辞中可以看到不少向诸方国征收贡物、调集人力的记载,早商时期那种平等的互相支持的经济关系不再占有重要位置。第四,晚商时期对于被征服的敌对势力,不再让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加入方国联盟,而且将其直接变为殷的辖区。如“祭方”原为殷的敌国,武丁时期的卜辞里就有攻伐祭方的记载。到了廪辛康丁时期祭则成为殷的一个地名,可见“祭方”已经并入了殷的版图。其他如“方”、“马方”等都有类似的情况。总之,原始民主、平等的原则在晚商时期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了,晚商时期的方国联盟与早商时期有着明显不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