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语定名
军语定名,是指军语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定军语的语形。军语定名是军语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一、军语定名工作含义
军语定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命名
所谓命名,是指创立新军语,包括为新的军事概念命名和为已有军事概念重新命名。随着军事实践活动的发展变化,许多新的军事概念不断出现,需要为正确指称新军事概念而确定新的军语。比如,我军1982年版《军语》中没有“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这一军语。为了指称“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有关军事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军事概念,将“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选收为规范军语。在军事实践中,还需要对一些已有的军事概念指称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人们认识的发展变化。比如,我军1972年版《军语》在“军队建设”类目选收了“拥干爱兵”这一军语。在我军1982年版《军语》中,将这一军语重新命名为“尊干爱兵”。
(二)正名
所谓正名,是指在若干同义异形军语中确定其中一个为军语正式名称,即“首选术语”(preferred term)。同时,确定可作为副名的其他同异形军语。副名也称“许用术语”(admitted term)。比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解放军军事学院进行军语画一工作时,针对“正常行军”和“常行军”都可以指称“每昼夜运动时间为8小时的行军”这一军事概念,以及“强力行军”和“强行军”都可以指称“每昼夜运动时间为10—12小时的行军”这一军事概念的情况,规定“正常行军”和“强力行军”为画一的军语,即军语正名。由于在汉语中“常行军”和“强行军”是具有很强生命力的约定俗成的传统军语,因此,这一正名的结果并未获得共识。我军1972年版《军语》将“常行军”和“强行军”确定为正名。
(三)转名
所谓转名,是指将普通词语或其他领域的术语转换为军语,即其他词语的“军语化”(“军语化”仿拟自“术语化”terminologization)。比如,“悬崖、草原、海岸、河流、砂土、植被、城市、民族、人口、宗教”等,这些都是全民通用的普通词语。由于这些词语所指称的相应概念在军事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保留其全民通用地位的同时,它们也被纳入军语体系,成为指称军事地理相应概念的军语。有些原属其他领域的术语,由于军事活动涉及这一领域并与相关工作发生密切联系,使得这一领域的一些术语也得以转换为军语。
(四)借名
所谓借名,是指借用另一语种或同语种不同军队的军语。比如,“浬”是英文“nautical mile”的译名。我军1972年版《军语》中选收了“浬”这一指称国际通用的海上长度单位指称,将其作为军语。根据1997年7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我军1982年版《军语》又将“浬”这一译名改为“海里”。借名的重点是外军军语的借用、翻译。比如,1936年,曾在日本留学过的吴石编纂了名为《兵学辞典粹编》的军语辞书,其中借用了一些日军的军语。例如指称“专门用以在海上收容、医治并运送伤病员和遇难人员的非武装勤务舰船”这一军事概念的“病院船”一词,就是直接从日语词语的汉字写法中借用的。后来我军《军语》选收这一军语时,将这一借名改为“医院船”。
(五)缩名
所谓缩名,是指确定军语完形的规范缩略形式。一些军语有其约定俗成的缩略形式,如果一个军语具有两个以上缩略形式,军语管理部门就需要实施干预,确定其中之一为规范缩名。例如“预备指挥所”这一军语完形原来存在两种缩名,一是“预指”,二是“备指”,二者均有其一定的道理。我军《军语》在选收这一军语时,将“预指”确定为其规范缩名。我军1997年版《军语》中选收了个别军语完形的两个缩名,例如“海上遇险求救信号”,简称“遇险信号”或“海难信号”。其实,应当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当出现一个较长的新军语,需要且尚无其规范缩名时,军语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干预,为这一军语确定缩名。
(六)汰名
所谓汰名,是指确定不宜使用的军语,即“拒用术语”(demitted term),以及不再使用的军语,即“陈旧术语”(obsolete term)。比如,我军1972年版《军语》在“军队建设”类目收录了“以身作则”,用于指称“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做群众的榜样”这一概念。由于这个词语是一个通用成语,并非指称军事领域的专用概念,因而,在我军1982年版《军语》中,不再选收“以身作则”。又如,在我军历史上“铁道兵、基建工程兵、公安军”等都曾是正式的军语,随着我军体制编制的变化,这些军兵种都已不复存在,因此,指称这些军兵种概念的军语也自然成为陈旧军语。
二、军语词长基本规律
军语定名有一定的规律,以下简述军语的词长悖反律。所谓“词长悖反”,是指军语演变过程中,一方面词形平均长度逐渐增长,一方面缩略形式不断增多,这样一种相逆发展的趋势。
汉语军语的词长是指构成一个军语的字数(或称音节数)。通过对我军4个版本《军语》统计分析得出的综合结论是:40年来,军语平均词长呈递增趋势,双字军语明显减少,4字军语占最大比例,10字以上军语有所增加。
(一)平均词长呈递增趋势
我军1972年版《军语》收词1348条,合计用字4850字,平均词长3.06字;1982年版《军语》收词5227条,合计用字20733字,平均词长3.97字;1997年版《军语》收词6562条,合计用字29721条,平均词长4.53字;2011年版《军语》收词8587条,合计用字42413字,平均词长4.94字。经过40年变迁,我军军语平均词长增加了1.88字,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术语现象。其主要原因与新军语的生成方式密切相关。在新军事革命浪潮中,新的军事概念不断涌现,其指称形式也陆续进入军语行列。这些新军语的生成方式从内容上看,大多是由若干已有概念组合成一个新质概念;从形式上看,大多是以若干现行军语为词根,由军语与军语或军语与通用词语组合而成。例如:“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核心军事能力、非战争军事行动”等。可以预见,这种新军语生成方式还将延续,军语平均词长仍将呈增长趋势。
(二)双字军语比例明显递减
传统词汇学理论一般认为,现代汉语中双字词(双音节词)是绝对主体。但是,在军语中,词长发展变化却与上述定论反其道而行之。我军1972年版《军语》中双字军语356条,占词目总数27.08%。1982年版《军语》中双字军语952条,占词目总数18.21%,虽然双字军语绝对数增长,但百分比却大幅下降。1997年版《军语》中双字军语847条,占词目总数12.9%;2011年版《军语》中双字军语728条,占词目总数8.48%。由此可见,1997年版《军语》和2011年版《军语》中双字军语绝对数和百分比均存在递减。其实,这并不仅仅是表现在军语上的词长变化现象,在通用词汇中,这种现象同样存在。有学者通过对《现代汉语新词词典》和《新华新词语词典》的穷尽性统计得出结论:“新词语的音节发展趋势是双音向多音节方向发展,双音节词占优势的‘定论’对当代汉语新词语来讲恐怕是不合适的。”注23
(三)四字军语仍占最大比例
据统计,四字军语在各版次《军语》中所占比例都是高居于首的。我军1972年版《军语》中四字军语542条,占词目总数的40.21%;1982年版《军语》中四字军语2316条,占词目总数的44.31%;1997年版《军语》中四字军语2548条,占词目总数的38.83%;2011年版《军语》中四字军语3227条,占词目总数的37.58%。以上数据显而易见地反映了四字军语绝对数增长和保持高比例的发展态势。还可以换一个角度,考察一下在新增军语条目中四字军语所占比例:1982年版《军语》比1972年版《军语》增加3879条军语,其中四字军语1774条,占新增军语的45.73%;1997年版《军语》比1982年版《军语》增加1335条军语,其中四字军语232条,占新增军语的17.37%;2011年版《军语》比1997年版《军语》增加2025条军语,其中四字军语679条,占新增军语的33.53%。综合统计,1982—2011年版《军语》累计增加军语7239条,其中四字军语2685条,占新增军语的37.09%。以上数据表明,以两个双字军语为语素构成的新军语,在军语生成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十字以上超长军语明显增多
为了便于研究,我们把十字以上的军语统称为超长军语。我军1972年版《军语》中最长的军语是“坦克以火力支援步兵”和“坦克技术状况完好率”,均为九字,没有十字以上军语;1982年版《军语》中十字以上军语22条,占词目总数的0.42%,其中最长的军语20个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犯职责罪暂行条例”;1997年版《军语》中十字以上军语83条,占词目总数的1.26%,其中最长的军语18个字,即“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2011年版《军语》中十字以上227条,占词目总数的2.64%,其中最长的军语有20个字,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
从另一方面看,军语略形也呈明显增多趋势。我军1972年版《军语》26条,占1.93%;1982年版《军语》102条,占1.95%;1997年版《军语》224条,占3.41%;2011年版《军语》265条,占3.09%。
从表面上看,军语长度的增加和军语略形的增多是一对相悖、逆向的演变趋势,其实不然,这种“词长悖反律”正反映了军语定名基本原则的积极作用。军语平均词长的增加,说明新军语的生成方式主要是依靠基本军语与其他词语的组合,这一趋势符合军语定名的能产性原则;缩略军语的增多,说明军语管理机构对词形较长的军语名称,进行了规范性的干预,这一趋势也符合军语定名的简明性原则。因此,“词长悖反”成为汉语军语语形发展变化的一条重要规律。
三、军语定名基本规则
军语定名工作,应当遵循术语工作规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 10112—1999),结合军事工作实际规范实施。
(一)单名性规则
军语定名应当尽量避免出现同义异形现象,在若干同义词之间,选择一个能够明确指称相应概念的语形为规范军语。在我军军语中,曾有些军语存在同义异形现象,例如“进入战斗”亦称“加入战斗”或“投入战斗”,“发现概率”亦称“探测概率”或“检测概率”,“载重车”亦称“载货车”“运输车”或“卡车”等。同义异形军语的大量存在,有悖于术语单名性原则,无益于军语的准确认知,也不利于节约信息资源。应当通过军语编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军语的同义异形现象。
(二)简明性规则
军语定名贯彻简明性原则主要是指军语的语形要简单、明了,词长要适当,语素要精确,结构要规范。汉字是以表意为主、表音为辅的文字,因此,汉语军语语形的表意功能更值得重视。比如,我军1997年版《军语》中,选收了“潜水加压舱”这一军语,同时收录的副名军语是“潜水减压舱”。仅从语形上看,如果不了解这一军语所指称的特殊舱室具有加压和减压的功能,是很难将其正名和副名的语义等同起来的。又如,我军的通信类军语中曾有“台情分析”这一军语,其中的“台情”很容易让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台湾的情况”,其实这是“报务分析”的副名,语素“台”不是指“台湾”,而是指“电台”。由此可见,军语定名简明与否,可能直接影响到军语的正确使用。
(三)能产性规则
能产性亦称派生性,主要反映军语的构词和组合能力。这一原则要求基本军语的语形应当有利于生成新的军语。如上文所述,比较我军1972年、1982年、1997年、2011年版的《军语》,不难发现军语的语形长度呈增长趋势,这从一个角度说明新军语的名称主要是通过军语和军语、军语和其他语词的组合而生成的。一些指称基本军事概念的军语,具有很强的生成能力,往往成为组合新军语名称的“军语根”。例如,在1997年版《军语》中,则出现了91条“战略+其他语词”的军语;在2011年版《军语》中,又增加了40多条以“战略+其他语词”构成的新军语。这说明“战略”这一军语是能产性很强的“军语根”。军语的能产性不但取决于其是否指称基本军事概念,而且对词长有一定要求,词形太长的军语往往能产性受限。
(四)稳定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GB/T 10112—1999)规定:“使用频率较高、范围较广,已经约定俗成的术语,没有重要原因,即使是有不理想之处,也不宜轻易变更。”在军语定名工作中,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尤其是对于语义不变的军语,应当尽量保持其语形稳定,不轻易改变既定语形与语义的联系,以免造成军语使用混乱。
(五)规范性规则
军语定名还要注意军语语形应当符合本民族语言习惯和构词规范,不能生造语词。比如,我军1982年版《军语》中选收了“打炸阻”这一军语,用于指称“防御作战中,以打、炸、阻相结合消灭敌坦克的手段”这一军事概念。这一军语以3个动词性语素并列的方式组成一个新军语,从构词方法上看不太符合汉语的构词习惯。在我军1997年版《军语》中,“打炸阻”不再选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