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语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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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不同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逻辑学将概念视为简单命题的基本要素,关注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对构成判断和推理的重要作用;术语学将概念视为知识的基本单元和术语的所指,重视概念体系的建立以及概念和术语的协调。本节以术语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借鉴逻辑学对概念的研究成果,简述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概念和术语

术语学把概念视为“所指”,把术语视为“能指”,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术语学的一个基础性课题。

(一)什么是概念

术语学认为,概念是客体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是人们根据客体特征的概括得到的心理构想,是通过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在上述关于“概念”的定义中,涉及“客体、心理反映、心理构想、知识单元”等重要概念。

所谓“客体”,一般是与“主体”相对的。不同的学科对主体和客体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哲学上,主体是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客体是指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在法学上,主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品、行为等。术语学所称的客体,与哲学上所说的认识的客体是基本一致的。认识的客体有3种基本形式: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如江河湖海、山峦峰岭、鱼虫鸟兽、草花林木、风云雷雨等;社会客体是指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如国家政权、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商品货币、生产消费等;精神客体是指人们对象化了的思维活动,如思想意识、情感意志等。

术语学所称的“心理反映”,也就是人们根据客体特征的概括而得到的心理构想。这与逻辑学所说,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心理反映或心理构想的过程,是人们对客体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首先,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去感知对象、获得感性认识,即认识事物的现象、片面和外部的联系。然后,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人们的认识也不断向前发展,即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逐步认识到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并借助语词形成概念。这一过程,也就是所谓“对特征的独特组合”并形成“知识单元”的过程。术语学将这一过程称为“概念化过程”。

(二)什么是军事概念

军事概念是军事主体反映军事客体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里所说的军事主体,是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在军事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人。军事客体是与军事主体相对应的,是指军事主体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这里所说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是指一切与战争或武装力量建设直接相关的活动,如国防建设与军队建设、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等。

军事客体也有3种基本形式:自然军事客体、社会军事客体和精神军事客体。自然军事客体是指军事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自然界事物和现象。比如,军事行动所处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自然环境,人工构造的工事、掩体等军事建筑,为军事目的生产的武器、弹药等军事装备等。社会军事客体是指军事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比如,敌对双方军事力量的数量和质量、与友邻军事力量的协同配合关系等。精神军事客体是指军事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精神现象和精神产品。例如,军事思想、军队士气、军人作风等。

军事主体对军事客体的认识包括了军事感性认识和军事理性认识。军事概念属于军事理性认识,是军事主体根据军事客体的特性概括而得到的心理构想,是通过对军事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军事知识单元。世界上各个国家或政治集团都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其中包括各种用武器装备起来的军事组织。通过对这些军事组织特征的“独特组合”,抽象和概括出了这些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国家和政治集团”及其“武装”特性。因此,形成了“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这样一个军事概念(军事知识单元),并用“武装力量”这样一个语言形式来指称它。

军事概念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可变性。所谓军事概念的客观性,是指军事概念虽然是一种思维形式,但其所反映的内容是源自于客观实在的。所谓军事概念的普遍性,是指军事概念所反映的军事客体不是个别的、偶然的、非本质的、现象的,而是普遍的、必然的、内在的、共同的属性和本质。所谓军事概念的可变性,是指军事概念的内容随着军事客体的变化和军事主体认识能力的变化而变化。

(三)概念和术语的关系

概念和术语的关系大致反映的是概念和词语之间的关系。在逻辑学中,关于概念和词语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未成定论的问题。本书汲取了一些比较普遍的观点,并将其应用到对概念和术语关系的认识之中。

1.概念和术语是紧密联系的

概念的产生、存在和表达,必须借助词语这个物质外壳,没有不依赖于词语的赤裸裸的概念;而语词也正因为承载了概念才具有意义。因而,词语的产生、存在和运用,也与概念密切关联。军语作为全民语言词汇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它承载的是军事概念,是军事概念的指称。因此,军事概念和军语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军事概念是军语的思想内容,军语是军事概念的语言形式。例如“敌对双方使用主力进行决定战役胜负的作战”这一军事概念,就是“战役决战”这一军语所承载的思想内容。

2.概念和术语不是一一对等的

概念和术语的非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不同民族语言中,指称同一个概念的术语有着不同的语言形式

一般情况下,概念不囿于某一民族,而语言却有明显的民族特征。例如“能直接杀伤敌有生力量,毁坏敌装备、设施等的器械和装置的统称”这一概念,在中文中可以用“武器”来指称,在英文中可以用“weapon”来指称,在日文中可以用“ウエポン”来指称。“武装力量及其他受训对象所进行的军事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教育、作战技能教练和军事行动演练的活动”这一概念,在中文中可以用“军事训练”来指称,在英文中可以用“military training”来指称,在日文中可以用“ぐんじんれん”来指称。

(2)在同一民族语言中,也可以用不同的术语来指称同一个概念

例如“国家或国际组织使用武装力量强行介入某国事务的行为”这一概念,可以用“军事干涉”和“武装干涉”这两个军语来指称;“部队遂行进攻作战任务的纵向深度”这一概念,可以用“进攻纵深”和“任务纵深”这两个军语来指称;“筹划和指导航天技术、力量发展,对宇宙空间进行探索与利用的方针和策略”这一概念,可以用“太空战略”和“空间战略”这两个军语来指称。这类指称同一概念的若干军语,我们将其称为“同义军语”或“等价军语”。

(3)语形相同的术语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示不同的概念

例如“军事目标”这一军语,在一定语境中,可以指称“具有军事性质或军事价值的防卫对象”这一军事概念;在另一语境中,又可以指称“具有军事性质或军事价值的打击对象”这一军事概念。又如“民兵”这一军语,在不同的语境中,既可以指称“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这一军事概念,也可以指称“编入民兵组织的成员”这一军事概念。再如,“战略布局”这一军语,在不同的语境中,既可以指称“为达成一定的战略目的,对战略力量、物资、设施等进行全局性配置的活动”这一军事概念,也可以指称“完成战略部署后形成的局面”这一军事概念。

二、概念的特征

术语学所称的概念特征,是指一个客体或一组客体特性的抽象结果。按照术语学原理,我们把概念特征类型分为以下3组。

(一)本质特征和非本质特征

所谓本质特征,是指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征。所谓非本质特征,是指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例如“正义战争”的本质特征,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战争”;“非正义战争”的本质特征,是“违背人民根本利益、阻碍社会进步的战争”。而这两个概念中的其他特征,如使用武力、军事对抗、暴力手段等,则不是决定战争正义性的特征,因此,这些都属于非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 10112—1999)认为,“在某个专业领域中,反映客体根本特性的特征,称为本质特征。”该标准还援引了以下例子来说明客体的本质特征是因概念所属专业领域的不同而各有所异的:在化学中,水是“氢和氧的化合物”,水分子的偶极性使水成为“电解质的良好溶剂从而也是进行电解质反应的重要场所”;在物理学中,水是“冰点为0℃、沸点为100℃、具有高比热和高表面张力的液体”,这同样也是水分子的偶极性的结果;在生物学中,“生命起源于水域,水是生命组织的必要成分,水参与呼吸和光合作用等重大生命过程,水是携带营养物质进出机体的主要介质,大部分生化反应是在水溶液中进行的”;在环境科学中,“水是影响气象的重要因素,水既是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水的泛滥又会造成重大灾害”;在工程技术中,水的巨大溶解力使它成为“最普遍使用的清洁剂”,水的高比热使它成为“蓄热传热的优良介质”,水的流动性、不可压缩性以及水位的可变性,使它“用于传递和调节能量”,因此水在清洗、调温、水压、水利等各个方面得到应用。以上示例说明了对于不同的专业领域来讲,同一客体的本质特征各有不同。

(二)专属特征和非专属特征

所谓专属特征,是指只为该类事物所独有,而其他事物不具有的特征。所谓非专属特征,是指不仅该类事物具有,其他事物也具有的特征。例如“一国或多国违反国际法原则,使用武力侵犯他国主权、领土完整的行为”,就是“侵略”这一行为的专属特征;而“越境、占领、攻击”等,则不只是“侵略”行为的专属特征,其他军事行动也可能具有这些特征,因而,“越境、占领、攻击”等就是“侵略”的非专属特征。

(三)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

所谓内在特征,是指只涉及事物本身,而不涉及事物彼此间关系的特征。例如“加农炮”的内在特征,是“身管长、初速大、弹道低伸”,这些特征都是“加农炮”本身所固有的。所谓外在特征,是指涉及此事物与彼事物之间关系的特征。主要包括来源特征和目标特征。例如“生物武器”是“利用生物战剂的致病作用杀伤有生力量和毁伤动植物的武器”这一军事概念的指称,“生物战剂”是“制造生物武器的致病微生物、毒素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统称”,这是“生物武器”赖以形成的来源特征;而“杀伤有生力量和毁伤动植物”则是“生物武器”的目标特征。

(四)等价特征和区别特征

所谓等价特征,是指在一定语境中可以彼此替换而不改变概念内涵的特征。例如“延期地雷”和“定时地雷”,这两个同义军语中的“延期”和“定时”在一定语境中形成了特征等价,可以相互替换并保持原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又如“窒息性毒剂”这一军语有一个亦称形式“伤肺性毒剂”,二者所分别强调的“伤害肺组织”和“破坏呼吸功能”两个特征在一定语境中也是等价并可彼此替换的,特征替换后,原术语所指称的军事概念内涵不变。所谓区别特征,是指一个客体所具有的多个特征中能据以区分该客体与其他客体的特征。例如“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是各种武装力量的本质特征。从我国的情况看,国家武装力量有三个组成部分,其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二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三是民兵。这三个军事客体共同具有武装力量的本质特征,但是又各自具有与其他武装组织不同的区别特征。比如,武装警察部队与解放军和民兵的区别特征,就是“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民兵与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区别特征,就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在反映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同时,也反映了具有这些属性的事物。例如“领土”所指称的概念是:“国家享有主权的全部疆域。”这里的“国家享有主权”,是反映了“领土”本质属性的内容;而“全部疆域”,则是反映了具有上述属性的对象范围,包括“国家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与领水的底土”。因此,就形成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

(一)概念的内涵及其与客体的关系

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概念中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例如“指挥手段”这个军事概念,它的内涵是“实施指挥所使用的各种装备、器材及方法的统称”;“想定”这个军事概念,它的内涵是“按照训练课题对作战双方的企图、态势以及作战发展情况的设想和假定的演习文书”。

概念的内涵与客体的属性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从联系的方面看,概念反映客观现实,某一客体的各种属性都可以在概念中得以反映,从而成为该概念的内涵,任何概念的内涵也都反映了一定客体的某些属性。从区别的方面看,概念的内涵不完全等同于其所反映的客体的属性。其一,二者本质属性不同。客体的属性源于客观,反映客观,具有客观实在性;概念的内涵对客体属性的反映是一种认识形式,属于意识范畴。其二,二者存现位置不同。客体的属性存现于客观对象之中,而概念的内涵则存现于概念之中。其三,二者反映程度不同。一定的客体可能反映出多种属性,但是,并非这些属性都是概念的内涵,只有当其中一种本质属性被反映到概念之中时,才能成为概念的内涵。换言之,对于某一个具有多方面规定性即多种属性的客体,我们可以从特定的方面抽象地反映客体的某种本质属性,形成相应的概念。这一相应概念的内涵只是该客体特定方面属性的反映,而其他方面的属性未被反映,也就不成其为这一概念的内涵。

(二)概念的外延及其与客体的关系

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客体。例如“指挥手段”这个军事概念,它的外延是“指挥信息系统及指挥作业工具、指挥信息传递工具和通信方法等”;“想定”这个军事概念,它的外延是“基本想定和补充想定”。

概念的外延与客体的属性也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从联系的方面看,任何客体都可以反映在特定的概念中,成为特定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就是指适用于该概念的客体。从区别的方面看,客体是存在于概念之外的,相对于概念来说,属于客观存在;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客体范围,属于主观认识,是概念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