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真理与方法〉解读》前
一、伽达默尔与他的《真理与方法》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是当代德国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是德国哲学诠释学的创始者,也是世界哲学史上罕见的百岁哲学家。1900年2月11日他出生于德国马堡,1918年中学毕业后,他曾就学于布雷斯劳(现属波兰)、马堡、弗赖堡和慕尼黑等大学,攻读文学、古典语言、艺术史和哲学。伽达默尔属于20世纪德国20年代最年轻的一批哲学大学生,对于这批大学生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焦虑的期待以及现象学特别是最后海德格尔的出现乃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事件。在海德格尔1923年就任马堡大学教席之前,伽达默尔曾经在哈特曼和拉托普的指导下写过一篇论柏拉图的博士论文。当时海德格尔在批判性地与传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以及路德)对话基础上发展哲学的倾向必然唤起伽达默尔的注意和兴趣,因为他在哲学里既想找到一种历史的向度,又想找到一种具有广泛规模的系统化的向度。与胡塞尔不同,伽达默尔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哲学可以没有一种对传统的历史研究而能对它进行大规模的系统的表态。对历史传承物的解释并不只是一种在系统化哲学之旁的哲学史活动,对传统的关系乃是哲学本身的本质部分,亦即一种以后在其代表作《真理与方法》所表现的基本态度。1929年在海德格尔的主持下,伽达默尔以“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论文取得教授资格后,曾在马堡大学讲授伦理学和美学。1939年在莱比锡大学获得教授职位,1945年任该校哲学系主任,1946年晋升为该校校长。1947年转入法兰克福大学任首席哲学教授,1949年起在海德堡大学接任雅斯贝斯教席,直至1968年退休。伽达默尔是多产作家,主要著作有《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菲利布斯篇〉的现象学解释》(1931年初版,1968年以《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和柏拉图哲学其他方面的研究》为名扩充再版)、《柏拉图与诗人》(1934年)、《真理与方法》(1960年)、《短篇著作集》(4卷本,1967—1977年)、《黑格尔的辩证法——五篇诠释学研究论文》(1971年)、《我是谁,你是谁?》(1973年)、《柏拉图〈蒂迈欧篇〉里的理念和实在》(1974年)、《科学时代的理性》(1976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善的观念》(1978年)、《黑格尔的遗产》(1979年)、《海德格尔之路——后期著作研究》(1982年)和《赞美理论》(1984年)等。《伽达默尔著作集》共10卷,1986年出版,1995年完成。
《真理与方法》是伽达默尔60岁时出版的一部代表作,此书可以说是当代西方哲学继胡塞尔的《逻辑研究》(1900年)、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1927年)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由于这部书的问世,不仅当代哲学和哲学史的研究发生了一个重要转折,而且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也出现了新的转向,以致在哲学领域内不仅有哲学诠释学代表了当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新的趋向,而且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也纷纷出现了文学诠释学、历史诠释学、法学诠释学、艺术诠释学、宗教诠释学和社会诠释学等。
诠释学(Hermeneutik)本是一门研究理解和解释的学科,其最初的动因显然是为了正确解释《圣经》中上帝的话语。诠释学一词的希腊文词根赫尔默斯(Hermes)本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位信使的名字,他的职务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达诸神的信息和指令。因此,当教父时代面临《旧约圣经》中犹太民族的特殊历史和《新约圣经》中耶稣的泛世说教之间的紧张关系而需要对《圣经》做出统一解释时,人们就发展了一种神学诠释学,即一种正确理解和解释《圣经》的技术学,而以后当这种理解和解释的学问被用于法律或法典时,便产生了相应的法学诠释学。但诠释学作为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系统理论,是由19世纪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 F. 1768—1834)和狄尔泰(Dilthey, W. 1833—1911)完成的。施莱尔马赫根据以往的《圣经》诠释学经验提出了有关正确理解和避免误解的普遍诠释学设想,从而使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成为普遍诠释学的具体运用。狄尔泰在施莱尔马赫的普遍诠释学设想的基础上试图为精神科学方法论奠定诠释学基础。按照狄尔泰的看法,“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因此诠释学应当成为整个精神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不过,不论是施莱尔马赫,还是狄尔泰,他们的诠释学理论都没有超出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他们只属于古典的或传统的诠释学。
哲学诠释学正是在把传统诠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成本体论(存在论)性质研究的过程中产生的。诠释学的这种根本性转变的发动者乃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在其《存在与时间》中通过对此在的时间性分析,把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来把握,从而使诠释学由精神科学的方法论转变成为一种哲学。按照海德格尔的“事实性诠释学”(Hermeneutik der Faktizität),任何理解活动都基于“前理解”,理解活动就是此在的前结构向未来进行筹划的存在方式。伽达默尔秉承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存在论)转向,把诠释学进一步发展为哲学诠释学。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诠释学绝不是一种方法论,而是人的世界经验的组成部分。他在《真理与方法》第2版序言中写道:“我们一般所探究的不仅是科学及其经验方式的问题——我们所探究的是人的世界经验和生活实践的问题。借用康德的话来说,我们是在探究:理解怎样得以可能?这是一个先于主体性的一切理解行为的问题,也是一个先于理解科学的方法论及其规范和规则的问题。我认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本书中的‘诠释学’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它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世界经验。”1正如康德并不想为现代自然科学规定它必须怎样做,以便使它经受理性的审判,而是追问使近代科学成为可能的认识条件是什么,它的界限是什么,同样,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也不是像古老的诠释学那样仅作为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以便炮制一套规则体系来描述甚而指导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程序。哲学诠释学乃是探究人类一切理解活动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试图通过研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现象的基本条件找出人的世界经验,在人类有限的历史性的存在方式中发现人类与世界的根本关系。很显然,这里哲学诠释学已成为一门诠释学哲学。
《真理与方法》全书的基本内容和线索可以用伽达默尔自己在该书导言中的话来概括:“本书的探究是从对审美意识的批判开始,以便捍卫那种我们通过艺术作品而获得的真理的经验,以反对那种被科学的真理概念弄得很狭窄的美学理论。但是,我们的探究并不一直停留在对艺术真理的辩护上,而是试图从这个出发点开始去发展一种与我们整个诠释学经验相适应的认识和真理的概念。”2这也就是说,伽达默尔试图以艺术经验里真理问题的展现为出发点,进而探讨精神科学的理解问题,并发展一种与语言紧密相关的哲学诠释学的认识和真理概念。与这种思考线索相应,《真理与方法》一书分为三个部分:(一)艺术经验里真理问题的展现;(二)真理问题扩大到精神科学里的理解问题;(三)以语言为主线的诠释学本体论(存在论)转向。这三个部分分别构成三个领域,即美学领域、历史领域和语言领域。
第一部分是从精神科学自身那种受方法论歪曲了的自我理解出发。为了对自然科学采取某种防御性的立场,精神科学自19世纪起就希望通过一种方法论的反思确保它的科学的可尊重性。当赫尔姆霍茨试图以一种艺术本能的归纳法来为精神科学建立科学方法基础时,伽达默尔问这种科学方法对于精神科学是否真这样重要,在这里是否有另一些更为重要的条件在起作用。在康德之前,关于人的科学还可能从人文主义基本概念(如人的教化、趣味培养、判断力培养和共通感造就)出发而得以合法化,这些人文主义概念显然是没有方法论指导的。但康德曾拒绝这些概念有真理要求,因为它们不满足科学的严格标准:凡经受不住这些严格标准检验的东西,只有主观的有效性。所以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美学和精神科学面临一种致命的选择:要么成为毫无意义和价值的非科学,要么成为依赖和遵循精确方法的科学。在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的探讨里,他证明所谓审美区分——即审美意识与审美对象的区分,艺术作品与其原本世界的区分——乃是一种受方法论世界观本身所影响的抽象。经过对康德美学的详尽探讨,伽达默尔终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艺术属于一种超出方法论指导的特有的经验真理能力。在与艺术的照面中,我们将经验一种感性真理(Sinnwahrheit)和生活真理(Lebenswahrheit),这种真理关系到我们整个自我理解并影响我们整个世界经验。
由此出发,伽达默尔试图在第二部分中作出一种适合于精神科学的诠释学。为了反对解释者的自我消除这一方法论理想,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一样,强调了理解的历史性和前结构的积极意义。他把启蒙运动对前见的贬低作为一种受方法论意识所支配的抽象加以反对,认为这是一种启蒙运动对前见的前见。事实上,理解者的前见、传统观念、历史境遇以及与理解对象的时间距离,并不构成理解的障碍,而是理解的必要条件,理解者所隶属的历史性乃是他们认清历史对象和洞见历史意义的基础。19世纪发展起来的“历史意识”(历史主义)并不是正确的历史观点,因为它无视客观存在的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因此与之相反,我们需要一种“效果历史意识”(das wirkungsgeschichtliche Bewusstsein),这种意识知道自身是一种与历史一起反思着的,但永远不会在完全透明里反思历史的结果,因而效果历史意识与其说是意识,毋宁说是存在。我们的理解就是一种进入传承物的事件(Überlieferungsgeschichte),其中过去与现在、传统与现代进行中介。因为按照伽达默尔的观点,我们不可能使一个孤立的现代视域与一个封闭的过去视域相脱离,所以理解宁可被描述为一种现在与过去的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这样,每个文本就不只是某个作者的意图和思想的表达,或某种一定历史时期精神潮流的表现,文本的意义整体是表现一种世界,而这世界说出了存在者得以被问和文本得以回答的空间。因此,我们不必期待一种科学主义或历史主义的逻辑作为精神科学的逻辑,适合精神科学理解的逻辑乃是一种问答逻辑。对文本的理解就是把它理解为对它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对它提出的问题的理解要求我们提出问题,而当我们提出问题时,我们就活动在某种问题空间之内,也就是活动在某种确定什么能有意义地被询问和被回答的界限的意义活动空间里,这种界限规定了所说事情的真理。问答辩证法同样也不可误解为研究主体的自主游戏,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辩证法,如果我们从柏拉图和黑格尔模式出发,那么它就一定要被思考为一种我们只是参与其中的事件。
在第三部分里,问答辩证法导致诠释学以语言为主线的普遍化。每一理解都表现为一种对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回答,这对于伽达默尔不只是精神科学的特殊性,而是我们一般语言性的世界经验的基本特征。我们的世界经验都是由语言所构成的,语言绝不是一种单纯的工具,当我们需要时就拿起,不需要时就弃之,语言乃是我们理解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经验得以构成的必要基础。人具有语言绝不是什么非本质的偶然的特征,而是人处于世界之内这一事实的表现。在语言中,人认识自己,因为他通过语言能够根据某种开启的世界说出某种关于存在者的东西。可是,世界的语言性并不意味着这个对象就是语言,每一对象化都相反预先假设我们曾与某个存在者打交道,这个存在者在语言的世界视域内被解释。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这里我们必须避免一种科学主义造成的抽象,即陈述的优先性,也就是说,陈述可能被方法论孤立地加以处理,脱离它们的动机视域,即脱离它们所说的是对其答复的问题或境遇。这样一种从对话基础出发来强调语言的试图,早在奥古斯丁的语词学说里就表现出来了,这一学说把外在词理解为内在词的深询性的声音化。伽达默尔把事物在语言中表现自身这一事件与思辨性概念相联系。思辨性指反映关系,理解一位解释者的特殊语言,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反映事物本身。但与黑格尔不同,语言的这种思辨性并不导致绝对知识,因为在所说的东西里总是反映一种存在的无限性,这种无限性在对话里可听到和被实现。最后,这种语言要素关系到哲学的普遍方面,正如结尾一章所说明的。一种由先前的对话和可能使其再成为问题的不安宁出发来理解的哲学将一定不同于现今占统治地位的以方法论模式所探究的哲学。未来的真正哲学必然是一种诠释学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