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十二辑)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48.古籍点校成果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裁判要旨】

因古籍点校引发的侵害著作权纠纷,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当考虑古籍点校成果的创作规律和纠纷特点。如果在文字、标点符号、段落划分等方面存在众多细节差异,已经在整体上使普通读者对不同的点校成果产生了不同的阅读感受,也应当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参考因素。此外,点校人是否具备独立创作的条件,也可以佐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关键词】

著作权 侵权 古籍点校成果 实质性相似

【案号】

(2015)民申字第1471号

【基本案情】

在再审申请人周锡山与被申请人江苏凤凰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出版社)、杨辉、陆洋等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案[1]中,凤凰出版社的前身江苏古籍出版社于1986年5月出版了金圣叹批评本《贯华堂第六才子书〈西厢记〉》(以下简称“周版金批西厢记”),该书载明曹方人、周锡山标点。凤凰出版社于2011年1月出版了《金圣叹批评本〈西厢记〉》(以下简称“陆版金批西厢记”),该书载明陆林(已去世,杨辉、陆洋系其继承人)校点,出版说明中有关于底本和参校本的记载。周锡山起诉称,“陆版金批西厢记”剽窃、抄袭了“周版金批西厢记”的标点和校勘成果,“周版金批西厢记”的独创性体现在:对底本、校本的选择,全文标点,错别字校勘106处,对其中收录的《会真记》进行分段,首次采取了批文为单行的版本格式。陆林提交了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中心藏本《西厢词——贯华堂第六才子书》(以下简称“首图版金批西厢记”)及相关借阅单以及金批《西厢记》的其他版本、先于“周版金批西厢记”出版的其他点校本等反驳证据并主张,其是以“首图版金批西厢记”为底本独立进行编辑、校对,不构成抄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锡山主张的五个具有独创性部分的单独及其组合,均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陆版金批西厢记”确实存在未作校勘记的个别字词与其底本、参校本和其他版本不同而与“周版金批西厢记”相同的情况,可能属于点校差错相同的巧合,仅此无法证明陆林存在剽窃、抄袭行为,故判决驳回周锡山的诉讼请求。周锡山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古籍点校成果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剽窃,故维持一审判决。周锡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周锡山再审申请。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虽然古籍点校追求探求古籍原意,但在经过点校之后,受点校人知识水平、文学功底、历史素养、表达方式、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条件的影响,展现于读者眼前的已经不再是古籍本身,而是增加了点校人的理解、判断和选择的点校本,在理解、判断和选择不同的情况下,往往也会形成表达形式不同、与古籍关联程度不一的众多古籍点校成果。因此,古籍点校成果,在具备独创性的条件下,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因古籍点校引发的侵害著作权纠纷,在适用实质性相似基本判断方法的同时,考虑到古籍点校成果的创作规律和相关侵权纠纷的特点,在后古籍点校成果与在先古籍点校成果由于在文字、标点和分段等方面存在的众多细节差异所造成的整体上对普通读者阅读感受的影响也应当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辅助参考因素,同时,在后点校人是否具备独立创作的条件也可以佐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本案中,基于前述理由,在没有其他反证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周版金批西厢记”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但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应当认定“陆版金批西厢记”与“周版金批西厢记”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一,“周版金批西厢记”属于基础性的点校本,独创性较低,“陆版金批西厢记”与周锡山主张的具有独创性的校勘、标点等存在的相同相似之处或者来源于底本、参校本或者其他版本,或者属于常规选择等。第二,“陆版金批西厢记”与“周版金批西厢记”的区别明显。“陆版金批西厢记”明确记载了底本和参校本,有149处校勘记,目录中每卷下各折相对底本增加了序号,正文中每折序号后相对于底本增加了折名,没有“才子西厢醉心篇”。“周版金批西厢记”未披露底本,无校勘记,目录中无上述情况,有“才子西厢醉心篇”。第三,“陆版金批西厢记”与“周版金批西厢记”相比,在标点、文字方面还有大量不同散见于整本书中,包括1779处标点不同,519处文字不同(包括149处有校勘记的文字),有的不同比较显著。普通读者在阅读两本书后,除了底本文字相同所决定的相同体验外,也会产生不同的阅读感受,从而不会认为“陆版金批西厢记”的表达实质上来源于“周版金批西厢记”。同时,根据上述事实,周锡山关于“陆版金批西厢记”是在“周版金批西厢记”的基础上进行少量不必要改动而形成的侵权作品的主张不能成立。第四,陆林是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具有进行古籍点校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其曾经有3个全天、7个半天在首图历史文献中心借阅“首图版金批西厢记”,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陆版金批西厢记”系其独立创作。


[1] 本案裁定书参见第5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