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他的情形如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