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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即便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仍然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从此角度考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新招录劳动者后,长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1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