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的行为有效吗?
案例实录
王某的父亲突患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王某继承了该房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宋某与王某商量,打算购买此房,二人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宋某交了房款,王某把该房产交给宋某。此时,王某的妹妹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有她的继承份额,哥哥无权擅自将该房产卖给宋某,要求宋某返还房子。那么,如果王某侵犯了妹妹对房子的继承权,他的妹妹能否主张王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呢?
律师分析
王某的妹妹可以主张王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宋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民法典》还规定,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就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转让行为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温馨提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并不意味着在房屋登记前,继承人就不能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未经登记处分该房屋时,只是不发生物权效力,即买受人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买受人可以持该买卖合同要求继承人或他人履行合同,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或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自测小题
选择:小辉与阿根因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后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房屋所有权归小辉所有,阿根应限期搬出房屋。但阿根不仅不搬离房屋,还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了林某(仅订立买卖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15]( )。
A.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归小辉所有,林某有权要求阿根承担违约责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归林某所有,小辉有权要求阿根承担违约责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归小辉所有,林某有权要求阿根承担违约责任
[1] 解答:C。
[2] 解答:A、B、C。
[3] 解答:A。
[4] 解答:B。
[5] 解答:A。
[6] 解答:错误。
[7] 解答:A、B、C、D。
[8] 解答:B。
[9] 解答:错误。
[10] 解答:A、B、C。
[11] 解答:A、B、C。
[12] 解答:A。
[13] 解答:C。
[14] 解答:A、B。
[15] 解答: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