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贷担保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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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还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吗?

案例实录

肖某因房屋装修需要借款10万元。肖某的朋友将王某介绍给肖某认识,经过了解,王某愿意借钱给肖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还款时连同利息一并还清。借款到期后,肖某凑齐了本息准备还给王某,却几经联系都找不到王某。肖某前往王某之前留下的家庭住址,却发现房屋换了主人。后来,肖某依法将本金和利息提存。三个月后,王某要求肖某还钱,肖某将提存的事情告知了王某,王某不理会,只要求还钱。那么,肖某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王某还能要求肖某还款吗?

律师分析

肖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但是因王某的住所变更没有告知肖某,导致肖某无法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对此,《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所以,肖某可以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提存。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可见,提存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也就是说,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依法被视为履行债务。因此,肖某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提存后,其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消灭了,王某不能再要求肖某还款,只能向提存机关请求提取,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也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温馨提示

出借人在变更住址后应该及时告知借款人,否则可能会导致借款人还款困难。一旦借款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出借人不但无权再要求借款人还款,还需要自行支付提存费用。

自测小题

选择题:当债权人出现以下哪些情形,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申请提存?( )[11]

A.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下落不明

C.死亡且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D.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