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贷担保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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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当保证人吗?

案例实录

肖某在当地成立了一家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经过团队的潜心研发,该公司生产的绿色食品广受消费者欢迎,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为了开辟更广阔的市场、研发健康食品,公司决定加大资金投入。肖某向某公司提出借款200万元,某公司为了减少借款风险,要求肖某提供实力雄厚的保证人。肖某想到县重点高中的校长李某是自己的同学,于是想让学校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那么,学校可以当保证人吗?

律师分析

所谓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能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市场经济风险重重,合同双方尤其是具有较大交易金额的合同双方为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要求合同相对方亲自或第三人为合同提供担保。在我国,个人、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都可以为合同担保。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李某所在学校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当保证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第二款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温馨提示

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服务的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它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支出,不具有独立的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这类组织和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自测小题

判断题:某私立学校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作为保证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