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口头保证有效吗?
案例实录
王某加盟了一家馅饼连锁店,由于前期交纳加盟费用花光了王某的积蓄,导致租店面没有了资金。王某将创业计划告诉了他的同学刘某——一家网络公司的董事长。刘某认为王某看中的店面地理位置优越,而且馅饼需求市场大,销售量可观,于是口头答应作为王某的担保人。店面房东张某相信刘某的能力和眼光,同意王某一年后交付两年的房租,两人签订了合同。一年后,张某收取租金,但王某只交了一年的房租。张某找到了刘某,要求刘某交付剩余的租金,但是刘某认为自己只是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口头保证有效吗?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可见,保证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本案中,刘某只是口头表示担保,并没有和房东张某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其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王某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租,房东张某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责任。
现实中,保证合同作为从属性、补充性合同,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多种内容。债权人为确保合同权益,就要与担保方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仅是口头的保证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温馨提示
债权人与保证人需要就担保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的口头保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债务关系纠纷,保证合同应包括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自测小题
选择题:以下哪种方式,可以成立有效的保证合同?( )[8]
A.高某贷款,其妻子事后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承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拒绝
B.高某贷款,其妻子在贷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处签字,但该笔贷款实际上是由高某个人使用
C.高某贷款后死亡,其儿子表示愿意替父亲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