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主合同上签字,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责任吗?
案例实录
小刘想买车,由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积蓄不够,于是向同事王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为了减轻王某的疑虑,小刘找到了朋友赵某当保证人。赵某支持小刘买车,同意作为他的借款保证人,并在小刘和王某的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并没有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的说明。一年后,小刘没有足够的钱还款,无奈之下,王某找到了保证人赵某,要求赵某偿还借款。赵某以未签保证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赵某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律师分析
王某可以请求小刘或者赵某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如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也可以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成立保证合同,主要是看保证人是否有担保债权实现的明确意思表示。一般而言,主合同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明确作出保证的意思表示,并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认为其存在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小刘虽然没有和赵某签订保证合同,但是赵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应当认定担保成立,赵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且由于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为一般责任保证,王某只有在通过起诉或者仲裁途径要求小刘还款且未果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
为了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在债权关系确定之前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明确存在保证意思,主合同又能体现该意思的,可以认为在主合同上的保证人签字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保证人对此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题:出现以下哪些情形,保证人不必承担保证责任?( )[10]
A.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了债权
[1] 解答:AC。
[2] 解答:正确。
[3] 解答:B。
[4] 解答:B。
[5] 解答:B。
[6] 解答:C。
[7] 解答:C。
[8] 解答:A。
[9] 解答:ABC。
[10] 解答: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