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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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按一般标准”就是行业标准吗?

案例实录

某电子公司向某家具厂定做一批办公家具,合同双方对产品的款式、数量进行了协商,对产品的质量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家具厂再次与电子公司负责人就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电话商议,对方表示他们都是门外汉,只要产品够环保、够结实就行。家具厂经过商议,最后按行业标准给电子公司制作了该批办公家具。订货合同约定了“质量按一般标准”,按行业标准履行可以吗?

律师分析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可以就合同中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进行补充约定,以求达到合同的目的。但是实践中合同双方可能会因为专业的不同、了解不足或其他等多种原因,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据此可知,电子公司与家具厂的订货合同在没有约定履行的质量标准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形下,应按照前述规定的标准履行,也就是说,仅在合同标的物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按行业标准履行。因此,家具厂不能直接按照行业标准履行,而应与电子公司协商。若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要对相应产品是否存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筛查,确定不存在前述标准之后,才能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温馨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未约定的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我国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协商,促进合同的履行。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行业标准和交易习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测小题

选择: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权利人可以选择的救济包括?[3]( )

A.要求义务人更换、退货

B.要求义务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C.径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