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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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举报权?

案情

随着反腐倡廉的大力进行,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也在随之进步,面对贪污腐败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老百姓们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检举和批评。这不,某市的何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员。何女士是某公立学校的一名老师,今年年初,她发现该校存在“吃空饷”的现象,对此,何女士非常生气,经过考虑之后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那么,对于学校部分老师“吃空饷”的行为,何女士有权进行举报吗?宪法如何保障何女士的举报权呢?

解析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权利提出批评、举报、申诉或者控告,只要不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国家机关来讲,收到公民的批评或者举报时,必须查清事实,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致使公民受到损失的,公民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因此,本案例中,何女士对于自己发现的学校部分老师“吃空饷”的行为,依法享有举报的权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