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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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案情

2020年,张某辞掉北京的工作,打算去男朋友所在的城市天津找一份新工作。张某来到天津以后,开始了漫漫求职路,经过无数次的面试,她终于如愿以偿与心仪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文职工作,合同中约定了转正后的工资为每个月5000元,但是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第一个月结束后,公司只支付了张某700元的工资,张某觉得700元太少,不够自己的生活开销。于是,她找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此事,相关负责人回复她,700元是每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张某认为公司给员工试用期内的工资过低,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问,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法律对试用期内的工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向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支付过低工资,从而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张某在试用期内,单位每个月仅向其发放700元工资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合理的工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