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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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期未到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能否要求将劳动合同续期至服务期满?

案情

杨某在国外一所著名大学攻读金融专业,回国后,一家金融公司十分中意杨某的能力,当即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杨某被派到上海工作,公司为了留住杨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并配置了交通工具。公司此时要与杨某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规定杨某需为公司履行5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未满杨某离职的话,需向公司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杨某觉得该规定有问题,其只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却为5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还未到,公司又拒绝与其续约,自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请问服务期未到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能否要求将劳动合同续期至服务期满?

解析

杨某可以要求劳动合同延续到服务期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在本案例中,杨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服务协议,并且双方未对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的情况进行约定。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因此,杨某可以向公司提出将劳动合同延续到服务期满,当然即使与公司协商不成,杨某也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