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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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休医生未经批准行医造成医疗事故,涉事医院应当赔偿吗?

案情

萌萌结婚以后没多久就怀孕了,每次都遵照医嘱去医院做产检。孩子即将临盆前,丈夫陪着萌萌去医院检查时发现胎位不正,生产的时候会有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萌萌有些紧张,提出希望舅妈为她接生。萌萌的舅妈退休前是该医院里数一数二的妇产科医生,由她为萌萌主刀做剖宫产手术,家人才放心。但是,该医院明令禁止未经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到医院行医,所以萌萌没有在医院挂号就和舅妈进了手术室。手术过程中萌萌产后大出血,孩子保住了,但是萌萌的子宫被切除了。事后,萌萌以自己是在医院出的事故为由要求医院赔偿,请问医院负有赔偿责任吗?

解析

本案例中,萌萌舅妈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医院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所谓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其相对应的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法条是关于职务行为替代责任的规定,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因工作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此规定以用人单位较强的经济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前提,可以更好地保护受损害人的权益,还可以督促单位选人用人时要更加谨慎,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本案例,萌萌舅妈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原因是其未办理个人行医的相关证照,也未得到医院的退休返聘,且手术双方未经挂号,萌萌舅妈属于私自进入医院占用医疗资源行医,所以其为萌萌做手术系个人行为,医院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