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及文件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11条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22条 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