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人想离婚,子女有权阻拦吗?
案情
王秀今年六十三岁,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四十年前,她经人介绍嫁给了同村的李大宝。结婚后,李大宝觉得自己为了娶王秀出了不少彩礼,得在王秀身上找补回来,于是每天对王秀呼来喝去,还常常给她脸色看,即使是在王秀怀孕期间也不例外。后来,王秀想和李大宝离婚,但听人说女人离婚就是败坏家风,不守妇道,又担心儿子李小宝没了父亲会被人嘲笑,只能把眼泪往肚子里咽。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王秀见李小宝也已经成家立业,终于决定要与李大宝离婚。可谁知,李小宝听说后坚决反对,认为王秀这么大年纪还要离婚太丢人了,甚至以将来不对王秀尽赡养义务相威胁。那么,李小宝的行为合法吗?
解析
同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也拥有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都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上面的案例中,王秀与李大宝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虽然已经年逾花甲,但她依然享有自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李小宝以不对王秀尽赡养义务相威胁阻拦母亲离婚,不仅违反了法律中禁止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的规定,于情于理,都应当受到谴责。老年人虽然年纪大了,但依然拥有追求幸福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权利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更是人人生来就有的,作为子女应当理解和尊重。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