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开设重点班着重培养成绩优异的学生,合理吗?
案情
小媛和燕燕两人非常有缘,两家居住在同一个小区,两人在同一个班级读书,而且两人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到了初中,小媛和燕燕还想在同一个班级学习,但是这所中学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区分,小媛学习成绩比燕燕好,被分到了重点班,而燕燕却因成绩差被分到了非重点班。燕燕回到家后心情很差,在父母的追问下,燕燕将这件事告诉了她的父母,她的父母听后非常生气,认为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对学生的歧视,于是找到学校,要求学校给出合理的说法。但是这件事情最终不了了之。请问,学校可以开设重点班,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着重培养吗?
解析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所以上述案例中,学校开设重点班的做法是错误的,不能以学习成绩好坏而对学生区别对待。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所学校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无形中将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这样对学生的成长相当不利,因此禁止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