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老师可以使用“冷暴力”来惩罚学生吗?
案情
强强是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平时非常听话,但是,由于他的成绩不是很好,总是受到老师的不公平对待。在班里,强强的老师立下班规,将学生们的作业本分成三种颜色,学习好的同学是蓝色,中等的同学是黄色,而班里最后几名的同学是红色。而且班上有一个差生“光荣榜”,以此来惩罚那些学习不好的学生。因为强强的成绩经常在班里排倒数几名,所以,他的作业本总是红色的。不仅如此,强强的老师还会因为学生的成绩而给予不同的对待。在学生们问问题时,老师总是会先回答学习好的同学提出的问题。在平日里组织活动时,因为强强成绩不好,总是被老师忽略。很多活动,如果不要求所有的同学参加,老师就不会让强强参加。对此,强强总是觉得很孤独,感觉自己被老师孤立了。请问在学校中,老师可以使用“冷暴力”来惩罚学生吗?
解析
所谓的校园“冷暴力”是指老师不是通过打骂,而是采用对学生进行语言上的嘲讽、故意忽视、冷漠等行为使学生的心理和精神上受到伤害。虽然这种行为不同于对学生进行拳打脚踢,没有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但是,“冷暴力”所导致的学生心理上的伤害更加严重,是对学生精神的无形损害。对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有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不得因未成年人的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同时,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可见,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制“冷暴力”,但是,规定了学校不得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歧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学业成绩而实施“冷暴力”就表现为对学生的歧视、惩戒,因此,是法律所禁止的。在本案例中,老师将班里的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管不问,这种实施“冷暴力”的行为是与法律的规定相背离的。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老师应该多关心、帮助,而不是想尽各种办法来惩罚,这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无疑是一种伤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