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何区分“非法控制”和“破坏”?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是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是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黑客利用技术手段,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则涉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捷讯云公司和海浪公司案件中,被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不属于上述三类特殊系统,结合谭建、李民二人所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是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阳利用从谭建处租赁的“肉鸡”对海浪公司的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造成海浪公司向大众云公司支付高防IP费用人民币4万元,这也是海浪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故王阳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值得注意的是,谭建和王阳作案的对象均为同批“肉鸡”,谭建饲养“肉鸡”、王阳使用“肉鸡”,谭建也知道王阳租用其“肉鸡”是为了攻击别人,因此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建、王阳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谭建实施犯罪行为故意内容是抓取“肉鸡”,故其行为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时,谭建为王阳提供整个服务器,是控制权限,不是程序、工具。此外,谭建为了牟利,出租“控制权”给王阳,王阳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有针对性地打击竞争对手海浪公司而进行的破坏行为,对海浪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海浪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故认定王阳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较为合适。最终,法院以谭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王阳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对二人定罪处罚。
(二)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台数如何认定?
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数量在20台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量刑档在三年以下,而如果数量达到5倍以上即100台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在捷讯云公司一案和海浪公司一案审理过程中,李民、谭建都对自己所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提出辩解。李民认为,自己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满100台。而谭建更是认为自己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仅有五六十台,而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有1100余台。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如何认定,不仅涉及案件事实的查清,也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下。
对于捷讯云公司一案,承办法官通过询问技术人员、办案民警等了解技术问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根据在案“攻击日志”“入侵日志”“流量图”等全案证据材料,最终认定李民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数量为94台,采纳了李民对该部分的辩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02台予以纠正,对李民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在海浪公司一案中也是案件审理的焦点之一。其一,由于案发时间是在2017年7月,而公安机关抓获谭建,对其电脑进行勘验的时间则是在2017年9月。因此,勘验的时间晚于案发时间。其二,谭建所使用的木马软件控制“肉鸡”的数量在实时不断变化。同时,谭建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量提出异议。
根据谭建在公安机关的稳定供述、非法获取的利益等综合分析,且由于谭建到案后,其所控制的“肉鸡”缺少维护,数量在不断减少,故案发时谭建所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不止1100余台。法院开庭审理后综合考虑“肉鸡”数量在勘验时不断减少等客观事实,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谭建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为1100余台。因谭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系统的数量超过100台,属于司法解释规定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故法院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档进行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