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功能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基于四个派出所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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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当前我国的派出所及其功能

1.1 当前我国的派出所

1.1.1 警察与派出所

“现代警察的职务起源于英国古代的巡捕和更夫。……英国社会中原来维持治安的官吏就是‘治安法官’,他负有近代警察制度中司法和行政的两种职责,然而爱德华一世在位之时,威斯特敏斯特的法令规定每一小邑选出两人,这两个人就是所谓高级巡捕,他们负责一邑的治安之责;至于负每一乡每一镇治安之责的,则称为低级巡捕。”[1]100多年前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约翰·列维斯·齐林(John Lewis Gillin)曾经对现代警察的起源作出这样的考证。日本的松井茂认为:“警察,初与军队混同,次与司法混同,最后始属于内务省,其沿革各国皆同。”[2]

马克思主义的警察学说认为,警察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3]

《周礼》中记载的司稽,秦朝的中尉,汉代的执金吾,唐代的金吾卫,宋代的巡检司,辽金元的警巡使,明代的厂卫和五城兵马指挥司,清代的步军统领可谓“有警察之实而无警察之名”[4]。近代警察制度最早在英国建立。1829年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提出《伦敦警察法》,建立了大伦敦警察系统。[5]此后,美、德、奥、意、日等国纷纷仿效建立了各自的近代警察制度。

中国近代警察制度是在外国警察制度尤其是日本警察制度的影响和中国封建治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国最早的近代警察是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建立的湖南保卫局,“百日维新”失败后,被朝廷明令裁撤。但此后不久,清政府决定在全国设立警察机构。[6]1905年,清政府为统一全国警察管理,在朝廷设立巡警部。1909年,清政府为“强化治安”,维持其反动统治,按照日本及西方的模式,在原巡警分厅基础上,将当时京师内外城区划为若干段,每段设一警察派出所。同时,在若干交通要道处设置派出所。[7]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当地社会治安,镇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清朝末年建立的警察派出所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警察基层机构,其名称为后来的政府所沿用。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前,设立了保卫党的安全的保卫组织,也有根据地革命政权的公安机关。人民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民公安机关发展史。

1939年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政府机构中设公安局。边区政府设公安总局,行公署设公安局,专署设公安督察专员,县设公安,在一些城镇设公安派出所。其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户口,监视、管理特务嫌疑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侦破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这是我国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建立的最早的人民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组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