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生产单位随意处置危险物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例背景
位于郊区的某化工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虽然化工厂也会定期找专门负责的人员过来清理,但清理并不及时,有时候工人就将生产垃圾直接排放在化工厂外。郊区的居民对此很不满意,他们认为既然化工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产垃圾,就应该找一个专门负责清理垃圾的公司每天过来清理。工厂经常把垃圾随意排放在化工厂外面,而这些垃圾又都是危险物品,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于是,郊区居民联名要求化工厂停止将垃圾随意排放在化工厂外。
学法有疑
郊区居民的做法合法吗?化工厂随意处置垃圾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法律讲堂
《安全生产法》第39条第2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案中,某化工厂产生的生产垃圾为废弃危险物品,不能随意处理,该化工厂应该依法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轻者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郊区居民的做法有理有据,依法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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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说法
为防止废弃危险物品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各企业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生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