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生产企业将项目承包给他人需要注意什么?
案例背景
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接到一个大的订单,要求在10月中旬供货。公司觉得到10月中旬这批货赶制不出来,于是想委托给另外一家通风设备加工制造公司一部分订单,这样自己公司的生产压力相对较小,还能保证准时交货。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两家企业决定依法办事。那么,生产企业将项目承包给他人的,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和义务?
学法有疑
生产企业将项目承包给他人的,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和义务?
法律讲堂
承包项目会关系到两个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企业发包、承包项目时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2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3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案中,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如果将部分订单承包给另外一家企业,需要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一句话说法
依法承包,才会避免责任不清等情况的发生。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发包方还应该尽到定期检查督促承包方工作的责任,保证承包方工作的安全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