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4 合伙企业发生退伙,债务由谁承担?退伙后还要承担合伙的债务吗?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因对第三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债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合伙人在退伙时,仅需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合伙人在退伙前对合伙企业享有权益,同时对合伙企业债务也应承担责任。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也符合其退伙的意志和利益。此外,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退伙人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已发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重要特征之一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除了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在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合伙人还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基于上述分析可知: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2)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退伙人退伙时未按上述规定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