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佛中法行终字第45号行政判决书]
本案要点
法院已对劳动者和劳动用工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争议作出生效判决,但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对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令支付赔偿金的要求。不同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未给予经济补偿发生的民事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劳动者的举报进行处理。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7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4
[1]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