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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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索引

杨某诉西安交通大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

本案要点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使劳动者被转到新用人单位并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工龄应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一并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公平原则,结合双方在本案中的举证能力,应由西安交通大学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西安交通大学在指定期间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认定西安交通大学与杨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杨某主张其自1983年起在西安交通大学从事劳动工作的事实成立,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12~1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9~1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