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撤销、变更一审裁定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撤销、变更一审裁定用)
(××××)……刑终……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述原审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以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二审裁定维持、变更或者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二,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三,变更原裁定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写明变更裁定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刑事案件后,按照审理查明的事实,决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或者变更原裁定时使用。
二、由于不服一审裁定而上诉、抗诉的案件,主要是程序问题,内容单一,因此,制作本裁定书时,要求文字简洁、明了。
三、本样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如果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公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自诉案件和其他案件时,首部各项和其他各处如何改动,可以参阅第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