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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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撤销、变更一审裁定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撤销、变更一审裁定用)

(××××)……刑终……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述原审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以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二审裁定维持、变更或者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二,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三,变更原裁定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写明变更裁定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刑事案件后,按照审理查明的事实,决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或者变更原裁定时使用。

二、由于不服一审裁定而上诉、抗诉的案件,主要是程序问题,内容单一,因此,制作本裁定书时,要求文字简洁、明了。

三、本样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如果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公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自诉案件和其他案件时,首部各项和其他各处如何改动,可以参阅第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