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2.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刑再终……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概述上诉人、辩护人的主要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应当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判和诉讼各方的主要意见作出分析,阐明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一审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一审法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一审法院再审撤销原判,二审又全部撤销再审判决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四,一审法院再审撤销原判,二审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再审判决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或者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刑事案件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或者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仍有错误,或者仍然事实不清,经进一步查证属实后,决定依法改判时使用。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实部分应当首先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然后再写明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三、本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写法,可以参阅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说明的第四条。

四、制作本判决书时,可以参阅二审改判用刑事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