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大道至简
考点一 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商法表61
考点二 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商法表62
[注意]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
(2)《合伙企业法》第39条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在第二顺序的责任承担中相互之间所负的连带责任,而非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
【典型真题】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题·单选)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本题的亮点是对多层架构的考核。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
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D选项错误。
正确答案:C
考点三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
商法表63
【典型真题】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回忆版·卷二·单选)
A.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B.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
D.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A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B选错误。
法律并未限制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C选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法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其相应的财产份额,D项错误。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