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良性格是纠纷心理形成的主导因素
性格是人们现实生活中早已稳定了的处事态度以及行为习惯,人对于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个人能否正确地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纠纷心理转化成纠纷行为的过程中,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的不良性格,特别是他们对于现实错误、不当的态度,是促使纠纷心理形成的主导因素。
(一)责任感欠缺者易因不履行责任而陷入纠纷
责任感是对人、对事认真负责的一种积极意识,有责任感的人会主动自觉地做好分内分外一切有益的事情。与一般心理情感不同的是,责任感属于社会道德心理的范畴,是思想道德与个人素质的重要表现。
比如在面对社会、组织所赋予的工作时,那些杰出的人拥有不约而同的答案:“任何抱怨、消极、懈怠,都是不足取的。唯有把那份工作当作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在肩头,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才是正确与明智的选择。”正是在这种高度责任感的驱使下,他们才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个拥有强烈责任感的人,会对他人、所在团体、社会秉持公正、热爱与诚恳的态度,并以富有同情心的方式去面对他人。他们在团队工作中尽职尽责、积极努力;对待朋友诚实可信;用耐心与爱心对待家人。也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感的驱使,他们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这种责任感在使他们遵守角色规范、接受角色约束的同时,也获得了人际上的和谐关系。
而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在与他人、团体交往的时候,往往会表现出自私与唯利是图的特征,漠视自己的角色义务,也不愿遵守角色规范。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会敷衍了事;对朋友坑蒙拐骗,借钱不还;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关心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这样的人,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
(二)狭隘、嫉妒者易遇到挫折引发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不足挂齿的小事而引发纠纷,甚至酿成刑事案件的事例很多,但这些事情的起因往往令人瞠目。
某地两个朋友相聚,其间发生了纠纷,而他们争吵的原因让人“哭笑不得”,双方都说自己“请客多”“花钱更大方”,为了在这方面比出高下,二人发生口角。后来争吵不断升级,最终变成了“全武行”,二人都因此付出了代价。
某公司内两员工同住宿舍,因为A有睡觉打呼噜的习惯,B非常不满,但A也为此非常苦恼,直言非他所愿。某夜间,A又陷入熟睡,呼噜声响起,难以入眠的B越想越气,竟然骑到A的身上暴打一通。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多拉德曾言:“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结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反之,挫折的存在也总是导致某种形式的侵犯。而上述看似原因可笑的纠纷恰恰反映出了这种挫折理论的根本:侵犯行为的爆发,是挫折引起的长期压抑的总宣泄。
嫉妒是挫折表现的另一种方式,它是指“自己以外的人,占了比自己优越的地位,或者自己所宝贵的东西被别人夺取或将被夺取的时候所产生的感情。”这种感情是一种极欲排除别人优越的地位,或想破坏别人优越的状态,强烈的嫉妒甚至含有憎恨的情感在其中。
它是人的好胜本能的反映——人能容忍他人的缺点但很难接纳他人的优点。产生嫉妒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嫉妒的对方必须是为自己所熟知并与自己在地位、经济状况上相似的人(图2-2所示)。比如阿里前CEO马云有钱,著名地产商王健林的儿子王思聪爱晒自己优厚的生活条件,但大多数人不会嫉妒他们。普通人嫉妒的对象往往是自己周围的人,比如,升迁的同事,买了大房子的邻居,突然中了彩票的兄弟姐妹等。
图2-2 嫉妒情绪产生的四点
嫉妒心强往往是因为心胸狭隘,见识少,情感自私。具有这种不良性格的人,对于他人的成功往往感觉到痛苦,并因此而产生怨恨、烦恼与痛苦的情绪体验,心理处于极端不平衡的状态。
若个人不懂得及时调节,身边又无人开解的话,便很容易出现侵犯他人的行为。因此,有些人会在背后散布流言蜚语,进行造谣中伤,毁坏他人的名誉;有些人当众对他人污辱、诽谤,以发泄心中的怨恨;有些人则故意毁灭他人的庄稼、家畜、房屋等财产,以达到自己内心的平衡。
(三)冲动、粗暴性格者易因缺乏理智而陷入纠纷
在心理学中,冲动是一个极重要的研究领域,心理学家们普遍将冲动归纳为“行为系统不理智”的各类表现,它是不顾他人的接受程度,欠缺考虑、盲目地屈从于一时的欲望,从而导致令人不快结果的一系列行为。
这种情感与行为可以产生于内部感受或是外部影响,具有冲动性格的人往往会在某些时刻表现得缺乏理智、遇事情绪激烈,自控能力极差。在社会交往中,缺乏文明的用语与行为习惯,缺少谦和的做事态度,常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发雷霆,甚至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斗等极端行为,从而产生矛盾与纠纷。
其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也很常见,比如,性格粗暴的人若当服务员的话,会常常与顾客发生争执;在邻里关系中,时常因生活小事而与邻居不和;在家庭关系中,也会经常出现打骂家人的行为;在工作中,也会时常和同事发生不团结的事情;即使在街上行走,也有可能因无意碰撞而殴斗。
比如,在某地寺院内礼佛时,两位妇女因烧香时“谁先插香”这样一件小事争吵起来,两人大打出手,并皆受伤。原本“礼佛祈福”是件好事,但双方却都因为一点小事暴跳如雷,最终出现了过激行为,双方皆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若是有一方拥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宽阔胸怀,能冷静下来、克制一下自己的过激行为,后来打官司的结局便不可能出现。冲动是魔鬼,在这种“冲动”下,其实她们都是“受害人”。
(四)过度争强好胜者易因盲目自信而陷入纠纷
我们的血液里都有不服输的细胞,只不过每个人的程度不同而已。如果一个人过度争强好胜的话,便成了一种心理疾病。太爱争强好胜,其实是一种集强迫、自恋、神经质等疾病症状为一体的病。他们往往不是因为自信而骄傲,相反,好斗的性格多数源于心理的自卑。
最典型的好斗却自卑者当属1963年刺杀美国总统肯尼迪的奥斯沃德,他从小缺乏关爱与恰当的教养,再加上外表不佳、婚姻失败而极度自卑,于是,便决定枪杀在事业、家庭、财产方面都获得极大成功的肯尼迪。在2004年震惊中国的马加爵事件中,马加爵也是内心自卑、孤僻,行为上却表现得冲动、好斗。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这种自卑到过分好胜的心理其实是一种过度补偿现象。正常人一旦体会到自卑感,就力求补偿不足,去追求优越的地位,很多成功人士都是因为自卑感而在事业、学习上不断努力的典型。
但是,争强好胜者却将自卑发展成了一种疾病,他们总感觉别人针对他,看不起他,从而对别人产生一种敌对情绪,以此来“反抗”或“自保”。也正是因为如此,太爱竞争的人往往会遇到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障碍,也很难有亲密的朋友。生活并不是竞技场,总是以过度竞争的态度去与他人交往的人,不仅无法与人真诚交流,而且总是有强烈的控制他人的欲望,且常常会与人发生冲突。对这些人来说,不管是玩游戏还是普通的聊天,他们都想有“赢”的体验,此时,便很容易将正常的生活场景变成火药味十足的竞争场面。
这样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总是会过分强调“自尊”,时常片面地强调别人对自己必须要尊重,但却往往不会去尊重别人;在处理利益问题时,也会侧重于强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别人的合理权益。因此,在人际交往中,他们很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特别是当两个同样具有争强好胜性格的人相遇时,纠纷便极难避免。
(五)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最易因外界刺激而产生纠纷
“人格障碍”指的是某人在人格的某些方面过于突出或是显著增强,导致长时间无法适应生活环境,给人际交往带来不便的一种模式。它主要表现为性格的极端性、情绪的极不稳定性与意志行为的不适应社会性。
简单来说,人格对特定情境具有一套稳定的反映方式,而人格障碍则体现在对于情境的反映方式不够稳定,从而妨碍了他人。
图2-3 调解过程中常见的人格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人格障碍”并非“精神病”,它是个人在意识清晰、智力正常的情况下,出现的慢性心理障碍。表现出人格障碍的人,往往无法与周围的环境保持协调,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人际关系,而且很容易与他人发生矛盾与纠纷。
比如,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人,往往心胸狭窄、敏感多疑,而且好强固执,情绪极不稳定,对挫折过分敏感,具有歪曲的体验倾向,很容易把别人中性的甚至友好的表现,看作敌意或蔑视行为。因此,他们在人际关系中往往无事生非、捕风捉影。
表现为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人,在夫妻关系中往往会毫无根据地怀疑配偶对自己不忠,甚至连爱人与异性因为工作关系说一句话、与异性邻居打个招呼就不满,并因此与配偶发生矛盾与纠纷。
依据性格展开调解是调解员非常重要的调解技能。了解这些常见的发生纠纷的性格类型以及它们相应的表现,在日后调解过程中也会更有利于进行针对性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