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人民调解实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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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理学与人民调解的融合基础

人民调解与心理咨询是两门相邻学科,有着广泛的融合基础,加强心理咨询技术在人民调解中的应用,将会给人民调解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这种新的结合之所以可行且必须推广,原因在于两者在理论层面与体验、行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相似之处。

(一)纠纷与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同一性

这种同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两者都是人口结构变动进一步加剧的直接结果

在心理学家们看来,现代人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之所以近年来频发、高发,是因为我们在日常沟通中过于倚赖互联网式通信工具,获得信息的渠道也多是互联网化大众传媒。不可否认,借助于这些先进工具,我们的行为半径被大大延伸。但另一方面,我们现实生活的物理空间却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变得更少。“能在微信说的,绝不见面说。”“天南地北的QQ好友都有,但身边能说话的人一个也没有。”这些反映的其实就是日常交流日渐间接化,交往的内容也越来越非个人化,导致的沟通真实性的减少、情感联系的淡化。

同样,在社会学者们看来,社会矛盾在近年来呈现出井喷状态,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的提速,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人们逐渐脱离了原有以地域、单位、传统人情为主的组织形式,出现了大量流动人口或者未建立基层自治组织的小区。原有邻里、亲戚、同事等关系的动摇与重组,导致了传统的人情社会受到了挑战。

2.两者都是价值观发生变化的外在反映

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传统社会的转型,中华传统价值观受到了挑战。在一个价值尺度变动不已、价值取向由单一逐渐走向多元化的社会里,人民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根本无法避免。

个体的价值观直接决定了个人的认识、体验与行动。个体价值观的不同,必然会导致价值冲突与混乱,造成身心与人际交往的困难。人际关系中,原有的相互依赖与亲近不断受到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冲击,逐渐转向陌生与彼此独立,甚至进一步演变成了简单的交换关系。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进一步多样化、频发化。

(二)调解与心理学在功能上拥有相似性

心理学中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该服务是通过对心理学方法与知识的系统运用,对心理适应方面出现了问题并希望解决问题的求助者提供相关的心理服务,实现“助人自助”。

该活动是立足于求助者的认识、情感与行为,为对方所遇到的困难提供一些心理学解释与说明,辅助其克服各类适应性的困难,比如心理上的认知障碍或者在工作中产生的心理难题,使对方获得更高的人际适应能力。在帮助来访者更好地理解自我生活的同时,提升其人际与环境适应能力。

相比之下,人民调解的最终目的是“定分止争”,它是对普通民众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与劝导,促使他们通过平等、有效的沟通实现对彼此的谅解,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不管是心理学的“助人自助”,还是人民调解的“定分止争”,都具备了“智力服务”的性质:两者的目的都是帮助解决困扰当事人的问题,在促进当事人身心和谐的同时,还可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三)调解与心理工作在内容上的解释性

在对二者展开的机理进行分析后,我们会发现,不管是心理学咨询、治疗还是调解,其实都带有解释的行为与特点。比如,在咨询与调解时,从业者往往会有这样的感觉:当事人对自己的想法、情感与行为方面的问题,要么从未探索过,要么就是找到了一个自我认为合理的、可以解释清楚的理由,将自己的不合理行为进行了合理化。

比如,自卑者往往是自尊心极强的一类人,且将遇到的挫折都归类为“看不起自己”,这种要求他人“看得起”“好面子”的行为,在调解与心理治疗中皆有案例出现。在后续中,我们还会谈及这一点。

其实,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即人们在接受某种观点、审视某一事物前总会先根据自己的“先在经验”或“理论”来判断取舍。

理解与解释是相辅相成的,这一从“说明”到“理解”的过程,也是“破”与“立”的过程,而心理帮助与人民调解在面对心理问题与矛盾纠纷时所表现出来的方法、技巧,其实都是一种解释行为的努力: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法律政策或心理理论构架,对当事人的问题、困扰做出合理的说明,辅助其从新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问题,从而获得新知,解决问题。

(四)两者解决的过程都拥有极强的反复性

不管是调解还是心理服务,往往都很难通过一两次或者一两天的工作彻底解决问题、获得良好效果。

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往往在当事人参与15~30次左右时才会有效果出现,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会日渐明显。想要成功调解一起纠纷,短则需要数天,长则甚至几个月,形成拉锯战状态。

两者这种过程上的持续性,是由其反复性决定的:因为受到环境、性格、生理因素方面的影响,当事人的情绪、态度与行为会出现反复变化,时好时坏。当事人的这些状况直接导致了心理服务与调解工作的反复性。

也正是基于这种相似的基础与本质,使心理学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结合成为必然。新时代背景下,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运用恰当的心理知识与技巧,对于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促进调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不过,在调解的过程中引入心理学技巧与知识,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削足适履,而是要取心理学之长,依据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范围与特点,把握好应用的限度,否则,不仅无法促进纠纷和解,甚至有可能步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