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成为公司的价值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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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二

2002年10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道路之外,开启了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对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及加强律师行业制度建设予以高度重视。2018年12月,司法部发布《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我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注册及管理制度正式确立。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分别供职于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政府机构,基于其不同的职业定位及服务对象,实现了律师服务的全覆盖。

本书的主题是公司律师如何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为我们探讨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两大律师群体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

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有着共同的“出身”,毕业于各高校法学专业,接受法律学科专业化的培养和训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社会的认可。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发展出了差异化的职业道路,并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社会律师供职于专业化经营的律师事务所,以经年累月的执业活动,构建专业知识体系并积攒实践经验,能举一反三,将密集的工作成果快速呈现在单一客户面前,拥有突出的专业化优势。而公司律师供职于企业内部,基于为同一企业持续提供法律服务的积累,能够深入洞察企业的商业需求、所处行业领域及监管体系,实现了法律专业与行业的高度结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数十年间,市场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亦不断细化。客户已不满足律师仅从一般的法律角度提供咨询与建议,而需要其深入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境之中,提供贴合企业深层次需求的法律服务。可以说,不熟悉企业所处行业的外部律师,甚至不具备与企业对话的能力。正基于此,社会律师应始终带着欣赏的眼光面对公司律师,提升行业基础上的专业化水平,公司律师亦是社会律师了解企业的窗口。

企业法务工作已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在以应对和减少诉讼风险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目标基础上,增添了主动的合规运营目标。大型企业更致力于打造日常运营、财务、内审、反腐败等多维度的合规运营体系。企业风控与合规两大目标的实现,均离不开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密切合作。企业内部扎实的法务工作和行业积累,结合外部律师面向整个市场的专业化经验,方能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高水平的企业法务团队的发展亦会倒逼外部律师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形成大型、专业、集成的服务团队,提升立体的、专业化的服务能力,以满足企业不断升级的发展需求。

根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注册的执业律师为42.3万余人,公职律师为3.1万余人,公司律师为7200余人,这一数据仍在大幅增长。面对律师行业的发展和细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原有面向执业律师进行管理及服务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正式成立了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统筹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及活动,为其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持及保障,并加强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整合。

我们亦欣喜地看到,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的职业旋转门是畅通的。伴随着专业水平的提升、职业规划和服务对象的调整,社会律师可以转变为公司律师,丰富公司律师队伍的同时,也成为公司律师和外部律师相互理解、密切联系的纽带。同样,每年亦有大量公司律师转变为社会律师,为社会律师队伍提供了来自企业内部的视角和经验。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相互欣赏、相互关爱,成为密不可分又相互依存的法律人群体。我们期待在未来与公司律师进一步合作的道路上,共同为公司和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