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填报示范与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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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区黄某与某服装公司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9年7月4日

矛盾纠纷类型:电子商务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某市电子商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某市电子商务纠纷人民调解 委员会 李某

审稿:某市司法局周某某陈某某

   某省司法厅基层处 姚某某 方某

   司法部基层司 周某某 赵某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电子商务纠纷 某市电子商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退货退款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8日,黄某(住某省某市某区)通过某宝商城在某服装公司(住所地:某省某市某区)旗舰店购买女士上衣10件,共计4673元(含运费及运费险)。2019年6月19日,商家发货,次日下午3时许,黄某收到其所购上衣并签收了物流单。

2019年7月1日,黄某通过某宝APP联系该服装公司,称其收到的上衣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退款。服装公司工作人员请黄某将服装存在的质量问题拍照发给其看,以确定是否需要退货,并表示如确属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立马安排退换事宜。后黄某未作回复,直接提交了退货退款申请,10件上衣的退款原因均为“质量问题”,退款说明为“协商一致退货退款”。后服装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黄某,却也被黄某拒接。因黄某未给出可以信服的理由,也没有拍照表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故服装公司未同意黄某的退货退款申请。

2019年7月2日,黄某通过中通快递将所购10件上衣寄至服装公司处,次日上午11时许,服装公司拒收,快递公司同日将其退给黄某。黄某拒绝收下该快递,将其寄存在快递公司处。

2019年7月4日,黄某以服装公司违规操作为由向某省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案情后,委托某省某市电子商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处该纠纷。

调解过程

收到委托后,调委会立即指定了两名调解员处理此事,调解员分别联系了黄某和服装公司,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后调解员与黄某一起到快递公司取回了装有衣服的快递包裹。

2019年7月5日,黄某和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到调解室参加调解。调解员首先依程序向当事人宣读了调解规则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后,黄某和服装公司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详细陈述了纠纷的起因、经过,并各自发表了意见。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员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再次就纠纷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发问。经过对纠纷事实的分析,调解员认定该案系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电子商务纠纷,黄某与服装公司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是否有权退货退款。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仔细查看了黄某所购衣物,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为了弄清楚黄某退回衣服的动机,调解员要求黄某再次陈述退货原因。一开始,黄某明显表现出不愿意配合的情绪,并要求终止调解,表示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对此,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在两种情况下选择退货退款:第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第二,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本案黄某自收到商品后七日内并未申请退货退款,不符合第二种情形。现黄某以服装公司售出的上衣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退款,且在未经服装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所购服装邮寄至服装公司处,并要求退回购衣款。但经查证,该批上衣并不存在质量问题,黄某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就算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其主张也不一定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利弊后,调解员又从情理出发,对双方进行劝解。经过悉心沟通,黄某认识到自己的理由站不住脚,承认部分衣物是因为自己不喜欢、部分衣服是因为尺寸不合适才需要退,希望服装公司予以谅解。服装公司得知自己的衣服不存在质量问题,坚决不同意退换。调解员又从公司的长远发展角度劝导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最后,服装公司表示,自己作为卖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出于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之目的,对于尺码不合适的上衣,服装公司可以予以更换,运费由双方分摊;对于其他上衣,因其不存在质量问题,服装公司不同意退换。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黄某、某服装公司于调解室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黄某撤回退货退款申请,服装公司为黄某所购的货号为QWADJKV12、KDOCLKZ357、NCLDLLDA11、XKCNLDO97的4件上衣换货,运费由双方平均分摊。

案例点评

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调解的难点在于如何使买家黄某如实陈述其申请退货退款的动机,以获得服装公司的理解,进而更好地解决纠纷。对此,调解员先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情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使当事人更为深刻地理解结论背后的逻辑,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持理智,不至于激化矛盾,给人民法院带来诉累。

同时,如果调解员过于强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案中的服装公司难免会质疑调解员的中立性和调解结果的公平性,所以调解员换位思考,充分尊重了服装公司的意见,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圆满化解了纠纷。